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延安市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延安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延安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9月23日印發.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安市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23日
  • 實施時間:2022年9月23日
  • 發布單位:延安市人民政府
全文,

全文

第一條 為紮實落實市委、市政府大抓產業、大抓項目要求,強化預算對落實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保障能力,充分發揮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投資帶動作用和資金使用效益,培育扶持我市產業,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政府投資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是指市政府設立、納入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用於支持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點產業發展的專項資金。資金來源除市本級通過一般公共預算財力安排外,還包含從土地出讓收入中計提的產業發展資金等。
第三條 專項資金以支持推進轉型升級、增強造血機能、培植骨幹財源為重點,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明確“資金跟著產業項目走”,補助最終落到產業上。
第四條 支持範圍
(一)產業項目類
第一產業:蘋果、畜牧、設施農業、小雜糧4條產業鏈;
第二產業:煤炭電力、石油化工、能化裝備製造、新能源裝備製造、醫藥健康、新材料6條工業產業鏈;
第三產業:文化旅遊全產業鏈。
(二)政策獎補類:“五上”企業和掛牌上市企業培育激勵、科技創新、招商引資、文化旅遊、商貿消費、金融支持等現行獎補政策。
(三)其他類:市委、市政府決定支持的其他產業事項,採用“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如政府引進的重點合作項目、產業發展所需的配套能力建設等。
第五條 申報對象和資格條件
(一)產業項目類申報對象為項目單位、項目所在園區、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包含實施飛地項目單位和飛地園區。
1.項目單位應為在市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事業單位。
產業園區應為市級及以上發文認定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園區、現代農業產業園區、農產品加工倉儲園區、文化旅遊產業園區(集聚區)、物流產業園區等。
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應為市級及以上發文認定的重點龍頭企業、示範合作社、示範家庭農場。
2.項目應當完成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辦理完畢項目選址意見、土地預審意見、環評審批意見以及節能評審意見等其他需要前置審批的手續。
3.企業應當無不良信用記錄,無環保、重大安全隱患等處罰,無違法違規經營問題。
4.採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方式予以支持項目應當是在市域內實施的在建項目或續建項目。
(二)政策獎補類申報對象應當為符合現行獎補政策檔案資格條件的相關企業、中省駐延單位,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級部門單位。
(三)其他類申報對象根據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議”決定執行。
第六條 支持方式
(一)產業項目類:採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勞動用工補助、生產物流補助、考核獎補等方式,與現有市級產業發展基金優勢互補、協同發力,不斷創新資金投入方式,發揮引導撬動作用。
1.直接投資用於政府投資項目,主要為支持園區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即“七通一平”(道路、給水、排水、供電、熱力、燃氣、通訊及網路、土地平整)建設。補助額度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0%,根據產業類別、項目規模、產生的經濟效益等情況可給予不同額度的支持。
2.資本金注入可用於政府投資項目,也可用於經營類項目,即委託具備資質的市屬國有企業,向特定項目企業注入資本金,引導產業轉型發展,實現增值收益。
3.投資補助用於支持企業建設標準廠房、生產線及配套設施等。補助額度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0%,根據產業類別、項目規模、產生的經濟效益等情況可給予不同額度的支持。
4.貸款貼息用於對項目貸款利息進行補貼,補助額度不超過同期5年期銀行貸款利息。
5.勞動用工補助用於企業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培訓和招聘,補助額度不超過企業培訓和招聘費用的5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6.生產物流補助用於延安與西安往返物流運輸成本,補助額度不超過延安與西安往返物流運輸成本的5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7.考核獎補是選取固定資產投資、工業總產值、地方財政收入貢獻等指標,實施事後考核獎勵。具體考核指標可一年一定,參照考核、統計、發改等部門確定的年度目標任務確定。
(二)政策獎補類:按照我市現行獎補政策中相關條款兌現,同類政策就高執行,不重複兌現。各級各部門原則上不得新出台相同或類似政策。
(三)其他類:採用“一事一議”的方式,按程式報市政府審定後執行。
第七條 項目申報、審核
(一)產業項目類:
1.市級重點產業鏈牽頭部門和配合部門,總體負責所在產業鏈項目的徵集、審核、公示等工作,會同市財政局於上一年度結束前發布項目申報指南。
2.申報審核程式為項目單位上報、屬地政府初審、牽頭部門複審、財政匯總並提出資金安排意見,最終呈報市政府審定後執行。產業鏈牽頭部門必要情況下可委託專家(組)審查。
3.產業項目可按季度、半年、年申報,申報周期根據產業鏈發展情況具體確定。
(二)政策獎補類按照現行獎補政策檔案明確的兌現流程,負責部門會同市財政局審核後執行。
(三)其他類根據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議”決定執行,市財政局審核撥付資金。
第八條 資金的使用管理
(一)專項資金作為財政預留,由市財政局負責管理。支出分配時對產業項目類、政策獎補類和其他類分別實行總額控制,產業項目類重點向第二產業傾斜。市財政局每年應向市政府報告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二)產業項目類:產業鏈牽頭部門應加強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隨時掌握項目實施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單位等受補助對象應按要求提交相關資料,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及時反饋項目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獎補資金可以一次性撥付或按項目進度撥付,不得用於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經費支出。
(三)政策獎補類按照現行獎補政策檔案規定進行使用管理。
(四)其他類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議”決定進行使用管理。
第九條 監督檢查
(一)健全完善監督管理機制。通過監察監督、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績效評價等方式,加強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將績效結果作為完善政策、安排預算和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
(二)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對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資金,未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的,市財政局將收回全部資金,並取消申報資格。項目無故終止的,市財政局將收回全部資金。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