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慶縣200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辦法

餘慶縣200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辦法,是為促進各鄉鎮和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協作共管,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而制定本考核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餘慶縣200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辦法
  • 發布單位:餘慶縣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09-8-10
  • 所屬題材:政府公文
第一條 為促進各鄉鎮和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協作共管,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根據《餘慶縣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點》和《餘慶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工作規則、工作制度、成員單位主要職責》,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 考核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考評量化,獎懲分明。
第三條 考核對象為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食安委各成員單位。
第四條 考核採取百分制計分的方式。
(一)本辦法將各鄉鎮和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成員單位分為A、B、c三類。A類為各鄉鎮;B類為具有明確監督管理職能的單位,如:食藥監局、質監局、工商局、農業局、經貿局、畜牧局、衛生監督所等;C類為食品安全協調工作中作為配合部門的單位,如:縣衛生局、糧食局、環保局、教育局、發改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財政局、法制局、疾控中心等。
(二)考核內容見附表。
第五條 考核程式。
(一)各鄉鎮和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成員單位自評自查。
(二)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牽頭組織實施。
1、組織方式:在各鄉鎮和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成員單位對管理指標進行自評的基礎上,由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統一組織,成立綜合考核組,分別對各鄉鎮和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成員單位進行綜合考核。
2、考核方式:通過聽匯報,查閱有關制度、檔案、記錄等文本資料(要求報送的材料以縣食安辦實際收到的為據),現場檢查各鄉鎮所在地和1~2個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市場流通、餐飲消費四大環節企業等方式,對各鄉鎮和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成員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指標進行逐項考評打分。
第六條 評分。
各鄉鎮和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成員單位總分=綜合評定分數(主要成員單位為兩項綜合評定分數的平均分)。
第七條 縣食安委辦公室將各鄉鎮和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成員單位分數和排名交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主任委員審核後報縣政府。
第八條 表彰。
縣政府根據考核成績,對工作排名前列的進行通報表揚,對考核成績低於60分的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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