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通知
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金牛區加快推進眾創空間建設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措施的通知
金牛府辦發〔2015〕48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產業功能區,區屬各國有公司:
《金牛區加快推進眾創空間建設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措施》已經區委六屆第120次常委會議和區政府六屆第90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8日
政策措施
金牛區加快推進眾創空間建設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歡訂敬新政策措施
為全面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號)、省政府《關於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意見》(川府發〔2015〕27號)、市政府《成都“創業天府”行動計畫(2015—2025年)》(成府發〔2015〕11號)、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創新創業載體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成辦發〔2015〕43號故乃)等檔案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按照區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創業天府·金牛行動”的實施意見》(金牛府發〔2015〕14號)總體部署,加快建設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為廣大創新創業者提供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的創新創業環境,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條 支持
眾創空間引進。對新引進的知名創新型孵化器運營機構入駐創新創業集聚區,建設創新創業載體,給予最高不超過500 萬元的一次性經費補貼。
第二條 支持眾創空間建設。對利用閒置廠房、樓宇和存量土地等新建(改建)創新創業載體,按其為提升孵化能力實施場地改造及公共技術設備設施購置等投入費用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300 萬元的經費補貼;對新認定的區級眾創空間,視其發展規模、服務水平以及服務企業的數量,給予運營機構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的經費補貼。
第三條 支櫃碑勸持眾創空間提檔升級。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孵化器、國家級大學科技園、國家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國家小微型企業創業示範基地等國家級眾創空間,給予運營機構一次性經費補貼100 萬元。
第四條 支持眾創空間績效提升。每年對眾創空間在企業培育、人才引進、服務質量、活動開展、品牌宣傳、產出效果、黨團建設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根據評價等級,給予運營機構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第五條 支持眾創空間在孵企業創新發展。實施“科技創新券”計畫,對創新創業載體在孵企業購買檢驗檢測、研究開發、智慧財產權、科技諮詢、諮詢設計、法律及財務等中介服務、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資助。
第六條 支持眾創空間投融資服務。設立付碑糠去金牛區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吸引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天使投資類基金、創業投資類基金等;設立債權融資風險資金池,為種子期、成長期創新創業企業提供創業貸、科創貸、成長貸等金融服務產品,努力發槳凶照揮財政資金放大效應。鼓勵企業上市融資,對申請在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上市的企業,分類分階段給予總額不超過300萬元的經費補貼。
第七條 支持眾創空間人才服務保障。對新引進創新創業高層次人才,採取鎖定對象、單獨保障的方式,在就醫、戶籍等方面提供“綠色通道”。
第八條 落實達影請院眾創空間載體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新建、改擴建眾創空間,利用原工業用地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在不改變科技企業孵化服務用途的前提下,經相關部門認定,其載體房屋可按幢、層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產權登記並出租或轉讓。
第九條 推進眾創空間服務模式創新。推進創新創業服務平台建設,構建“網際網路+孵化服務”生態體系;探索國有眾創空間載體的市場化運營和社會組織的政府職能延伸模式,推進眾創空間服務創新。
第十條 支持開展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工商註冊便利化改革,加快推進
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網上登記;推進“先照後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允許“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在經認定的眾創空間內推行“企業集群註冊”;放寬企業名稱登記條件,縮短登記時間:採取業務代辦、“一站式”視窗、網上申報、多證聯辦、快捷登記取照等措施,為企業工商註冊提供便利。
第十一條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政策措施由區經科局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名詞解釋
附屬檔案
名詞解釋
眾創空間:眾創空間是順應
創新2.0時代用戶創新、開放創新、協同創新、大眾創新趨勢,把握網際網路套用深入發展、創新2.0環境下創新創業特點和需求,屑臘葛通過市場化機制、專業化服務和資本化途徑構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新型創業服務平台的統稱。包括:科技創業苗圃、科技企業孵化器(專業孵化器)、加速器、創新型孵化器或新型孵化器組合等。
第七條 支持眾創空間人才服務保障。對新引進創新創業高層次人才,採取鎖定對象、單獨保障的方式,在就醫、戶籍等方面提供“綠色通道”。
第八條 落實眾創空間載體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新建、改擴建眾創空間,利用原工業用地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在不改變科技企業孵化服務用途的前提下,經相關部門認定,其載體房屋可按幢、層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產權登記並出租或轉讓。
第九條 推進眾創空間服務模式創新。推進創新創業服務平台建設,構建“網際網路+孵化服務”生態體系;探索國有眾創空間載體的市場化運營和社會組織的政府職能延伸模式,推進眾創空間服務創新。
第十條 支持開展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工商註冊便利化改革,加快推進
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網上登記;推進“先照後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允許“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在經認定的眾創空間內推行“企業集群註冊”;放寬企業名稱登記條件,縮短登記時間:採取業務代辦、“一站式”視窗、網上申報、多證聯辦、快捷登記取照等措施,為企業工商註冊提供便利。
第十一條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政策措施由區經科局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名詞解釋
附屬檔案
名詞解釋
眾創空間:眾創空間是順應
創新2.0時代用戶創新、開放創新、協同創新、大眾創新趨勢,把握網際網路套用深入發展、創新2.0環境下創新創業特點和需求,通過市場化機制、專業化服務和資本化途徑構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新型創業服務平台的統稱。包括:科技創業苗圃、科技企業孵化器(專業孵化器)、加速器、創新型孵化器或新型孵化器組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