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建設項目施工自備取水管理辦法

2022年8月,溫州市水利局制定出台《溫州市建設項目施工自備取水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切實把取用水監管工作覆蓋到建築工地自備取水行為,讓日常管理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建設項目施工自備取水管理辦法
  • 編制單位:溫州市水利局
發展歷程,內容解讀,

發展歷程

2022年8月,制定出台《溫州市建設項目施工自備取水管理辦法(試行)》。

內容解讀

《辦法》適用於溫州市行政區域內建設項目施工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取用水資源,取水時間不超過一年且總取水量在50萬立方米以下的單位。
《辦法》明確,建築工地自備取水被納入監管後,考慮到其取水設施設備、施工場地條件、用水需求等,可由企業按照標準選擇使用流量計進行取水量計量,或根據工程設計工程量以用水定額為主要依據進行水量核定,讓企業實現流程辦理“少跑次”,也利於讓水利部門日常管理“提質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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