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5年8月24日,省政府印發了《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5﹞77號)。《實施意見》共分6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及發展目標,第二部分是鼓勵開展慈善活動,第三部分是培育和規範各類慈善組織,第四部分是完善和落實激勵扶持政策,第五部分是加強監督管理,第六部分為組織領導。《實施意見》大力支持慈善組織的發展,進一步加強對慈善活動在慈善工作領域、實施主體、工作機制、參與方式等方面進行引導,推動慈善組織規範運作,加強對慈善的監督管理。《實施意見》從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建立表彰獎勵制度、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鼓勵社會各界多方支持慈善事業、加大對慈善工作的宣傳力度、建立組織協調機制等方面強化發展慈善事業保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
甘肅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文披露,該省將在城鄉社區設立慈善超市和社會捐助站(點),方便居民經常性捐贈以及捐贈家庭閒置物品。
甘肅鼓勵開展以扶貧濟困為重點的慈善活動。為此專門制定了《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意見鼓勵和支持社會公眾通過捐款捐物、慈善消費和慈善義演、義拍、義賣、義展、義診、義賽等方式為困難民眾奉獻愛心。
甘肅官方提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要動員幹部職工積極參與慈善活動,重點面向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群體,開展文體、法律、心理疏導、醫療保健等方面的志願服務。到2020年,甘肅省社區黨員幹部參與志願活動的比例達到90%以上。
關於慈善活動,《意見》還指出要逐步形成較為完善的慈善超市救助網路。此外探索捐贈智慧財產權收益、技術、股權、有價證券、慈善信託、慈善電子商務等新型捐贈方式。
甘肅規定,慈善組織應及時公開款物募集情況,募捐周期大於6個月的,每3個月向社會公開1次,募捐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全面公開;應及時公開慈善項目運作、受贈款物的使用情況,項目運行周期大於6個月的,應每3個月向社會公開1次,項目結束後3個月內全面公開。
同時,甘肅暢通社會公眾對不良慈善行為的投訴舉報渠道,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在慈善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可向相關慈善領域聯合型、行業性組織投訴,或向民政部門及其他政府部門舉報,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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