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重點項目及招商引資工作考核辦法

《延安市重點項目及招商引資工作考核辦法》已經延安市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延安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7月5日印發.本辦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安市重點項目及招商引資工作考核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7月5日
  • 實施時間:2021年7月15日
  • 發布單位:延安市人民政府
全文,

全文

為加強全市重點項目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政府投資條例》《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項目管理
第一條 重點項目。本辦法所稱市級重點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重點項目”)是指在我市境內實施的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或產值在1億元以上,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各類政府(含國有企業)投資和社會投資建設項目。其中優先納入以市場主體投資為主的產業類特別是製造業和創新驅動類項目,對政府投資項目除中省確定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外,按照國務院《政府投資條例》,建設資金落實後方可納入。
第二條 項目策劃。市重大項目辦牽頭負責全市項目策劃工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統籌本行業重點項目謀劃和布局,相關責任單位和縣(市、區)、管委會做好本單位、本區域項目策劃工作,所策劃項目要達到可研深度以上。
第三條 項目儲備。市重大項目辦負責建立全市重點項目儲備庫,包括年度項目庫和“十四五”重大項目庫。年度項目庫由“十四五”重大項目庫中較為成熟的項目和新錄入的項目組成。行業主管部門、縣(市、區)和管委會要建立本行業、本級年度和“十四五”重大項目庫。年度儲備項目投資總額原則上要達到上年度項目投資總額的1.5倍以上。
第四條 前期手續辦理。凡納入市級年度計畫的重點項目按照“有限資源保重點,要素跟著項目走”的原則,實行土地、環控指標等核心要素清單管理,優先保障重大產業項目要素需求。市重大項目辦按照“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要求,逐項目梳理前期手續辦理“清單”,明確各環節工作任務、完成時限和責任單位。縣(市、區)和管委會、行業主管部門、審批服務部門及項目單位圍繞“清單”,各負其責,密切協作,原則上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前期手續辦理,具備開工建設條件。
第五條 安排前期專項資金。市財政每年安排不少於1億元重點項目前期專項資金,用於調研、策劃、儲備、可研論證等工作。
第六條 建立重點項目聯動機制。嚴格落實項目建設單位資金籌措、建設推進、質量監管和安全生產職責。發揮行業主管部門在項目策劃、建設推進、保障服務中的統籌協調作用。建立市級領導包抓項目責任制。實行重點項目動態管理機制,對確實無法開工的重點項目,可按照“進出平衡、只增不減”的原則進行調整。
第七條 加強督查考核。市重大項目辦加強對重點項目日常管理和督查考核,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對需市政府協調解決的事項及時梳理上報,對工作中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
第二章 招商引資
第八條 引進原則。鼓勵引進投資規模大、科技含量高、帶動能力強、發展前景好、與我市產業關聯緊密的大項目、好項目。杜絕引進不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投資強度過低、落後和淘汰產能以及不符合環境保護的產業和項目,堅決杜絕變相引進增加政府債務項目。
第九條 招商引資項目認定。
(一)招商引資項目(企業、單位)認定範圍:凡從延安市行政區域外引進貨幣資金、實物和無形資產,從事農業生產、工業製造、服務社會事業的市場主體均屬於招商引資項目(企業、單位)認定範疇。
主要包括:1.興辦合資、獨資項目;2.以合夥、聯營、獨資等方式(包括購買股權)實際投資的項目(含設備投資,但不包括債轉股項目);3.對市內國有企業進行資產重組的項目(企業、單位);4.其他直接或間接開展投資活動的市場主體。不包括:需公開招標工程項目、政府出資的採購類項目。
(二)縣(市、區)、管委會引進的招商引資項目由各縣(市、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或管委會認定,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市直部門引進的招商引資項目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需提供招商引資項目備案表。
第三章 考核評價
