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軟體產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湖北省軟體產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是湖北省財政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軟體產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實施地區:湖北省
湖北省軟體產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快我省軟體產業發展,鼓勵套用、擴大需求,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充分發揮政府在軟體產業發展中的政策引導和扶持作用,規範軟體產業專項資金管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有關規定和國家、省有關產業發展政策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湖北省軟體產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軟體專項資金”)是省政府用於鼓勵和支持全省軟體產業發展的財政性資金,旨在充分發揮政府在軟體產業發展中的巨觀導向和推動作用。並以支持項目的形式,進一步爭取國家、地方、企業、金融機構對軟體產業的投入,共同推進我省軟體產業發展。
第三條 軟體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主要採取財政補助形式。
第四條 軟體專項資金實行項目管理,履行項目申報、論證、評審和審批程式,並可引入競爭機制擇優確定項目承擔單位。
第五條 軟體專項資金的安排和使用必須做到公平、公開、公正,堅持“突出重點、效益優先、分批安排、直達項目”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截留和挪用。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省財政廳負責軟體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具體職責如下:
(一)確定年度軟體專項資金總預算;
(二)確定項目經費預算編制原則;
(三)核批年度項目經費預算和辦理資金撥付;
(四)監督檢查項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第七條 省信息產業廳負責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實施及日常管理,具體職責如下:
(一)匯總報送上年度項目預算執行情況;
(二)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及年度產業發展重點,提出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組織項目的申報、論證和初審;
(三)編制年度軟體專項資金項目計畫及預算安排草案;
(四)會同有關部門對實施完成的項目進行驗收;
(五)監督檢查項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第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軟體項目的具體實施,具體職責如下:
(一)按照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要求,編報項目可行性報告、經費支出概算及相關材料;
(二)負責項目實施及項目經費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以及簽定的項目責任書,提交項目實施成果或相關資料;
(四)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並按要求提供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有關財務資料。
第三章 申報範圍和條件
第九條 軟體專項資金以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軟體產品研發、推廣套用及產業化項目為重點支持對象,具體為:
(一)產業發展總體規劃及各類專項規劃中對軟體產業發展有關鍵帶動作用的重點項目;
(二)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軟體產品研發及產業化項目;
(三)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軟體產品出口和軟體外包項目;
(四)通過CMM(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級以上認證的軟體企業業務補貼;
(五)軟體公共服務體系項目。
第十條 申請使用軟體專項資金的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湖北省行政區域內已經進行工商註冊登記(註冊資金在100萬元以上),依法取得法人資格且企業產權明晰;
(二)已通過湖北省軟體企業認定和軟體產品登記,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在技術水平上處於國內或省內領先地位;
(三)從事軟體及系統集成的企業,其產銷情況已納入全省及當地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軟體統計範疇;
(四)符合國家和省軟體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技術發展方向和軟體產業化政策,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市場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工藝技術先進、創匯能力強、帶動效應大,有較好的預期經濟效益。
第四章 項目預算管理
第十一條 省信息產業廳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及年度產業發展重點,會同省財政廳在確定年度項目預算安排原則和重點的基礎上,制定並發布年度軟體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
第十二條 根據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確定的範圍和要求,各項目申報單位編制項目可行性報告(含經費支出概算)及相關材料報送省信息產業廳。
項目申報單位隸屬地方的,應將項目申報資料送同級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簽署意見後再報送省信息產業廳。
第十三條 省財政廳、省信息產業廳共同組織由技術和經濟等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評審委員會,對項目申報資料進行論證和評審。對於經評審確定的項目,統一納入“湖北省軟體產業項目庫”,並按照“突出重點、擇優安排”的原則,編制並下達年度軟體專項資金項目計畫及預算安排。
對於進入湖北省軟體產業項目庫但當年不能安排的項目,可考慮在下年度優先安排。
第五章 財務管理與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軟體專項資金按年度列入省信息產業廳部門預算,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和國庫集中支付。省財政廳根據批准確定的項目預算,將項目資金按項目實際進展情況直接撥付到項目承擔單位。
第十五條 對符合本辦法規定,並獲得當年財政補助的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在收到通知後15日內與省信息產業廳簽訂《湖北省軟體產業專項資金項目責任書》(附後)。逾期未辦理相關手續的,視作自動放棄。
第十六條 項目承擔單位使用軟體專項資金必須嚴格遵循現行的財務會計制度,實行專帳核算、專人負責。嚴禁擠占、挪用專項資金。
第十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嚴格按照項目實施計畫認真組織項目的實施,嚴禁隨意變更和調整實施計畫。年度終了應及時向省信息產業廳書面報告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及項目實施情況。
各地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協助做好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服務、協調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 省信息產業廳負責軟體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實施及日常管理。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定期組織開展項目檢查,定期匯總報送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及項目實施情況。項目實施完成後,經項目承擔單位申請,應及時會同省財政廳等相關部門按項目責任書對項目進行驗收。
第十九條 省財政廳會同省信息產業廳負責對軟體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凡涉及弄虛作假,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要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凡違法違紀使用專項資金的,一經發現,取消其以後年度申請軟體專項資金的資格。
第二十條 建立軟體專項資金跟蹤問效機制。根據項目承擔單位報送的項目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和財務報表,省財政廳會同省信息產業廳進行項目實施後的績效評價,並形成綜合報告報送省委、省政府。考評結果將作為是否繼續安排該項目承擔單位專項資金的重要參考依據。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若發生因經營不善或者擅自變更資金用途等情況而影響資金安全和使用效益的,省財政廳將立即終止資金撥付並採取措施收回項目資金。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信息產業廳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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