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縣2015年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考核辦法

《高邑縣2015年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考核辦法》是2015年4月2日高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邑縣2015年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考核辦法
  • 實施地區:高邑縣
檔案通知,辦法全文,

檔案通知

高政辦發〔2015〕4號
高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邑縣2015年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
《高邑縣2015年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考核辦法》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高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4月2日

辦法全文

高邑縣2015年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激發全縣上下“六聯六找”的積極性,開創項目建設工作新局面,經縣政府研究,在總結往年好經驗、好做法的基礎上,圍繞“一產抓龍頭、二產抓聚集、三產抓提升”工作思路,按照“全面招商、對口招商、分類考核、以獎為主”的原則,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
成立以政府縣長為組長,以政府常務副縣長為副組長,考核辦、發改局、投促局、開發區管委會等部門為成員的縣招商評審考核小組,對全縣招商引資工作統一安排部署,調度督導。
縣項目評審考核小組下設三個產業招商小組:
第一產業招商小組:組長王惠武,牽頭單位農牧局。
第二產業招商小組:組長張俊立,牽頭單位投促局。
第三產業招商小組:組長靳軍,牽頭單位商務局。
各招商小組按照“五個一”推進機制,負責產業範圍內項目的考察、洽談、評審、簽約、選址、落地等工作。
二、考核對象和內容
(一)考核對象
各鄉鎮、辦事處、工業區管委會、部分縣直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
(二)具體任務
第一產業大營鎮、中韓鄉書記、鄉鎮長、農牧局、林業局、水務局、農開辦主要負責人各引進一個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一產類項目。
第二產業投促局、開發區管委會、發改局主要負責人各引進一個總投資5億元以上的工業類項目;高邑鎮、富村鎮、王同莊辦事處書記、鄉鎮長(辦事處主任)、統戰部、工商聯主要負責人、四個招商分局分別引進一個總投資3億元以上的工業類項目;交通局、國土局、民政局、科技局、工信局主要負責人各引進一個總投資1億元以上的工業類項目。
第三產業萬城鄉書記、鄉鎮長,商務局、新區管委會、縣社、糧食局、文廣新局、衛計局、教育局、蔬菜市場、規劃局主要負責人各引進一個總投資1億元以上的項目。
(三)項目要求
第一產業: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農業類項目,包括蔬菜、觀光園、苗木、花卉、園林等;
第二產業:投資1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投資強度應不低於300萬元/畝,納稅率不低於3萬元/畝;
第三產業:投資1億元以上的服務業項目,包括文化、教育、衛生、現代物流、城市綜合體、星級酒店、特色街區等。投資強度應不低於200萬元/畝,納稅率不低於5萬元/畝(學校、醫院除外)。
以下情況不予認定為新引進項目:
1、縣內企業搬遷;2、往年引進的招商引資企業股東或投資人變更(引入縣外資金收購、兼併、參股本縣企業的項目除外);3、民辦幼稚園等營利性文教衛生類項目,交通運輸、市政工程等基礎設施類項目;4、5000㎡以下的批發零售、超市、住宿餐飲類、機械設備修理類項目;5、國家政策規定必須設立的金融類項目、垂直管理單位在本縣設立分支機構的項目;6、捐贈類項目。
三、申報、洽談程式
(一)項目申報
招商單位根據招商項目要求,與項目單位接洽並初步確定投資建設意向後,向產業招商小組提交《招商項目信息表》,同時提交項目可研報告或項目建議書。
(二)項目評審
招商單位申報項目後,由產業招商小組核實項目信息,確認招商單位,對初評合格的項目,提交縣項目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符合我縣產業定位、環保要求、具有較好發展前景的,由產業招商小組結合招商單位,與項目方進行深入洽談,達成實質合作意向後,提交縣委、縣政府研究。
(三)項目簽約
經項目評審委員會評審,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的項目,由由產業招商小組結合招商單位、開發區管委會起草合作協定,與項目方達成一致意見後簽約。協定要明確項目投資強度、畝稅率、建設進度、建設期限等內容,原則上投資2-5億元項目建設期不超過18個月,5億元以上項目建設期不超過24個月。項目簽約後,由引進單位負責收繳土地預申請保證金。
(四)項目推進
項目簽約並繳納土地預申請保證金後,由開發區管委會牽頭,落地鄉鎮、招商單位配合,協調推進項目落地開工。在項目單位提供相關資料的前提下,行政服務中心負責一周內辦完項目手續,落戶鄉鎮根據協定約定按期完成占地協調,達到開工條件。
