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辦法

《濟南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辦法》是為了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安排,強化各區縣政府(含代管鎮、街道的功能區管委會)屬地管理責任,不斷提升全鏈條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及《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辦法的通知》(魯政辦發〔2023〕9號)等有關規定,制定的辦法。該辦法自2023年11月22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1月22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1月22日
  • 發布單位: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濟南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1月22日

內容全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安排,強化各區縣政府(含代管鎮、街道的功能區管委會,下同)屬地管理責任,不斷提升全鏈條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及《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辦法的通知》(魯政辦發〔2023〕9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評議對象為各區縣政府。
第三條 評議工作由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市食藥安委)統一領導。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食藥安辦)受市食藥安委委託,組織實施評議工作。
市食藥安辦會同市食藥安委相關成員單位(以下簡稱相關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對各區縣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評價。
第四條 評議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堅持客觀公正、獎懲分明、推動創新、注重實效的原則,突出工作重點,注重工作過程,強化責任落實。
第五條 評議內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礎工作推進、年度重點工作落實、食品安全狀況等,同時設定即時性工作評價和加減分項(評議內容要點詳見附屬檔案)。具體評議指標及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評議方案及其細則中明確,設定應科學合理,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第六條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評議年度。市食藥安辦每年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制定並發布本年度評議方案及其細則。
第七條 評議採取日常評議、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狀況評價、年終自查、年終評審、綜合評議、結果通報等程式進行。
(一)日常評議。市食藥安辦及相關成員單位按照評議方案及其細則,根據工作需要,採取資料審查、明查暗訪、調研督導等方式,對各區縣政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價,形成日常評議結果。市食藥安辦及相關成員單位對日常評議結果的公平性、公正性、準確性負責。
(二)年中督促。市食藥安辦確定抽查的區縣(含代管鎮、街道的功能區,下同),會同相關成員單位組成工作組,實地督促上年度評議發現問題整改和本年度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任務落實。
(三)食品安全狀況評價。市食藥安辦及相關成員單位對各區縣開展食品安全民眾滿意度測評、抽檢監測等,綜合相關情況形成區縣食品安全狀況評價結果。
(四)年終自查。各區縣政府按照評議方案及其細則,對本年度食品安全基礎工作、重點工作、即時性工作情況開展自評,形成自評報告並報食藥安辦,相關材料對口報送各評議責任部門。各區縣政府對自評報告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五)年終評審。市食藥安辦及相關成員單位按照評議方案及其細則,結合日常掌握情況和各區縣政府自評報告,對相關評議指標進行評審,形成年終評審意見。市食藥安辦及相關成員單位對評審結果的公平性、公正性、準確性負責。
(六)綜合評議。市食藥安辦匯總各區縣的日常評議結果、食品安全狀況評價結果、年終評審意見,會同相關成員單位共同研究加減分項、降級和否決情形,綜合評議形成評議結果報市食藥安委。
(七)結果通報。市食藥安委審定評議結果後,由市食藥安辦將評議結果通報各區縣政府和相關成員單位。
第八條 評議採取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加分項分值不超過5分,即時性工作、減分項分值在當年評議方案及其細則中明確。評議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原則上得分排名位於前1/3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A級,得分排名位於1/3之後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B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議等級下調一級,最低降至C級:
(一)各區縣管轄區域內未能有效建立健全分層分級精準防控、末端發力終端見效工作機制,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的;
(二)各區縣管轄區域內推進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不到位,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總監或安全員配備率較低、未有效建立風險防控機制的;
(三)各區縣政府或其相關部門在食品安全工作評議中弄虛作假的;
(四)發生被撤銷省級食品安全縣(區)、省級以上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區)稱號情形的;
(五)各區縣管轄區域記憶體在生產經營食品過程中摻雜摻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等違法犯罪行為,未按規定實施有效處置,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六)各區縣管轄區域內發生違法使用農藥獸藥導致食用農產品農藥獸藥殘留超標問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七)各區縣管轄區域內發生耕地土壤污染源頭防治不力導致食用農產品重金屬超標問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八)各區縣管轄區域內發生校園食品安全事件,未按規定實施有效處置,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九)其他應當下調等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議等級為D級:
(一)各區縣政府或其相關部門瞞報、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各區縣管轄區域內發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連續發生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各區縣政府對管轄區域內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有效處置應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
(四)各區縣政府對管轄區域內涉及多環節的區域性食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整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
(五)其他應當評議為D級的情形。
第九條 本評議年度評議結果通報之前,次年發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納入本評議年度予以減分或降級,不再納入次年年度評議。
第十條 各區縣政府應當在評議結果通報後一個月內向市食藥安委作出書面報告,對通報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和時限,並抄送市食藥安辦。
市食藥安辦根據職責,向相關成員單位通報區縣政府有關整改措施與時限。市食藥安辦及相關成員單位應當督促區縣政府完成通報問題整改,對評議排名靠後的區縣加強指導。
第十一條 評議結果交由幹部主管部門作為區縣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幹部獎懲和使用、調整的重要參考。評議中發現需要問責的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第十二條 各區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食藥安委予以通報表揚:
(一)評議結果為A級的;
(二)評議排名較上一年度提升較大的(名次前移2位及以上的);
(三)基礎工作推進、重點工作落實、工作創新、食品安全狀況等方面成效突出的。
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揚、獎勵。
市食藥安辦及時對各區縣創新性示範經驗做法進行總結推廣,並通報相關成員單位。
第十三條 對評議結果為D級或者評議排名列後3位的區縣,由市食藥安委委託市食藥安辦會同相關部門約談區縣政府有關負責人,必要時由市政府領導同志約談區縣政府主要負責人。
對評議結果為C級,或者位次下降3位及以上,或者上年度評議發現問題未整改到位情形的區縣,由市食藥安辦會同相關部門視情約談區縣食藥安辦主要負責人。
第十四條 對在食品安全工作評議中弄虛作假的,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依規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五條 各區縣政府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依法制定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辦法。
第十六條 對直接承擔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的市食藥安委成員單位的評議工作,由市食藥安委委託市食藥安辦另行組織,重點評議食品安全工作履職、年度重點工作落實、食藥安委制度執行等情況。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食藥安辦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評議內容要點
濟南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辦法

