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是2017年溫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 發布日期:2017年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慈善工作,充分發揮慈善事業在保障和改善困難民眾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國務院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1號)及《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5〕3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推動、專業運作、法制健全、行業規範、公眾參與”的發展方針,始終突出“扶貧濟困”的工作主題,深入探索具有溫州特色的慈善模式,大力發展公益慈善類、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廣泛開展社會志願服務,拓展創新載體形式,積極培植慈善文化,鼓勵公眾、企業、社會組織積極參與慈善事業。到2020年,形成政府扶持政策基本完善,評估監管有效落實,慈善主體活動公開透明,慈善行為規範有序,慈善組織覆蓋城鄉,志願服務廣泛開展,善行義舉蔚然成風的慈善新風尚。
二、創新、規範社會慈善募捐活動
規範慈善募捐主體和行為。新聞媒體、企事業單位等和不具有公募資格的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活動,必須與具有公募資格的慈善組織聯合進行,募集款物統一納入具有公募資格的慈善組織賬戶。探索建立募捐信息共享制度,避免重複募捐、多頭募捐等現象,提高慈善資源分配的公平性。通過網際網路提供公開募捐平台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由民政部指定,並符合《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規定的條件。廣播、電視、報刊及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對利用其平台發起募捐活動的慈善組織的合法性進行驗證,包括查驗慈善組織的登記證書和公開募捐資格證書等。個人為了解決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難,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發布求助信息時,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在顯著位置向公眾進行風險防範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屬於慈善公開募捐信息,真實性由信息發布個人負責。
創新慈善募捐載體和形式。充分挖掘慈善資源潛力,形成長效捐贈機制,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募集慈善資金。廣泛動員黨政機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國有(民營)企業的黨員幹部職工積極參與“慈善一日捐”活動,擴大我市“慈善一日捐”品牌效應。發揮我市非公企業多、華僑多、商會多的優勢,積極發動和鼓勵企業、僑會、商會、社會名流、著名企業家、華僑華人奉獻愛心,自願捐贈。支持富有公信力的慈善品牌建設,鼓勵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以專項救助基(資)金、定向公益性項目或以冠名等形式進行慈善捐助,倡導企業以“留本捐息”“分年捐贈”“一次捐助”等方式建立冠名慈善基金,實現慈善機構和社會企業的互動雙贏。以社會需求為導向,引導社會精英化慈善向大眾、平民化慈善轉變,鼓勵和支持社會公眾通過捐款捐物、慈善消費和慈善義演、義賽、義賣、義展、義拍、晚會等方式,探索捐贈智慧財產權、技術、股權、有價證券等新型捐贈方式,努力營造全民捐贈、全民互助的慈善氛圍。支持慈善組織在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下,通過從事合法的經營性活動,鼓勵發展慈善信託等方式,實現慈善資產的保值增值。
三、開展以扶貧濟困為重點的慈善活動
完善慈善救助幫扶體系。鼓勵、支持和引導社會各界在扶貧濟困、救急解難等領域與政府的社會救助形成合力,針對困難群體的多樣化需求,加大賑災、扶老、助殘、救孤、濟困、助學、助醫等救助力度,特別是向困難民眾相對集中的地區、行業傾斜。積極探索、推動扶貧項目由“輸血型”向“造血型”轉變,推動慈善救助工作規範化。做好“對口援助”“結對幫扶”等各項工作,不斷拓展慈善救助領域,著力推動慈善救助項目逐步向文化教育、科學技術、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拓展,著力探索打造適應社會需求的慈善品牌項目,實現全市慈善救助品牌的新突破,為困難群體提供更多元化的慈善救助方式。
健全社會救助和慈善資源對接機制。搭建捐贈者與求助民眾之間的互通橋樑,建立完善民政部門與紅十字會組織、慈善組織、社會服務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形成社會救助信息和慈善資源、社會服務信息的有效對接。在網路等新媒體上開設困難民眾求助信息專欄,便於市民、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及時了解情況,實施定向救助,使困難民眾和邊緣困難民眾能夠及時得到慈善組織、社會服務機構的救助,實現社會救助和慈善資源信息有效對接,政府救助與社會幫扶有機結合,做到因情施救、各有側重、互相補充。