四、考核辦法和計分
考核採用積分制,由招商引資積分、項目質量積分和項目推進積分三項組成。
(一)招商引資積分
1.被考核單位成立專門組織,單位主要領導帶頭,廣泛發動本部門、本系統幹部職工開展“六聯六找”的,計10分。
2.被考核單位主要領導堅持“二分之一”工作法,外出洽談招商,捕捉項目信息,完成項目申報,每申報一個計5分,累計不超過30分。
3.經項目評審委員會認定有效的項目,每認定一個計10分(申報、認定不重複記分)。
4.項目洽談成功,項目方與縣政府簽定正式合作協定,並繳納土地預申請保證金的,計100分,視為完成年度招商引資任務。
5.同一單位引進多個項目的,可重複計分。
6.本地企業或個人投資新上項目達到本辦法要求的,與招商引資項目同等計分。
(二)項目推進積分
1.以單個項目為單位,按時完成占地協調任務的,分別為落戶鄉鎮和引進單位加分。完成50畝以上占地協調任務的,為落戶鄉鎮加30分,為引進單位加10分;在此基礎上,每完成50畝調地任務,為落戶鄉鎮加20分,為引進單位加5分。
2.引進單位對引進的項目一包到底,直至開工為止,實行推進滾動加分。凡考核年度內項目正式開工建設的,為引進單位和落戶鄉鎮分別加50分;項目當年正式投產的,為引進單位和落戶鄉鎮分別加100分;考核年度內項目開工建設次年投產的,當年加50分,次年加50分。
3.年末經評審,固定資產投資每完成500萬元,為引進單位加10分。
4.鄉鎮引進項目並落戶到本鄉鎮的,既按引進單位積分,同時按落戶鄉鎮積分。
(三)項目質量積分
1.以總投資2億元為基點,每增加1億元,為引進單位加10分。(投資額以項目評審委員會認定為準)
2.引進的項目被列為省重點項目的,為引進單位加50分;被列為市重點項目的,為引進單位加20分;引進國家支持鼓勵的高新技術項目的,為引進單位加30分。同一項目積分取最高值,不重複累加。
3.投資強度以300萬元/畝為基數,每提高50萬元/畝,為引進單位加10分。
五、考核結果和獎懲
縣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於獎勵招商引資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一)招商引資完成任務獎懲
凡完成招商引資任務的單位,招引二產類項目的,年終給予5萬元招商引資經費獎勵;招引三產類項目的,年終給予3萬元招商引資經費獎勵;
招引一產類項目的,年終給予2萬元招商引資經費獎勵。在幹部提拔重用方面,在符合幹部政策的前提下,優先考慮完成招商引資任務的單位。
得分排位前三名的,分別再獎勵單位招商引資經費3萬元、2萬元、1萬元,單位主要領導和有功人員,符合幹部選拔任用條件的,作為優先提拔重用對象。未完成招商引資任務的單位和主要負責人,取消當年一切評優評先資格,得分排位後三名的單位主要負責人給予黃牌警告、誡勉談話,直至採取組織措施。
(二)項目落戶鄉鎮專項考核獎懲
項目落戶後順利完成占地協調工作,項目得以順利推進的,對落戶鄉鎮給予1-3萬元專項獎勵;
項目簽約後因占地協調不力等因素,致使項目不能開工、不能按進度推進,或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的,對該鄉鎮實行評優評先一票否決。
(三)職能部門綜合服務專項考核獎懲
對在項目服務過程中積極主動、成效顯著的單位給予1-2萬元獎勵。因服務不到位影響投資經營環境引起項目方投訴,或保駕護航不力影響項目進展,經查證屬實的,由紀檢監察部門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四)特別獎懲
對引進項目投資額度特別大或引進項目數量多的單位和個人,獎勵實行一事一議,報縣委、縣政府研究確定;
對引資單位和引薦人虛報、假報項目信息資料騙取榮譽和獎勵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從嚴處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重點完成縣分類下達的招商任務,鼓勵招引工業類收益性項目。有二產類項目招引任務的單位,完成二產類項目招引任務的同時又招引一產、三產類項目的,累積加分。
未完成二產類項目招引任務,招引一產、三產類項目,不加分,視為未完成任務;
有一產、三產類項目任務的招引單位,招引二產類相應投資額項目的,視為完成任務。
(二)鼓勵鄉鎮、部門、鄉鎮和部門之間聯合招商,凡招引項目投資額大於或等於各自單位任務總額的,視為完成招商任務。
(三)各產業招商小組要做好招商單位和項目信息的確認、匯總工作;縣項目評審委員會負責招商項目質量評審、投資認定等工作;
開發區管委會負責項目選址、組織簽約、項目協調推進等工作;各鄉鎮(辦事處)負責項目占地協調;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做好項目落地推進各項服務工作。
(四)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要開展重點督查,對招商引資和項目推進情況,每周進行一次現場督查,每半月進行一次調度、每季度進行一次通報。對重點項目、重點問題要實行專人專項跟蹤督查,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七、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由縣招商引資項目考核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高邑縣2015年招商引資任務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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