內容解讀

一、政策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給老百姓一個滿意的交代,是對執政能力的重大考驗;要求把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完善食品安全責任制,把確保公共安全工作成效作為衡量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的重要指標。《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中發〔2019〕17號)、《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魯發〔2019〕19號)和《中共濟南市委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安濟南”建設的實施意見》(濟發〔2020〕4號)均提出,要強化履職評議,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黨政領導評議考核,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對相關單位和個人按規定予以獎懲。為深入貫徹國家、省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安排,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濟南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決策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23〕6號)、《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辦法>的通知》(魯政辦發〔2023〕9號)。
三、出台目的
印發《辦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嚴把從農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線,維護和促進民眾健康。通過進一步完善評議方式,建立動態化綜合評價制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提升食品安全工作評議的規範性、權威性和導向性。
四、重要舉措
《評議辦法》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涵蓋了評議內容、方式、結果運用等內容,共17條具體條款。
(一)評議內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礎工作推進、年度重點工作落實、食品安全狀況、即時性工作、加分項(工作創新形成經驗做法等)和減分項(上年度評議發現問題未整改到位、發生食品安全事件等),並以附屬檔案的形式明確評議內容、分值及評議要點。
(二)評議方式。主要採取日常評議、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狀況評價、年終自查、年終評審、綜合評議、結果通報等程式進行。
(三)結果評價。分A、B、C、D四個等級。
(四)結果運用。評為A級的予以通報表揚;D級或者評議排名列後3位的,約談區縣政府(功能區管委會)有關負責人。
《評議辦法》作為對區縣(功能區)、市食藥安委各相關成員單位食品安全工作進行評議的重要依據,將有力促進各區縣(功能區)、有關單位更加自覺地把食品安全工作擺到突出位置,主動地承擔起食品安全工作職責,從而推動食品安全工作提檔升級。
五、與上級政策的對比
《評議辦法》緊密結合我市實際,比《山東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辦法》更細化、更明確,更加突出考核結果的運用,加大激勵約束力度。《評議辦法》規定原則上得分排名在前1/3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A級,得分排名在1/3以後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B級;將發生被撤銷山東省食品安全縣(區)稱號情形的評議等級下調一級,最低降至C級;將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連續發生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評議等級為D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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