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湖北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湖北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是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修訂的辦法,於2023年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
  • 發布單位: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辦法發布,內容解讀,

辦法發布

2023年,《湖北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印發。

內容解讀

據介紹,《辦法》修訂結合湖北實際,在充分聽取各市州各有關部門意見建議基礎上,細化考核內容、擴大考核外延、最佳化考核方式、完善考核步驟、調整考核等級、強化考核結果運用,進一步提升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的規範性和科學性。
《辦法》規定,評議考核對象為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評議考核工作由湖北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統一領導,由省食品藥品安全辦、省藥監局會同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食品安全考核內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責任落實情況(包括組織領導責任、監督管理責任、能力建設責任、保障水平責任)和食品安全狀況(民眾對食品安全滿意度),同時設定加分項(包括食品安全工作創新舉措和工作成效、即時性重點工作完成情況)、減分項和否決項;考核方式以資料審查為主,將日常考核與年終評議相結合,佐證材料在“湖北食品安全考核系統”中提交,根據工作需要,採取線上抽查、調研督導等方式輔助完成。
藥品安全考核主要對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藥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排查化解藥品安全風險隱患、案件查處、藥品安全社會認可程度和藥品監管能力建設、保障水平等進行評議考核;採取市州自查與部門核實相結合方式,以平時掌握情況為主,除加分材料之外,無需提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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