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200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辦法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赤水市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點的通知》(赤府辦發[2007]51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赤水市2007年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赤府辦發[2007]52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農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赤府辦發[2007]53號)、市食安委《關於印發赤水市實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赤食安委發[2007]1號)等有關檔案的安排和要求,為促進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以下簡稱市食安委)各成員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一條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赤水市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點的通知》(赤府辦發[2007]51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赤水市2007年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赤府辦發[2007]52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農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赤府辦發[2007]53號)、市食安委《關於印發赤水市實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赤食安委發[2007]1號)等有關檔案的安排和要求,為促進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以下簡稱市食安委)各成員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制定本考核辦法。第二條 考核對象分兩個序列進行,一個序列為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另一個序列為市食安委各成員單位。
第三條 對市食安委成員單位考核分為A、B兩類。A類為具有明確監督管理職能的部門,包括食品藥品監管局、質監局、工商局、衛生局、農業局、畜牧局、經貿局等。B類單位為食品安全工作配合的部門,包括糧食局、環保局、教育局、發改局、人勞社保局、公安局、財政局、法制辦。A類單位以綜合類考核占40%、業務類考核占60%計入年度考核總分。B類單位只進行綜合類考核。
第四條 對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考核和對市食安委成員單位的綜合類考核,由被考核單位自查自評,並將自查自評結果並附落實有關工作的原始資料及工作記錄、圖片等報送市食安委辦。市食安委組織考評組以平時工作情況、年終自評報送資料和市食安委辦的有關工作記錄相結合考核評分。
對A類市食安委成員單位的業務類考核由考評組到被考核單位聽匯報、查資料、抽查管理相對人以及根據市食委辦的有關工作記錄情況進行考核評分。
對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考核,必要時由考評組到鄉(鎮)、街道辦事處通過聽匯報、查資料、抽查有關管理相對人進行考核。
第五條 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市食安委成員單位兩個序列的考核分別設一、二、三等獎,其評分和排名由市食安委考核組考核後匯總並提出獲獎單位及等次意見送市食安委主任委員審核,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在對市食安委成員單位的考核中,根據年度工作實際,對A類成員單位一般評選4—5個、B類成員單位一般評選1—2個單位進入獲獎等次評定。
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對評為一、二、三等獎的單位給予表彰獎勵,對考核成績總分低於六十分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市食安委成員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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