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是2018年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杭州市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18年
杭政函〔2017〕191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進我市慈善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國務院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1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5〕34號)等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發展目標
  到2020年,全面建成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相銜接的慈善事業發展體系,形成體制機制健全完善、社會力量積極踴躍、慈善活動專業規範、慈善行為自主高效、慈善信息公開透明、慈善理念深入人心的現代慈善事業格局,努力把杭州打造成“慈善之都”。
  二、主要任務
  (一)大力培育發展慈善組織。優先發展具有扶貧濟困功能的各類慈善組織特別是基層慈善組織。鼓勵企事業單位根據自身條件設立基金會等慈善組織。引導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組織申請認定為慈善組織,各級慈善總會、基金會在2018年底前完成認定工作。增強慈善組織自主發展能力,完善慈善組織現代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加大慈善組織資金扶持力度,完善慈善組織評估管理制度,評估結果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參考依據。通過多措並舉,實現全市慈善組織數量穩步增長。
(二)加快培育發展慈善行業組織。推動建立全市性和區域性慈善聯合型組織以及支持類、服務類、評估類等慈善行業性組織,強化行業自律,推動慈善組織專業化發展。
  (三)鼓勵發展慈善信託,規範慈善信託備案流程,引導其積極有效開展慈善活動。到2020年,全市慈善信託規模超過5000萬元。鼓勵倡導金融機構根據慈善事業特點和需求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開展小額公益性貸款服務。鼓勵商業保險公司捐助慈善事業,支持慈善組織為慈善對象購買保險產品。
  (四)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公益慈善超市、商店等,並發揮好超市、商店的功能。到2020年,實現每個縣(市)有2個以上、每個市轄區有4個以上服務功能較為完善的慈善超市。
  (五)引導慈善活動專業化高效化開展。推進慈善活動項目化,形成一批有影響力的慈善項目和品牌。倡導募用分離,支持在款物募集方面有優勢的慈善組織,將募得款物資助有服務專長的慈善組織運作項目,提高款物募集和使用效益。
  (六)逐步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搭建慈善信息統一平台,逐步推動部門互聯互通、信息共享,促進社會救助信息和慈善資源、社會服務信息的對接、共享和匹配,不斷形成和充分利用杭州市慈善事業發展大數據。
  (七)落實優惠措施。大力宣傳慈善捐贈稅收優惠政策,落實企業和個人公益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個人通過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及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準予在所得稅稅前扣除。積極貫徹落實慈善組織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切實惠及符合條件的慈善組織。慈善組織用電、用水、用氣等與居民用戶實行同價。
  (八)強化慈善人才隊伍建設。依託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大型慈善組織,加快培養慈善事業發展急需的理論研究、高級管理、資金勸募、項目實施、專業服務和宣傳推廣等人才。合理確定慈善行業工作人員工資待遇水平,增強公益慈善事業的從業吸引力。
  (九)推進志願服務。推廣和普及志願者註冊、培訓、服務時間儲蓄、績效評估、表彰等制度,提高志願服務的規範化、專業化水平。全面推廣運用志願者信息管理平台,支持和引導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社區等建立志願服務隊伍,構建形式多樣、內容豐富、機制健全、覆蓋城鄉的志願服務體系。到2020年,全市註冊志願者達到240萬人,力爭志願者每人每年志願服務時間平均達到24小時以上。
  (十)大力弘揚慈善文化。設立“慈善文化宣傳周”,著力推動慈善文化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鄉村,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密切聯繫民眾的優勢,動員社會公眾支持、參與慈善活動,形成“人人關心慈善、人人支持慈善、人人參與慈善”的良好氛圍。
(十一)推動發展“網際網路+慈善”。充分發揮杭州市網際網路發展優勢,不斷創新慈善活動載體,豐富慈善活動形式,擴大慈善活動影響,提升慈善活動便利程度。
  (十二)加強行政監管。依照慈善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大對慈善組織、慈善信託等慈善主體和慈善活動的監管力度,嚴格執行慈善組織年檢制度和評估制度,建立健全日常監督檢查制度,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探索建立慈善組織及其負責人信用記錄製度,將慈善失信和違法行為納入“信用杭州”平台。
  (十三)強化慈善信息公開。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推進部門信息、慈善主體和慈善活動信息依法依規、及時有效公開,積極最佳化信息公開的條件和環境。民政部門應建立統一的慈善信息公開平台,及時向社會公開慈善信息;慈善組織和慈善信託的受託人應當在規定的信息平台發布慈善信息,並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建立慈善募捐信息公開機制,慈善組織應及時公開款物募集、慈善項目運作、受贈款物使用等情況,募捐活動和慈善項目運作周期大於6個月的,應當每3個月向社會公開一次,募捐活動和慈善項目運作結束後3個月內應全面公開。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慈善工作機制。建立完善慈善工作協調機制,全面統籌協調推進全市慈善事業發展。各地也要建立完善相應工作機制,統籌協調推進本區域慈善事業發展。
  (二)加強職責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落實責任、形成合力,及時協調解決慈善事業發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難和問題,加快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民政部門要牽頭做好慈善工作,認真履行主管部門職責,並明確專門負責的業務部門,確保事有人乾、責有人負;文廣新聞出版部門要加強對慈善事業的宣傳;通信和網際網路管理部門要對慈善事業宣傳工作給予鼓勵和支持;財政、稅務等部門要落實和完善政府購買服務制度、稅收優惠政策;人力社保部門要監督、指導慈善組織落實勞動契約、薪酬、人事和社會保險等法律法規政策,切實維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民族宗教部門要加強對宗教團體和宗教場所開展慈善活動的指導監督;公安、市場監管、城管等部門要積極配合民政部門查處非法募捐活動,嚴厲打擊以慈善名義進行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三)逐步建立信息統計和發布制度。民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逐步建立慈善信息統計和發布制度,完善慈善事業發展水平綜合監測與科學評價的指標體系,科學、準確、及時地反映我市慈善事業發展狀況。
  本意見自2018年1月29日起施行,由市民政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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