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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縣2016年招商引資考核獎懲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推動高邑經濟社會大發展,激發全縣上下“大招商、招大商”的幹事熱情,開創高邑項目建設新局面,按照獎懲結合的原則,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和內容
(一)考核對象
各鄉鎮、發改局、投促局(含四個招商分局)、工信局、財政局、教育局、商務局、農牧局、科技局、工商聯、統戰部、
開發區管委會、新區管委會、現代農業園區管委會黨政主要負責人。
(二)具體任務
各鄉鎮、發改局、投促局、工信局、財政局、開發區管委會、四個招商分局各招引一個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以上的二產收益性項目。其餘有考核任務的部門每年招引一個投資5億元以上的收益性項目或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農業類項目。
其它各單位不下達具體任務,鼓勵提倡大力開展六聯六找招商引資,取得成績的給予獎勵。
(三)工作要求
實行招商引資二分之一工作法,每月對各鄉鎮、有關部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外出招商情況進行通報。
每周二下午調度各鄉鎮、有關部門招商引資情況。
(四)項目要求
第一產業: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農業類項目,包括蔬菜、觀光園、苗木、花卉、園林等;
第二產業:投資5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投資強度應不低於400萬元/畝,納稅率不低於3萬元/畝;
第三產業:投資5億元以上的三產服務業項目,包括文化、教育、衛生、現代物流、
城市綜合體、星級酒店、特色街區等。投資強度應不低於200萬元/畝。
引進中央、省市無償資金5000萬以上(不含縣下達的爭資任務)或國家政策支持的長期低利率貸款1億元以上的,視為完成招商引資任務。
以下情況不予認定為新引進項目:
1.縣內企業搬遷;2.往年引進的招商引資企業股東或投資人變更(引入縣外資金收購、兼併、參股本縣企業的項目除外);3.民辦幼稚園等營利性文教衛生類項目,以財政投資為主的交通運輸、市政工程等基礎設施類項目;4.5000㎡以下的批發零售、超市、住宿餐飲類、機械設備修理類項目;5.國家政策規定必須設立的金融類項目、垂直管理單位在本縣設立分支機構的項目;6.捐贈類項目。
二、項目評審及簽約
成立以政府縣長為組長,主管招商引資、工業和商貿物流業的副縣長為副組長,
開發區管委會、發改局、審計局、財政局、規劃局、國土局、環保局、工信局、國稅局、地稅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項目評審領導小組。負責對招商項目進行評審。
招商單位與項目單位接洽並初步確定投資意向後,由項目評審領導小組副組長組織相關部門對項目進行初評後,提交由發改局聘請的專家委員會評審,對符合我縣產業定位和環保要求、具有較好發展前景的,提交項目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再次評審;通過後,提請縣政府常務會研究和報縣委決定。同意後,由開發區管委會牽頭,發改局、投促局配合起草合作協定,協定要明確項目投資強度、畝納稅率、建設進度等內容。
三、考核結果和獎懲
(一)招商引資完成任務獎懲
凡完成招商引資任務的單位,招引二產類項目的,年終給予10萬元招商引資工作經費;招引三產類項目的,年終給予5萬元招商引資工作經費;招引一產類項目的,年終給予3萬元招商引資工作經費。主要負責人和主要人員在符合幹部政策的前提下,建議縣委優先提拔重用;未完成招商引資任務的單位和主要負責人,取消當年一切評優評先資格,建議縣委調整主要負責人工作崗位。
(二)項目落戶鄉鎮專項考核獎懲
項目落戶後順利完成占地協調工作,項目得以順利推進並投產達效的,稅收地方留成部分按5:4:1的比例對招引鄉鎮、落戶鄉鎮及占地村委會進行分配;項目簽約後因占地協調不力等因素,致使項目不能開工、不能按進度推進,或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的,所在鄉鎮不得評優評先。
(三)特別獎懲
1.對引進單體項目固定資產投產超10億元以上大項目或超額完成任務的考核對象主要引進人員建議縣委破格提拔使用;對引進單體項目固定資產投產5億元以上的、主要招引人員為非考核對象的建議縣委破格提拔使用。
2.對引進項目投資額度特別大或引進項目數量多的單位,獎勵實行一事一議,報縣委、縣政府研究確定;對引資單位和引薦人虛報、假報項目信息資料騙取榮譽和獎勵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從嚴處理。
3.招商引資任務簽約並繳納土地預申請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10月31日前,否則視為未完成任務。
檔案通知
高政函〔2016〕13號
高邑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高邑縣2016年招商引資考核獎懲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高邑縣2016年招商引資考核獎懲辦法(試行)》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高邑縣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8日
執行時間
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由縣項目評審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