鼓勵社會各界開展慈善活動。慈善組織要發揮自身優勢,積極開展各類慈善活動。各類企業要把參與慈善作為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方面,開展形式多樣的慈善活動。鼓勵有條件的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依法依規開展慈善活動。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積極穩妥發展“網際網路+慈善”,探索慈善網路化、虛擬化發展路徑,方便民眾開展慈善活動。鼓勵和支持社會公眾通過奉獻知識、技能、服務、時間等形式參與慈善活動,形成“人人可慈善,人人做慈善”的良好氛圍。
建立長效的志願(義工)服務機制。積極發展志願服務組織,切實加強志願者隊伍建設,建立完善志願服務工作網路。推廣和普及志願者註冊制度、培訓制度、時間儲蓄制度、績效評估制度、表彰制度,提高志願服務的專業化水平。探索構建志願服務的社會平台,建立志願服務專項資金。充分運用政府職能轉移、購買服務機制,實施公益服務項目,逐步拓寬志願服務渠道和社會互助機制。注重發揮社會工作者專業特長,推廣“社工+志願者”的運作模式,實現志願服務工作常態化。
四、培育和發展現代慈善組織
健全和完善慈善組織網路。在健全市和各縣(市、區)慈善總會的基礎上,大力推進市、縣兩級企事業、民眾團體、行業和鄉鎮(街道)、村居(社區)慈善工作站、聯絡點的建設,全面構建全方位、多行業、多層次、覆蓋城鄉居民的慈善組織體系。加強網際網路技術在慈善領域的套用,有效藉助移動信息網路和各類即時通訊軟體,支持慈善電子商務發展。“十三五”期間,各地要從實際出發,深入調研分析,科學統籌謀劃,以扶貧濟困為重點,以村級慈善幫扶基金為載體,實現慈善組織及其工作職能向村(社區)延伸,積極打造遍布全市的慈善募救網路體系。
深化行業分工合作。推動建立慈善領域聯合型、行業型組織,搭建慈善組織溝通交流平台,維護慈善組織合法權益。支持慈善組織結合實際,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鼓勵資金募集能力強、資金渠道寬的慈善組織發展成資助型慈善組織,為其他有服務專長的慈善組織提供資金支持,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籌募資金能力弱的慈善組織,要把主要的精力用在從事公益慈善服務方面,通過承接購買服務等形式,在優勢領域提供專業化、精準化、人性化的服務,實現優勢互補。
增強慈善組織自主發展能力。推進政社分開,確保慈善組織按照章程有序運作。推進慈善組織規範化建設,完善慈善組織現代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完善決策、執行、監督制度和決策機構議事規則,加強內部控制和內部審計,增強自我管理、自主發展能力。積極探索培育網路慈善、社會企業等新的慈善形態,引導和規範其健康發展。
五、加大慈善事業發展的扶持力度
落實稅收優惠。落實企業和個人公益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企業通過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企業慈善捐贈支出超過法律規定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境外向我市依法設立的慈善組織無償捐贈的直接用於慈善事業的物資,在有關法律及政策規定範圍內享受進口稅收優惠。
加大資金支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加大對慈善組織支持力度,培育扶持慈善組織發展,進一步完善政府職能轉移、購買服務制度,科學設定政府職能轉移、購買服務準入條件,簡化購買經費撥付程式,不設地域限制,建立公平、公正的政府職能轉移、購買服務環境。
強化慈善人才保障工作。依託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大型慈善組織,加快培養慈善事業發展急需的理論研究、高級管理、項目實施、專業服務和宣傳推廣等各類專業人才。大力推動慈善從業人員的職業培訓工作,豐富培訓方式,增加慈善工作者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健全慈善工作者激勵機制,建立專業從業人員的薪酬市場化運作機制,增強慈善事業從業吸引力。探索建立慈善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促進慈善工作隊伍專業化、職業化,提升慈善行業管理水平和服務效能。逐步建立健全以慈善從業人員職稱評定、信用記錄、社會保險等為主要內容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合理確定慈善從業人員工資待遇水平。
完善慈善表彰獎勵制度。對為我市慈善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社會影響較大的個人、法人或組織,按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建立完善志願者(義工)嘉許和回饋制度。逐步實現將個人參與志願服務情況作為升學考核、選拔錄用、獎勵優惠的重要依據。
六、加強對慈善組織和慈善活動的監督管理
樹立法治慈善理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要求,依法規範慈善行為,加強對慈善組織章程制定工作的指導,引導慈善組織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最佳化慈善事業發展制度環境,形成多層次的慈善法規體系。做好慈善領域的普法工作,加強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的慈善法律意識培養,構建起依法、理性、有序的慈善生態。
