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和等級公示管理規定》是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結合山東省實際,為規範和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和等級公示管理工作而制定的規定。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17年11月24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和等級公示管理規定
- 實施時間:2012年5月3日
- 發布機構: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截止時間:2017年5月2日
- 修訂時間:2017年11月24日
《山東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和等級公示管理規定》是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結合山東省實際,為規範和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和等級公示管理工作而制定的規定。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17年11月24日印發。
《山東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和等級公示管理規定》是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結合山東省實際,為規範和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和等級公示管理工作而制定的規定。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17年11月24日印發。中文名 山東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和等級公示管理規定 發布機構 山東省食品...
第二十二條 學校食堂(供餐單位)實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嚴格按照《山東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和等級公示管理規定》開展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第二十三條 量化分級等級達到A級的學校食堂,可以由學校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申報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範學校...
(三)按照《山東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和等級公示管理規定》開展食品安全監督量化,等級為優秀的,加1分;(四)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加1分。第九條 學校食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評定為B級:(一)因存在食品安全問題被市場監管部門給予警告的;(二)被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責任約談的。第十條 ...
山東省連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連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經營行為,加強連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
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等要求,對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各類餐飲服務單位開展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建立科學規範的評定標準和程式,及時向社會公示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情況,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公開、公平和公正;鼓勵餐飲服務單位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飲服務食品...
監督網路交易第三方平台建立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審查登記、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等制度。重點加強網路訂餐監管,網路餐飲服務應具有實體店鋪並嚴格遵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送餐人員保持個人衛生並持有健康證明,送餐容器無毒、清潔,符合衛生標準。(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網信辦、省通信管理局)(六)深入開展...
第十一條 按照本實施規範通過審查,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實施量化分級和等級公示管理。鼓勵小飯店實施廚房亮化管理。第十二條 經營場所建築面積大於15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按照《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範》申請餐飲服務許可。第十三條 本實施規範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五)大規模或者為大量消費者提供就餐服務的中央廚房、用餐配送單位、單位食堂等餐飲服務企業。第十四條 生產經營多類別食品的,應當選擇風險較高的食品類別確定該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靜態風險等級。第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靜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表》(以下簡稱為《靜態風險表》,見附屬檔案1)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
(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考核情況;(三)日常監督檢查情況:現場檢查筆錄、監督意見書等;(四)量化分級管理情況:餐飲服務單位量化級別及其評定記錄;(五)監督抽檢情況:抽檢的品種、數量、時間及檢驗結果等;(六)受獎情況: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相關的政府表彰、行業推薦、典型示範等;(七)舉報投訴處理...
第七條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制度。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投訴和舉報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生產經營中的違法行為,依法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對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提出意見、建議。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八條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
《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被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做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管理工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餐飲服務經營規模,建立並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量化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管...
(九)加強餐飲消費環節整頓。嚴格餐飲服務許可制度,認真貫徹執行《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依法規範行政許可行為。嚴格監督管理,以學校(包括托幼機構)食堂及周邊餐館、建築工地食堂、旅遊景區及周邊餐飲服務單位,省運會比賽場館、定點接待單位及周邊餐飲服...
餐飲服務提供者在新辦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期滿三個月後應主動向負責管轄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申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等級評定,並將量化分級公示牌擺放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第九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綜合檢查、餐飲具清洗消毒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被吊銷《餐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