第十條 考核對象。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新區、南泥灣開發區管委會,市直重點項目責任單位,市直審批服務單位,市直行業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 考核形式、時間和內容。考核形式為月度通報、半年考核、全年考評。月度通報於次月上旬進行,半年考核於7月上旬進行,全年考評於次年元月進行。重點項目考核內容從“量、質、效”三個維度來評價,其中“量”主要考核項目投資完成情況、年度投資增長率、投融資成果等指標,“質”主要考核畝均投資強度和產出效益、竣工率、項目入統以及製造業、創新驅動項目占比等指標,“效”主要考核開復工率、項目審批、環境保障等指標。招商引資考核內容為: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主要考核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引進內資、利用外資)、年度策劃包裝項目、引進產業項目、引進重大項目、綜合工作情況(包括領導帶隊招商、參加省市重大活動、營商環境、信息報送)等。產業招商專班牽頭的市直部門單位主要考核年度招商引資任務完成情況、策劃包裝項目、組織舉辦專題推介會活動、開展產業小分隊招商等。其他市直部門主要考核年度招商引資任務完成情況、全年招商引資工作落實情況、配合產業招商專班和開展小分隊招商等。
第十二條 考核權重和分值。重點項目考核權重和分值為縣(市、區)在全市目標責任考核中分值權重為11%(其中月度通報3%、半年考核2%、全年考評6%)、管委會為12%(其中月度通報3%、半年考核2%、全年考評7%)、市直部門為8%(其中月度通報表揚或批評加減0.1分、半年考核表揚或批評加減0.3分、全年考評8%)。招商引資考核權重和分值為縣(市、區)在全市目標責任考核中分值權重為7%(其中月度通報3%、半年考核1%、全年考評3%)、管委會為9.2%(其中月度通報3%、半年考核2%、全年考評4.2%)、市直部門為1.6%。
第十三條 結果運用。重點項目考核和招商引資考核月度通報、半年考核和全年考評分別由市重大項目辦和市招商局按照打分細則計算出考核分值,向市考核辦提供計入全年目標責任考核總分。同時,根據重點項目數量、投資規模和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個人和團隊貢獻以及完成年度招商引資任務、招商引資數量、投資規模、畝均效益予以獎補(其中重點項目建設和招商引資各占50%權重):
(一)評選重點項目建設和招商引資先進單位。全年排名前5名的縣(市、區)、管委會和排名前3名的市直部門評為“重點項目建設和招商引資先進單位”。
(二)資金獎勵。全年排名前5名的先進縣(市、區)、管委會依次給予獎勵500萬元、4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排名前3名的市直部門分別給予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全市重點項目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排名處於全省前3名的分別給予市發改委和市招商局獎勵100萬元。
(三)製造業和創新驅動項目特別獎。對各縣(市、區)、管委會當年謀劃實施的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製造業項目和創新驅動項目按數量(60%權重)和投資規模(40%權重)占全市此類項目比重加權各排出第1名,分別給予1個製造業項目特別獎和1個創新驅動項目特別獎,並分別獎勵500萬元。
(四)年度招商引資重大項目獎。對年度全市範圍內引進簽約並實施的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產業帶動性強、投資額30億元以上高質量重大項目,按照當年實際到位資金的萬分之六獎勵項目引進單位,獎金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國有企業的重大項目和招商引資考核由市國資委制定相關辦法)。
(五)重大產業項目貢獻獎。市財政列支1000萬元,對落地、建成和達產達效中在土地利用規劃調整、林地手續、節能降耗、資金籌措、指標爭取、征地拆遷等核心瓶頸制約上取得重要突破的重大產業項目按其總投資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的團隊和個人由項目所在地政府自行確定。
(六)招商引資推薦人獎。對中介機構、社會團體、自然人引進生產性產業項目,按照其引進項目落地實際形成固定資產的5‰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中省駐延單位引進的招商引資項目按照“推薦人獎”執行。
(七)推選優秀幹部。各縣(市、區)、管委會、市直重點項目實施單位、市直行業主管部門和審批部門在年度考評中各推選1名項目建設優秀幹部,其中被評為先進單位的推選3名,由市發改委統一報市委組織部備案,連續3年被推選的優秀幹部作為優先使用對象。
第十四條 獎勵兌現。本辦法獎勵獎金由市財政在當年預算中列支。獎勵方式以獎牌、獎狀和資金獎勵。先進單位以及製造業和創新驅動項目特別獎獎勵資金的70%用於項目前期策劃、在境內外開展招商引資活動經費、彌補單位經費不足等支出,剩餘30%用於獎勵在項目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優秀個人(包括各級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優秀個人和獎勵人數由先進單位自行確定;重大產業項目貢獻獎和招商引資推薦人獎獎勵資金全部用於個人或團隊(年度獲獎人數不受限制,團隊內部獎金分配自行確定,同時被評選為招商引資推薦人獎的個人和團隊,不得重複獎勵)。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試行,試行1年後正式實施,2026年7月14日廢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