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紮實穩住經濟34條政策措施

《紮實穩住經濟34條政策措施》已經延安市政府同意,延安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6月15日印發.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安市紮實穩住經濟34條政策措施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15日
  • 實施時間:2022年6月15日
  • 發布單位:延安市人民政府
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紮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和《省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紮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陝政發〔2022〕11號),確保我市經濟二季度穩定增長、全年穩中有進,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財政措施
1.落實好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常態化開展留抵退稅政策宣傳和解讀,精準做好企業劃型工作,全面落實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民航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6個行業留抵退稅政策,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還存量留抵稅額。落實國家對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7個行業企業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一次性全額退還存量留抵稅額政策。加大市財政對縣(市、區)的資金調度,保障退稅資金,提高退稅時效。加強退稅風險防範,依法嚴懲偷稅、騙稅等行為。〔市財政局、市稅務局、人行延安中心支行,各縣(市、區)政府〕
2.加快財政支出進度。市對縣專項轉移支付7月15日前全部下達,中省安排資金原則上20日內完成下達。對未及時下達的市級專項資金,按一定比例或全部扣減預算,截止11月底未形成實際支出的項目,追減資金預算。對結餘資金和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規定收回統籌使用,對不足兩年的結轉資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資金,收回統籌用於經濟社會發展急需資金支持的領域。加強庫款管理和調度,保持庫款合理規模,保障市縣“三保”和重點支出需要。〔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3.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建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項目清單,6月底前基本發行完畢,已經確定不能按期發行的調整或收回年度限額。對縣(市、區)確定發行的專項債券,結合庫款情況提前墊付。加快已發行債券資金撥付,力爭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畢。向金融機構推送項目清單,對符合規定的“專項債券+市場化融資”和專項債券作為資本金的項目提供配套融資支持。落實國家擴大專項債券支持範圍政策,市縣常態化儲備項目個數和總投資不低於上年度申報總數的150%。〔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金融辦、人行延安中心支行,各縣(市、區)政府〕
4.用好政府性融資擔保等政策。加快開展擔保客戶應急轉貸業務,建立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引導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提高信貸投放效率。創新政銀擔合作模式,推動市縣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省再擔保機構、合作銀行及市(縣)財政按4:3:2:1的比例分擔風險。擴大市縣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規模和覆蓋面,對符合條件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行業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給予擔保額度、期限、費率等政策傾斜。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及時履行代償義務,避免在延金融機構抽貸、壓貸、斷貸。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要降低融資擔保準入門檻,減少申請資料,提高審批效率,對疫情防控類企業免收擔保費,用好“商圈貸”等創新擔保產品,擔保放大倍數擴大到2.5倍以上。用好中央和省級融資擔保獎補資金。〔市財政局、市商務局、人行延安中心支行、延安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各縣(市、區)政府〕
5.加大政府採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對市縣政府採購領域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全部向中小企業預留。對2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4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採購項目預算總額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比例不低於70%。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報價價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鼓勵向已簽訂政府採購契約的中標(成交)供應商預付不超過30%的契約價款,及時組織履約驗收,縮短資金支付期限。〔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6.落實好社保費緩繳政策。對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5個特困行業,從4月起階段性緩繳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實施至2022年底,失業、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對符合條件的其他特困行業和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按國家規定實施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政策。〔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7.紮實落實穩崗支持政策。對不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的參保企業,大型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比例提至50%,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最高提至90%,實施免申即享、精準發放。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契約並繳納失業保險的,企業可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申請一次性擴崗補助。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重複享受。〔市人社局,各縣(市、區)政府〕
二、金融支持措施
