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關於禁止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議 中文名 湖南省關於禁止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議 頒布單位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針對一些地區和部門出現的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多次發布檔案加以制止,各地區、各部門按要求做了一些工作,但問題一直沒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定》的通知在1997.08.15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再次取消一批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對象是各地區...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中發〔1997〕14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取消第三批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18項,...
為了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和《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加強對本省企業稅外負擔的...
一、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學習《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定》和最高法院近兩年關於嚴禁亂收費、亂拉贊助以及亂攤派的規定,充分認識...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減輕企業負擔工作,199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中發〔1997〕14號),經過連續...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中發〔1997〕14號)的規定,1997年以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屬財政、...
地方性法規等有關規定,依照國務院規定程式批准,在向...省級單位、省以下單位申請設立專門面向企業的收費項目...國務院關於堅決制止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1996〕29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中發〔1997〕14號)等有關...
為了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和有關檔案精神,近年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先後十次發文,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委關於切實減輕學校不合理負擔意見的通知》是湖南...任何單位不得向校辦企業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和亂攤派,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義...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中發〔1997〕14號)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中發〔1997〕14號),鞏固“切一刀”的成果,加大力度,切實把我省的企業負擔減...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中發〔1997〕14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取消70個向企業收費的項目的通知》(鄂...
為了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中發〔1997〕14號),根據財政部對我區關於徵收水利建設基金有關問題的批覆,...
2002年9月28日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議 頒布...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一批取消收費項目的通知(1997年8月11日黔府發〔1997〕38號)為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中發〔1997〕14號),深入抓好全省治理“三亂”、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按照國家...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中發[1997]14號)、省委、省政府《關於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
亂收費,維護國家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
自治區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是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中發[1997]14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
2012年4月19日,國務院以國發〔2012〕14號發布《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加大對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行為監督檢查的力度,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取消10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這10個行政事...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中發〔1997〕14號)發布以來,各地高度重視並深入開展治亂減負工作,“三亂”現象愈演愈烈...
財政部發布的《關於加強政府性基金管理問題的通知》、《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