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是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5年12月9日印發並實施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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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營造充滿生機活力的創新創業生態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眾創空間促進創業創新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5〕79號)等檔案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見。

檔案全文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將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強化開放共享,創新服務模式,加快推進眾創空間建設,構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新型創業服務平台,為創業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間、網路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全力打造溫州創新創業名城。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全市創建市級眾創空間100家以上,基本構建開放、高效、富有活力的創業創新生態系統,形成創新資源豐富、創新要素匯集、孵化主體多元、創業創新服務專業、創業創新活動豐富、各類創業創新主體協同發展的良好局面。
二、加快發展眾創空間
(三)大力發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路化的眾創空間。鼓勵行業領軍企業、創業投資機構、投資人、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眾創空間建設。鼓勵和支持創客空間、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業社區等眾多不同形式、不同模式的創業服務平台建設及協同發展,為創業者和創業企業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綜合創業服務。
(四)盤活存量資源建立形式多樣、主題鮮明的眾創空間。鼓勵各縣(市、區)、產業集聚區、大企業利用已有的商業商務樓宇、工業廠房、倉儲用房等存量房產,在不改變建築結構、不影響建築安全的前提下,改建為眾創空間,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不變更。
(五)推進小微企業創業園建設眾創空間。以市級小微企業創業園為重點,建設一批集孵化、服務、科研為一體的眾創空間,促進眾創空間內企業(項目)圍繞“五一○產業”創新鏈、產業鏈開展合作、聯動發展。
(六)加快建設一批眾創社區。市本級重點在市區(市級功能區)規劃建設一批規模在8萬平方米以上的眾創社區,有條件的創建省、市級特色小鎮。加強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最佳化創新創業服務,發揮其引領和示範作用;鼓勵各縣(市)結合本區域產業定位和規劃布局,規劃建設一批規模在4萬平方米以上眾創社區,整體推進我市眾創空間建設。
三、培育創新創業主體
(七)鼓勵科研人員創業。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原單位應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創業的實際情況,與其簽訂或變更聘用契約,明確權利義務。支持職務成果轉化工作,套用職務發明成果轉化所得收益,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按60%至95%的比例劃歸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及團隊擁有。
(八)支持青年大學生創新創業。認真實施“人才十條新政”,落實人才住房、創業貸款擔保貼息、初創期社會保險費補貼、創業培訓見習補貼等鼓勵創業政策措施的落實。建立健全彈性學制管理辦法,支持大學生保留學籍休學創業。鼓勵在溫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科技創新平台提供大學生創新創業實踐基地。
(九)支持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新生代溫商、歸國留學人員和市外優秀創新團隊等各類人員創新創業。對經由市場主體評價並獲得市場認可的創業人才及其核心團隊,在入駐國家、省、市級眾創空間時給予房租補助。
四、提升創新創業服務水平
(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允許各類眾創空間註冊登記名稱中含有“眾創空間”“創客空間”“創業孵化器”等字樣,經營範圍可表述為“眾創空間(創客空間、創業孵化器)投資、管理”等;落實集中登記“一址多照”等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實施“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舉措。全面實行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等“五證合一”登記制度,實現“一表申請、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證照”。
(十一)培育發展創新服務機構。鼓勵發展市場化、專業化的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智慧財產權、科技諮詢、科技金融、科學技術普及等創新服務,為眾創空間內的企業(項目)發展提供支撐服務。落實高校、科研院所資源開放共享,推進由財政投入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技文獻、科學數據等科技基礎條件平台,以及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基地向創業者和創業企業開放。
(十二)發展一批創業學院。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聯合搭建創業教育資源分享平台,開設一批符合溫州城市特徵的創業課程。推動系統化創業教育和技能實訓普及,顯著提高擁有創業技能和創業經驗的人口比例。支持具有創業經驗和社會責任感的企業家、投資人等作為創業導師,為創業者和創業企業開展形式多樣的創業輔導和創業諮詢。