加大慈善監管力度。各地民政部門要圍繞慈善組織募捐活動、財產管理和使用、信息公開等內容,建立、健全慈善組織評估制度,並落實慈善組織及其負責人信用記錄等制度。社會各級、各類慈善組織要及時向民政部門、社會公開其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財政、稅務部門要依法對慈善組織的財務會計、享受稅收優惠和使用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其他政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慈善組織和慈善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提高慈善行業自律能力。要切實發揮慈善領域行業自律功能,推動各地建立慈善領域聯合型、行業性組織,建立健全行業標準和行為準則,增強行業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能力。根據社會組織評估辦法等要求,完善慈善組織評估規程和評估指標,逐步推行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對慈善組織開展評估,相關政府部門要將評估結果作為評選表彰、減免稅資格審定和政府職能轉移、購買服務的參考依據。
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社會公眾對慈善活動中不良行為的投訴舉報渠道,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任何組織或個人在慈善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可以向該組織或個人所屬的慈善領域聯合型、行業性組織投訴,或向民政部門及其他政府部門舉報。相關行業性組織要依據行業自律規則,在職責範圍內及時協調處理投訴事宜;相關政府部門要及時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要依法查處。切實保障捐贈人對捐贈財產使用情況的監督權利,捐贈人對慈善組織、其他受贈主體和受益人使用捐贈財產持有異議的,除向有關方面投訴舉報外,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支持新聞媒體對慈善組織、慈善活動進行監督,對違法違規及不良現象和行為進行曝光,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七、強化慈善事業發展的組織保障
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重視和支持慈善事業發展,將發展慈善事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加強慈善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建立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支持、社會參與的慈善事業促進工作協調機制,及時解決慈善事業發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難和問題, 推進慈善事業健康快速發展。
加強部門統籌協調。民政部門要認真履行推動慈善事業發展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慈善事業發展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管工作;財政、稅務、海關等部門要落實和完善政府職能轉移、購買服務制度、稅收優惠政策,配合做好慈善組織培育發展和監管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監督、指導慈善組織規範勞動用工,切實維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要充分發揮密切聯繫民眾的優勢,動員社會公眾為慈善事業捐贈資金、物資和提供志願(義工)服務等;公安、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要積極配合民政部門查處非法募捐活動,嚴厲打擊以慈善名義進行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加強慈善文化宣傳。要組織利用好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載體,以民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大力宣傳各類慈行善舉和正面典型,以及慈善事業在服務困難民眾、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等方面的積極貢獻,引導社會公眾關心慈善、支持慈善、參與慈善,努力使慈善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積極建立具有城市標誌性的慈善公益廣場,將溫州歷代慈善名人、道德人物、最美先進及溫商精英載於廣場之上,並為市民提供開展文明道德、公益慈善、賑災活動的場所,讓慈善廣場成為義演、義賣、義拍、義講、義工志願等愛心主題集聚地,成為社會組織開展助困、助學、助醫、助殘、紅十字援助等活動中心。探索建立發展慈善文化的長效機制,將其作為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文明城市考評體系。著力推動慈善文化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鄉村,打造慈善文化品牌。
溫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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