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治亂減負工作的通知》是工商行政管理總局1999年6月17日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
基本信息,檔案來源,
基本信息
【發布文號】工商辦字[1999]第155號
【生效日期】1999-06-17
【失效日期】
【生效日期】1999-06-17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治亂減負工作的通知
(工商辦字〔1999〕第1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了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和有關檔案精神,近年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先後十次發文,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性收費進行規範和整頓,明令全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嚴禁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以下簡稱“三亂”),並結合去年3月至8月在全系統開展的財務大檢查,對“三亂”問題進行了重點清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結合實際,採取有效措施,把治理“三亂”作為強化監管執法,糾正行業之正之風,加強階段自身建設,實施“財務收支兩條線”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進一步加強了治理“三亂”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也必須清醒地看到,“三亂”問題尚未徹底解決,頂風違紀現象仍然存在,治亂減負工作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統還相當繁重。
最近,國務委員、國務院秘書長王忠禹對治亂減負工作做了重要指示,要求“治亂減負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要選幾個情節惡劣、有普遍性又已嚴肅處理或還沒有解決的典型案件,公開曝光,藉以推動糾風工作。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於今年5月發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治亂減負宣傳工作的通知》,對這項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亂減負工作的精神和國務院領導的重要指示,進一步加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治亂減負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為了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和有關檔案精神,近年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先後十次發文,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性收費進行規範和整頓,明令全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嚴禁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以下簡稱“三亂”),並結合去年3月至8月在全系統開展的財務大檢查,對“三亂”問題進行了重點清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結合實際,採取有效措施,把治理“三亂”作為強化監管執法,糾正行業之正之風,加強階段自身建設,實施“財務收支兩條線”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進一步加強了治理“三亂”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也必須清醒地看到,“三亂”問題尚未徹底解決,頂風違紀現象仍然存在,治亂減負工作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統還相當繁重。
最近,國務委員、國務院秘書長王忠禹對治亂減負工作做了重要指示,要求“治亂減負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要選幾個情節惡劣、有普遍性又已嚴肅處理或還沒有解決的典型案件,公開曝光,藉以推動糾風工作。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於今年5月發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治亂減負宣傳工作的通知》,對這項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亂減負工作的精神和國務院領導的重要指示,進一步加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治亂減負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對治亂減負工作的認識。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加強對治亂減負工作的領導,組織廣大幹部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進行一次再學習、再宣傳活動。正確認識當前治理“三亂”工作的形勢;正確認識“三亂”的危害性和頑固性;正確認識治亂減負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既要看到取得的成績,更要看到存在的問題,樹立長期作戰的思想,充分認識抓好這項工作對於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推動企業改革和發展,端正黨風和社會風氣,加強廉政建設和實現國有企業三年改革與脫困的重要意義,把思想認識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治亂減負各項決定的精神上來。各地要在6、7、8三個月,通過新聞宣傳、講座、研討等多種形式,進行一次集中宣傳學習,並把這項工作做為1999年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加強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切實抓出成效。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加強對治亂減負工作的領導,組織廣大幹部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進行一次再學習、再宣傳活動。正確認識當前治理“三亂”工作的形勢;正確認識“三亂”的危害性和頑固性;正確認識治亂減負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既要看到取得的成績,更要看到存在的問題,樹立長期作戰的思想,充分認識抓好這項工作對於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推動企業改革和發展,端正黨風和社會風氣,加強廉政建設和實現國有企業三年改革與脫困的重要意義,把思想認識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治亂減負各項決定的精神上來。各地要在6、7、8三個月,通過新聞宣傳、講座、研討等多種形式,進行一次集中宣傳學習,並把這項工作做為1999年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加強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切實抓出成效。
二、堅持貫徹執行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414號),嚴格按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收費,自覺接受民眾的監督。
嚴禁借年檢或其他理由向企業收取年檢費以外的任何費用;嚴禁提高年檢收費標準;嚴禁借驗照向個體工商戶收取法規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嚴禁替其他部門或社團代收任何費用;嚴禁以任何形式亂罰款、亂攤派。
嚴禁借年檢或其他理由向企業收取年檢費以外的任何費用;嚴禁提高年檢收費標準;嚴禁借驗照向個體工商戶收取法規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嚴禁替其他部門或社團代收任何費用;嚴禁以任何形式亂罰款、亂攤派。
三、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
按照國務院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應於6月底完成。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切實擔負起垂直管理的職責,落實治亂減負工作領導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立即組織力量,對本地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重點崗位和重要環節進行重點檢查。檢查的重點是有關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要貫徹邊查邊改的精神,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頂風違紀、拒不執行中央《決定》,繼續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亂攤派的單位及有關人員,要堅決查處,追究領導責任,絕不姑息。
按照國務院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應於6月底完成。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切實擔負起垂直管理的職責,落實治亂減負工作領導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立即組織力量,對本地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重點崗位和重要環節進行重點檢查。檢查的重點是有關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要貫徹邊查邊改的精神,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頂風違紀、拒不執行中央《決定》,繼續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亂攤派的單位及有關人員,要堅決查處,追究領導責任,絕不姑息。
四、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將統一組織對重點地區、部門和單位的治亂減負工作進行重點檢查,各地積極配合。
為了加強信息的溝通請各地於8月底前,將治理“三亂”工作的情況、經驗、做法和典型案例書面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辦公室。
為了加強信息的溝通請各地於8月底前,將治理“三亂”工作的情況、經驗、做法和典型案例書面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