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重申嚴禁亂收費、亂拉贊助的緊急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重申嚴禁亂收費、亂拉贊助的緊急通知》在1998.05.02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重申嚴禁亂收費、亂拉贊助的緊急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8.05.02
  • 實施時間:1998.05.0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
少數人民法院利用審判權力亂收費、亂拉贊助,嚴重損害法律的嚴肅性,損害人民法院的形象,破壞了黨和人民民眾的關係。最高法院雖三令五申,嚴令禁止,但亂收費、亂拉贊助問題仍時有發生,有的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為徹底制止此類問題,現再重申如下:
一、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學習《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定》和最高法院近兩年關於嚴禁亂收費、亂拉贊助以及亂攤派的規定,充分認識利用審判權力亂收費、亂拉贊助的危害性。要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有關部門制訂的有關訴訟收費的有關規定;絕對禁止向當事人、企事業單位、其他團體和個人拉贊助或收取贊助;絕對禁止向下級法院和審判部門下達“創收”指標;絕對禁止把獎懲與訴訟收費直接掛鈎,搞“利益驅動”。辦案經費不足,要向當地黨委、人大報告,向政府申請解決,絕不允許用亂收費、亂拉贊助的辦法解決經費不足問題。
二、各級法院要認真貫徹全國法院教育整頓工作座談會的精神,把解決亂收費、亂拉贊助問題作為當前集中教育整頓工作的重點之一,認真清理,徹底糾正。對違反規定超標準、超範圍收費的,或者接受當事人、企事業單位、團體和其他個人贊助的,發現一件,堅決糾正一件,不能有任何動搖,不能不任何姑息遷就;收取的款物要主動退還,並向當事人公開賠禮道歉。對有禁不止,明知故犯,造成惡劣影響的,或者在教育整頓中以及今後工作繼續亂收費、亂拉贊助的,要堅決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黨紀、政紀直至法律責任。
三、各級法院要針對教育整頓和執法大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漏洞,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法院訴訟費管理制度,同時要加大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級領導首先要負起監督責任。
各地人民法院接此通知後,要堅決貫徹執行。各高級人民法院要將貫徹執行情況於6月底報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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