(十三)扶持溫州市眾創空間聯盟。聯盟由眾創空間、投資機構、天使投資人等自願組成,為全市眾創空間提供資源共享、交流合作的平台。鼓勵聯盟積極組織有助於推動我市眾創空間發展的創新創業活動。
五、完善創新創業金融支持
(十四)發揮政府產業引導基金作用。對符合要求的國家、省、市級眾創空間,政府產業引導基金可出資與其合作設立“天使基金”“種子基金”,並由專業的基金運營機構開展市場化運作,用於投資眾創空間內的企業(項目),引導基金參股比例最高不超過30%。政府產業引導基金參股天使投資基金形成的股權,在發生首筆投資起5年內可按原值向天使投資其他股東轉讓。探索開展私募股權眾籌試點,增加眾籌對大眾創新創業的服務能力。
(十五)加大企業(項目)融資支持力度。眾創空間內的企業(項目)獲得融資或被非控股母公司收購的,對所在的眾創空間按照不超過企業(項目)前兩輪融資(天使輪和A輪)總額的2%進行資助(具體比例根據申報資助總額和財政預算確定),單個眾創空間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企業(項目)完成融資後在溫州市註冊的,對所在的眾創空間按照每個企業(項目)不超過30萬元的額度進行資助。
(十六)鼓勵創客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上市。對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的資金獎勵。支持企業在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成長板掛牌,對掛牌企業給予20萬元的資金獎勵。
(十七)大力推動科技金融發展。加強組織機構創新,鼓勵商業銀行發展科技支行,為創業企業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創新科技信貸服務產品,完善投貸聯動機制,加強商業銀行與創業投資、風險投資和股權基金等機構的合作,提升科技企業服務質量。充分發揮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和科技貸款保證保險風險基金的作用,創新科技型企業抵質押手段,實現科技企業信用增級,解決科技企業擔保難問題,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
六、加強財稅扶持
(十八)最佳化財政資金支持方式。利用市場化機制,採取補助、創投引導、跟投、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眾創空間及創業項目、初創項目。鼓勵眾創空間內的企業使用創新券、服務券開展人才培訓、創業輔導、科研資源共享、法律維權和會展服務等各類公共服務項目。
(十九)落實財政獎勵政策。經認定的溫州市級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獎勵20萬元,經認定(備案)的國家、省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投資市級及以上眾創空間內的創業投資企業,給予連續三年財政獎勵,獎勵額按該企業每年對市、縣(市、區)財政貢獻額100%計。
(二十)加大補助力度。對入駐國家、省、市級眾創空間的企業、團隊和創客,單個企業、團隊和創客給予每平方米20元/月的租金補貼,年補貼最高額不超過20000元,期限1年(不到1年以實際租賃時間為準)。四個區(市級功能區)創建眾創社區經認定後給予一次性補助400萬元,縣(市)創建眾創社區經認定後給予一次性補助200萬元,補助資金專項用於眾創社區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營造眾創氛圍。對眾創空間聯盟每年按其實際開展的活動情況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資助。
(二十一)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按照《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17號)的要求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扶持小微企業、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創投企業的法人(合伙人)符合規定條件的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政策。
七、營造創新創業濃厚氛圍
(二十二)開展全市性的創新創業活動。鼓勵眾創空間舉辦各類創業活動,組織開展溫州創客大賽、溫州創新創業博覽會和溫州青年(新生代溫商)創新創業大賽,推動一批創新創業項目脫穎而出,促進人才和資本等創業要素在我市集聚。由市科技局根據眾創空間發展需求向社會徵集全市性創新創業活動計畫,並從中甄選部分活動項目予以資助。
(二十三)加強宣傳示範。市科技局等部門要及時總結我市眾創空間發展過程中的經驗做法和有效模式,通過召開現場會、媒體宣傳等方式向全市推廣。支持構建線上、線下創新創業宣傳傳播體系,通過新媒體、自媒體等廣泛傳播創新創業理念,推廣創新創業活動,讓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蔚然成風。
八、強化創新創業組織保障
(二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市創新驅動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進一步明確職責,狠抓工作落實。各縣(市、區)、市級功能區也要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和政策措施,明確工作部署,切實加大資金投入、政策支持和工作保障力度。
(二十五)嚴格督查考核。把發展眾創空間納入市直部門、縣(市、區)政府和市級功能區管委會年度考績和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建立共性指標和個性指標相結合的考核評價體系,對不同類型眾創空間的創業服務能力、服務創業者數量、初創企業存活率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和激勵。定期通報工作推進和完成情況,對執行政策不力、落實政策不到位、年度計畫未完成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二十六)其他。本實施意見涉及市區眾創空間及相關企業資金補助,根據現行財政分配機制由市、區分別承擔,由各區財政兌現後,再由市級財政兌現,各縣(市)參照執行。
本意見自2016年1月15日起實施,執行期為5年,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附屬檔案:溫州市眾創空間和眾創社區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屬檔案
溫州市眾創空間和眾創社區認定管理辦法
