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全國涉企收費專項檢查的通知

發改價監[2013]1779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3年9月1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全國涉企收費專項檢查的通知
  • 編號:發改價監[2013]1779號
  • 時間:  2013年9月14日
  • 機構:國家發展改革委
簡介,通知,檢查工作部署,檢查重點內容,檢查工作要求,

簡介

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和中央紀委二次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清費正稅和簡政放權工作要求,切實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作風轉變,創造良好市場環境,減輕企業負擔,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批示精神,經研究,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檢查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通知

檢查工作部署


   (一)專項檢查從2013年10月10日開始,至2014年6月30日結束。檢查的範圍是具有涉企收費行為的政府部門(含下屬單位)及行業2012年以來的收費行為(具有連續性的重大、典型亂收費行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此次專項檢查重點對建設、交通、環保、工商、消防、商業銀行等部門和行業開展檢查。特別是要突出對涉及中小微企業亂收費行為的查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也可以根據本地實際,研究確定本地區的重點檢查部門及行業。
(三)專項檢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主要採取下查一級、交叉檢查等方式開展檢查。為加強對檢查工作的組織指導,推動檢查工作深入開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組織部分省(區、市)開展交叉檢查。

檢查重點內容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結合政府職能轉變工作,以國家減輕企業負擔政策為主線,重點查處違反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以下行為:
(一)國家明令取消及免徵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的;
(二)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自定收費標準收費的;
(三)分解收費項目收費、重複收費、擴大範圍收費、延長收費時限收費的;
(四)不執行優惠、減免政策規定多收費的;
(五)擅自將已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繼續收取的,或通過第三方變相強制收取的;
(六)通過電子政務平台違規收取經營服務性收費的;
(七)商業銀行在貸款過程中強制收費、以捆綁等方式變相強制收費的;
(八)商業銀行只收費不服務、少服務的;
(九)行業協會利用行政職能強制入會並收取會費的;
(十)其它企業反映強烈的違規收費行為。

檢查工作要求


   (一)加強協調配合。清費治亂減負工作關係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大局,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加強與監察、建設、交通、環保、工商、消防、人民銀行、銀監等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爭取支持和配合。對於檢查發現的違規收費問題,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匯報、通報,督促有關單位整改落實到位,提出完善清費治亂減負體制機制的建議。
(二)解決重點問題。涉企收費存在的問題隱蔽性強,以經營服務性收費名義出現的問題日益突出,涉及的關聯性中介機構較多,務必做好前期調查,摸清線索,有的放矢。要通過此次檢查,重點解決企業反映強烈的在貸款過程中強制收費、只收費不服務少服務,將收費作為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前置條件等亂收費問題。要全面梳理檢查發現的問題,逐項跟蹤整改情況,切實做到檢查一個部門,規範一個部門。
(三)嚴格依法行政。檢查人員要嚴格按照法定職責和法定程式開展檢查,嚴格遵守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廉潔自律。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清退工作,督促有關單位依法將多收費用退還給企業,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對於抗拒檢查、弄虛作假、屢查屢犯的,要在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曝光。
(四)做好工作總結。檢查期間,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要每月以簡報形式向我委(價監局)報送檢查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反映工作動態和成果。檢查工作結束後,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要認真匯總檢查發現的問題,分析問題成因,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完善相關政策的建議,並於2014年7月31日前將書面總結報告和統計表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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