《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已經2021年6月1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17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簽,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國家發改委、住建部
- 施行:2021年10月1日
《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已經2021年6月1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17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簽,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辦法。
《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已經2021年6月1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17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簽,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辦法。發布信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6號發 展 改 ...
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由國家計委和建設部於1998年9月23日制定印發,旨在規範城市供水價格,保障供水、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供水事業發展,節約和保護水資源。
《貴州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是2023年10月貴州省發展改革委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信息 2023年10月,貴州省發展改革委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貴州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內容解讀 《辦法》共8章57條,以建立...
第一條 為建立科學合理的城市供水價格體系和定價機制,保障供水、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供水事業健康發展,保護環境和節約用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和國家發改委、住房和...
第八條 城鎮供水定價成本包括固定資產折舊費、無形資產攤銷和運行維護費。由供水企業負責運行管理的二次加壓調蓄供水設施,其運行維護、修理更新成本計入供水定價成本。第九條 固定資產折舊費,是指與供水業務相關的固定資產按照本辦法規定的...
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原國家計委和建設部《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和住建部《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都規定了城市供水應實行裝表到戶、抄表到戶、計量收費的計價方式,我省《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水價制度的實施意見》也明確要求...
《貴州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是為健全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定價機制,科學合理制定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維護供用水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工程良性運行和水資源最佳化配置、集約節約高效利用,推動水利事業高質量發展,保障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保定市市區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原建設部《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供水包括...
(1995年3月30日石家莊市人民政府令第60號發布 根據1997年11月17日石家莊市人民政府令第90號《石家莊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修正案》第一次修訂根據2003年5月8日石家莊市人民政府令第128號《石家莊市城市市區供水管理辦法修正案》第二次修訂...
周口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是於2011年周口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檔案發布 周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周口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的通知 周政〔2011〕8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現將《周口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
第三十六條 城鎮供水價格應當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計價的原則制定。物價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城鎮供水價格時,應當實行供水單位成本公開和定價成本監審公開制度,依法組織聽證,並向社會公布。第三十七條 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
第四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下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城市供水用水工作,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對城市供水用水進行管理和監督。市規劃、環保、水利、衛生、質量技術監督、價格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工作。第...
發展和改革、衛生、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價格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供水用水的相關行政管理工作。第五條 城鄉供水實行開發水源與節約用水相結合、優先保障生活用水、統籌兼顧工業用水和其他用水的原則,確保城鄉供水用水安全。第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供水是供水單位使用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城市居民和單位的生活、生產和其他各項建設提供用水。包括城市公共供水(含二次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本辦法所稱城市用水是指城市生活、生產、消防和市政管理等活動所...
《西寧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是1998年西寧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發布文號 第17號 《西寧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 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長 李津成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四日 檔案內容 第...
《濱州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是濱州市為了加強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產、消防和其他用水需求及城市供水安全、維護城市供水企業和城市供水用戶的合法權益制定的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產...
齊齊哈爾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 (1997年7月24日齊齊哈爾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1997年8月20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章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供水管理,保障...
第四十一條 供水單位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城鎮供水價格收取水費,並使用統一收費憑證。施行居民階梯式供水價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用水加價制度。城鎮市政、綠化、消防和市容等公共用水應當計量繳費。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應當單獨...
第十四條 城市居民住宅供水設施運行、維護和管理的費用,應當計入供水單位運營成本,通過供水價格統一核算。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勵提升供水質量的價格形成和動態調整機制,逐步將居民用水價格調整至不低於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價格調整至...
《邢台市城市供用水管理辦法》是2011年由邢台市人民政府頒布的檔案。檔案發布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 政府令〔2010〕7號 《邢台市城市供用水管理辦法》,已按《邢台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33件規範性檔案的決定》(政府令[2010]9號)進行修訂,...
市、縣(區)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城市供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市、縣(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城市供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市、縣(區)水利、環保、衛生、發展改革、規劃、建設、國土資源、價格、消防、公安等有關行政...
第三十六條城市供水單位須與用戶訂立供用水契約,按契約約定的事項為用戶提供不間斷供水,同時按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符合城鎮供水規劃及用水地點具備供水條件的,城市供水單位不得拒絕簽訂契約或停止供水。城市用水...
《吉林省城市市政供水管理辦法》是1990年09月02日發布並實施的地方法規。【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吉林省城市市政供水管理辦法 (1990年9月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38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以城市市政部門...
本辦法所稱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的公共設施供水和單位自建設施供水。第三條 濟南市公用事業管理局是本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供水的統一管理工作。第四條 城市供水實行計畫供水,厲行節約用水,優先保障...
第十四條 城鎮供水價格應當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產和經營用水合理計價的原則制定。城鎮供水價格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執行。供水企業未按規定收取水費的,用水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物價、供水用水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第三章 用水管理 第...
(一)城鄉公共供水管網供水水價,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負擔的原則,由價格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確定;(二)農村集中供水水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由供用水雙方協商定價。 價格主管部門制定或者調整供水價格,應當依法開展成本監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