(試 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引導和支持眾創空間、眾創社區等新型創新創業平台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創新創業活動,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眾創空間促進創業創新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5〕79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眾創空間是指在溫州市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依託廣泛的社會資源,為創業團隊、創業企業提供包含工作空間、網路空間、交流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等在內的各類創業場所,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創業服務平台,並開展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網路化特色創新創業孵化服務的機構。
眾創社區是指在溫州市範圍內將創新創業服務、第三方運營服務、投資人與投資機構服務、網際網路+新業態服務有機結合的全要素創新創業生態系統,融合孵化加速、投融資服務、天使及創業培訓、科技成果產業化對接以及開放運營等元素為一體。
第三條 溫州市科技局負責市級眾創空間和眾創社區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具體承擔全市眾創空間和眾創社區創建的組織協調、政策落實、工作指導、考核激勵等具體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創建的指導和推薦工作。
第二章 眾創空間認定管理
第四條 申請認定市級眾創空間,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當是本市範圍內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有自主產權或租期5年以上(含5年)的場所,可自主支配的場地建築面積應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其中公共辦公與服務場地面積不低於總面積的90%。
(三)基礎設施完善。有相應的供電、供水、消防、通訊、網路等配套基礎設施,能提供開放共享式辦公場地(包括會議室、洽談室等)。
(四)與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私募基金、投資及擔保機構等有良好的合作關係。
(五)有至少5名以上為入駐企業、創業團隊提供服務的管理服務人員。能提供代辦工商註冊、財務代理、納稅申報、智慧財產權代理、成果交易、認證檢測等全方位、專業化的服務;能提供項目路演、創業輔導、培訓等服務;能舉辦日常性創業沙龍、創業大講堂、創業訓練營等培訓活動。
(六)有健全的運營管理制度。具有完善的創業實體評估準入、財務管理、日常管理服務等規章制度。
(七)與20家以上(含20家)入駐眾創空間的企業和創業團隊(3人以上含3人)簽訂了服務協定。
第五條 申請認定市級眾創空間的材料包括:
(一)溫州市市級眾創空間認定申請表;
(二)獨立法人的證明檔案;
(三)租用場所契約或房產證複印件;
(四)上年度眾創空間活動一覽表及下年度工作計畫;
(五)入駐企業情況表;
(六)眾創空間建設運營方案,包括建設的必要性、具備的基礎條件、建設和運營目標、運營機制、可提供的服務、保障措施等;
(七)其他應提交的材料。
第六條 溫州市科技局常年受理市級眾創空間認定申報,並分批組織專家實地查驗和集中評審,審定結果在市級新聞媒體、市政府入口網站對外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溫州市政府頒發“溫州市市級眾創空間”牌匾,具體工作由市科技局承辦。
第三章 眾創社區認定管理
第七條 眾創社區建設必須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控制數量,提升質量的基本原則。申請溫州市眾創社區,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一定的空間規模。眾創社區規劃占地面積約1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市區(市級功能區)眾創社區區域內的眾創空間累計面積8萬平方米以上,縣(市)眾創社區區域內的眾創空間累計面積4萬平方米以上。
(二)具有完善的配套服務。建立新型社區服務機構,推動建設服務於創新創業的生態系統;建立社區創業導師庫,定期開展創業教育培訓;建立創新服務平台,為創業者提供檢驗檢測、研發設計等全過程服務;建立融資支撐平台,擁有一定數量的天使投資人、創業投資合作機構,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初創企業。
(三)具有集成的政策支持。大力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智慧財產權保護、人才引進與服務等各項政策的落實;全方位支持社區內眾創空間教育培訓、創新大賽舉辦等活動開展,成為全市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示範區和落實各級創新創業政策的集聚區。
(四)具有鮮明的街區形象。公共配套設施和景觀性項目合理布局,街區外立面經過統一改造和美化,擁有眾創社區徽標(LOGO),集聚眾多的創新創業者,打造成為集中式“辦公+居住+社交”的綜合社區平台。
(五)具有濃厚的創新氛圍。廣泛開展創業沙龍、創業大講堂、創業訓練營、投資路演、宣傳推介等活動,舉辦各類創新創業賽事,評選創新創業領軍人物,為創新創業者提供展示平台。積極宣傳倡導敢為人先、百折不撓的創新創業精神,大力弘揚創新創業文化。
第八條 申請認定溫州市眾創社區,應提供眾創社區建設方案和規劃(明確四至範圍),區域內眾創空間分布、建設主體、保障措施以及分年度(3年)建設目標。
第九條 溫州市科技局常年受理市級眾創社區認定申報,並分批組織專家實地查驗和集中評審,審定結果在市級新聞媒體、市政府入口網站對外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溫州市政府頒發“溫州市市級眾創社區”牌匾,具體工作由市科技局承辦。
第四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條 市科技局對已認定的眾創空間、眾創社區實行年度考核與動態管理,建立眾創空間、眾創社區年度績效評價體系和退出機制,對績效考評優秀的給予表彰、獎勵,優先推薦省級、國家級眾創空間認定,對績效考評不達標的給予幫扶指導,對連續兩年績效考評均不達標的,取消市級眾創空間、眾創社區稱號。
第十一條 對於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專業型眾創空間和眾創社區認定和財政資金支持,及未按規定使用財政資金的,市科技、財政部門有權取消其相關資格、收回財政資金,並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對責任主體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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