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收費征管體制改革和綜合財政預算改革的通知
- 發布文號:湘政發〔1998〕15號
- 發布時間: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五日
- 發布單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湘政發〔1998〕15號)
婁底地區行政公署,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近年來,我省在全省範圍內實行了收費征管體制改革和綜合財政預算改革(以下簡稱“兩項改革”),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為進一步深化“兩項改革”,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為進一步深化“兩項改革”,根據國務院國發〔1996〕29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辦發〔1998〕14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推行“兩項改革”是充分發揮預算內外資金的整體效益,增強巨觀調控能力,加強廉政建設,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進一步統一對預算外資金性質的認識,預算外資金所有權屬國家,使用權屬政府,管理權屬財政。要繼續加強對“兩項改革”的領導,認真制訂改革方案和工作步驟,落實工作責任制,確保今年年底前財政“兩項改革”的面達到100%。
二、繼續清理預算外資金帳戶,加強財政專戶管理。各級必須做到一級財政建立一級財政專戶。要逐步取消單位的收入戶,因工作需要確需保留收入戶的,要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各銀行憑財政部門開具的“財政專戶分戶開戶申請書”辦理開戶手續。一個獨立核算單位原則上只允許開設一個收入戶和一個支出戶,只能在同一家銀行開戶,不能多頭開戶。要建立全省統一的財政專戶運行機制,規範全省各級財政專戶資金的繳撥關係。要逐步實現財政部門與財政專戶開戶銀行的計算機聯網,逐步推行由財政部門委託銀行劃繳,具體辦法由各地財政、人民銀行、商業銀行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訂。財政專戶開戶銀行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財政專戶分戶資金劃繳財政專戶。
三、進一步完善執收執罰與繳款分離的辦法。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國務院令第235號)和國務院國發〔1996〕29號)檔案,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在今年內全部實現收費、執罰與繳款分離;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推行委託銀行代收款的徵收辦法。
四、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費、基金、罰沒收入及其他預算外資金屬國家財政性資金,嚴禁單位坐支、擠占和挪用。嚴禁擅自開設預算外資金帳戶。對轉移應繳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資金的,財政、審計、監察、物價部門要依法查處;對違反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的單位,財政部門可以停止供應票據、停撥行政經費。從1999年1月1日起在全省範圍內全面落實綜合財政預算改革的各項措施,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必須實行單位財務部門歸口管理,統一使用,統一核算。嚴禁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對執收執罰部門、單位下達收費、罰沒收入任務,取消各種形式的收支掛鈎。
五、切實規範收費行為。要進一步做好對企業和農村收費的清理和治亂減負工作,減輕企業和農民的稅外費負擔。對國務院、省政府及省級以上財政、物價部門已公布取消的收費、基金項目要堅決落實到位,已降低標準的收費項目要按規定的標準徵收,決不允許以任何藉口繼續收費和超標準收費;嚴禁各級政府和部門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已越權設立的收費項目,屬於亂收費,必須在10月底以前全面清理、廢止,否則,有關部門要追究審批項目當事人的責任。行政事業性收費原則上不能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極個別確屬經營行為需要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的,由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共同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批准,經批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性收費以後,財政部門要相應核減或停撥預算安排的經費,稅務部門要依法對其徵稅。凡單位違反規定,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取得的收入,由同級或上級物價、財政部門沒收繳入國庫,造成不良影響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經辦人的責任。
六、加強票據管理。各項不征營業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款一律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制定的票據,其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制定、印製、發放收費、罰沒票據。收費票據一律憑物價部門核發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到財政部門領取;罰款票據一律由執收、執罰單位的財務部門憑領取票據的有效證件和介紹信統一到當地財政部門領取。按法律規定可以當場執罰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財政部門印製的票據,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其他收據或者不開收據。凡是在執收、執罰工作中不按規定使用省級財政部門印製的票據的,均視為非法收費和罰款,財政部門要依法給予處罰。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罰款票據式樣,要以適當的形式向社會公布。
七、開展預算外資金大檢查。省政府決定9月份組織財政、審計、物價、監察、人民銀行等部門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收費、基金、罰沒收入及其他預算外資金的大檢查。檢查的重點是收費、罰沒收入大戶和公安、檢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民眾反映較大的單位和近幾年來沒有被檢查的單位。各級政府要督促所屬各部門和單位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必須嚴格依法、依紀處理。對違法亂紀問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和直接責任人,按照有關黨紀政紀規定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湖南省人民政府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