8.落實助企紓困延期還本付息政策。督促引導在延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通過自主協商方式,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貨車司機貸款及受疫情影響、符合條件的個人住房與消費貸款等延期還本付息,努力做到應延盡延,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底。主動在貸款到期前與貸款人就延期事宜進行溝通,靈活調整還款計畫。對延期貸款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徵信記錄,並免收罰息,暢通徵信異議受理渠道。〔人行延安中心支行、延安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各縣(市、區)政府〕
9.加大企業貸款支持力度。推廣套用好延安智慧金融服務平台,促進金融機構和企業融資需求精準對接。鼓勵在延金融機構用好再貸款、再貼現政策,加大對涉農、小微、民營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支持力度,力爭2022年全市各項貸款餘額突破1600億元。發揮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效能,打擊不規範存款創新產品。繼續加大銀行賬戶服務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支付賬戶服務費等降費力度。〔人行延安中心支行、延安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各縣(市、區)政府〕
10.用好直接融資手段。運用好延安市推動企業掛牌上市工作機制,為企業掛牌上市提供“綠色通道”服務,推動主業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場前景好、信用良好的行業龍頭企業到主機板上市;支持符合產業政策、科技含量高、成長性強的企業到科創板或創業板上市;引導有意願、有潛力的企業在新三板或陝西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對有計畫上市的企業,開展“一對一”培育輔導。對企業上市進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採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研究解決。落實企業掛牌上市獎勵政策。積極爭取中航油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底前IPO項目通過證監會審核。抓住國家最佳化企業發債流程機遇,鼓勵引導延旅集團、新區開發公司、高新區開發公司等企業發行債券。〔市金融辦、市國資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人行延安中心支行,各縣(市、區)政府〕
11.鼓勵金融機構支持重大項目、重點行業。堅持按季召開項目融資對接會,力爭全年實現項目融資100億元以上。積極爭取政策性銀行更多長期貸款投入。鼓勵引導在延金融機構加大對煤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製造業、文化旅遊等重點行業支持力度。〔市發改委、人行延安中心支行、市金融辦,各縣(市、區)政府〕
三、擴投資促消費政策
12.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帶動作用。最佳化調整市級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規模和投資方向,從全市土地出讓收入中按3%比例計提納入產業發展資金,重點支持市級重點產業鏈發展。按月通報部門、縣(市、區)中央預算內投資和政府專項債券項目建設進展情況。用好項目建設“四張清單”“四項機制”,推動重點前期項目儘快落地轉化,補齊市級重點項目調整缺口,確保年度投資計畫不減,上半年市級重點項目開復工率達到85%。〔市財政局、市發改委,高新區管委會、新區管委會、南泥灣開發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
13.積極推動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抓住國家加快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政策視窗期,加快西延高鐵、東繞城高速、韓黃高速、吳華高速、延塞快速幹道等項目建設進度,完成年度投資計畫。推動市屬國有企業加大項目投資力度,完成年度投資計畫。推動王瑤水庫擴容工程年內開工建設,加快延榆鄂高鐵、龍安水庫、白龍江引水前期,力爭儘快獲批實施。抓住國家編制重大基礎設施發展規劃機遇,積極爭取銀川經延安至鄭州高鐵、延安至太原高鐵、蘭州經平涼、慶陽至延安至北京橫向通道、子長至安塞高速等項目納入國家規劃。〔市交運局、市水務局、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政府〕
14.加大精準招商引資力度。搶抓各類招商機遇,圍繞產業鏈開展精準招商,用好京津冀、長三角、投洽會、進博會、絲博會、陝粵港澳大灣區等經貿合作活動平台,立足資源優勢強化產業鏈招商,依託延長集團、長慶油田、陝煤集團等企業以商招商,藉助“央企進延”精準招商,引進政府有稅收、企業有收益、民眾有就業的好項目,以落地項目、到位資金和企業產值考核招商引資實效。全年招商引資到位資金724億元。推動外貿外資平穩發展,成立服務外貿外資企業工作專班,做好重點外經貿企業“一企一策”聯繫服務,幫助外貿企業取得出口信用保險,全年進出口總額達到5.89億元。積極吸引外商投資企業落地延安,全年實際利用外資1.5億美元以上。〔市招商局、市商務局,各縣(市、區)政府〕
15.積極擴大市場消費。落實好促消費獎勵辦法,鼓勵旅遊景區推出減免優惠措施,積極開展中國小研學實踐教育活動,加快“延安味道”品牌建設。全面落實二手車異地便利交易登記、車輛信息變更“跨省通辦”等便民措施。新建小區、停車場按比例配建充電樁,將充電設施建設納入老舊小區改造範圍。出台新能源汽車消費支持政策,落實好乘用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引導在延汽車銷售企業進一步加大促銷力度,調動居民儘快釋放消費需求,拉動汽車消費穩步增長。開展家電以舊換新活動,促進家電更新消費。加快夜間經濟聚集區、連鎖便利店、標準化菜市場項目建設。爭取中省資金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積極爭取建設省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縣,提升鎮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點運營能力。允許流動商販在區域內經營、允許臨街店鋪臨時出店經營。〔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稅務局、市城管局,各縣(市、區)政府〕
16.加快“五上”企業培育。落實“五上”企業獎補政策,加大對新入庫企業、擬退庫企業的扶持力度。出台支持“個轉企”政策措施,通過貸款貼息、降低經營成本、放寬準入門檻等措施,鼓勵一批營業收入較高的個體戶轉為企業,推動各類市場主體不斷發展壯大。〔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統計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
四、保糧食能源安全
17.全力確保糧食安全。以防災減災為重點落實田間管理措施,落實農機作業優先用油3-4%優惠政策,開展農機手培訓提升。儘快將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種糧一次性補貼和縣級出台的糧食補貼等政策兌付到戶。加快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持續完善節水灌溉設施,做好化肥、優質種源等農資穩價保供工作,全面完成市縣糧食生產任務。監督收糧企業嚴格執行糧食收購政策,及時足額向售糧民眾兌付糧款。〔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委,各縣(市、區)政府〕
18.有序釋放煤炭優質產能。落實煤炭企業和屬地政府產量責任,督促生產煤礦做好生產接續計畫,推進子長甄家溝、車村一號、恆發、羊馬河、前進和寶塔四咀等煤礦儘快建成投產,“一企一策”幫扶9處停產停工煤礦儘快復工復產,上半年煤炭產量2500萬噸,全年5000萬噸以上。抓住國家煤炭產能核增政策調整視窗期,發揮市縣煤炭工作組作用,爭取已上報國家發改委的5處生產煤礦570萬噸核增產能和3處在建煤礦430萬噸新增建設規模儘快獲批。〔市能源發展中心、市發改委,相關縣(市、區)政府〕
19.加快電力外送通道及配套電源點建設。加快陝北至武漢特高壓輸電通道配套電源點建設進度,延長石油富縣電廠年底完成主體工程,陝煤黃陵店頭電廠年內建成併網。大唐延安電廠年底前完成一台機組施工任務。協調爭取陝電送皖特高壓輸電通道年核心準,備選電源延長石油富縣電廠二期、大唐延安電廠二期加快推進前期,爭取配套350萬千瓦風電、750萬千瓦光伏指標。積極爭取陝煤黃陵店頭電廠二期進入省“十四五”電源發展規劃,加快安塞2×35萬千瓦熱電聯產二期項目前期論證。加快315萬千瓦新能源項目和17個配套產業項目建設進度。組建工作專班,協調爭取延安年內獲批建設全國林草光互補試驗示範基地。〔市能源發展中心、市林業局,各縣(市、區)政府〕
20.促進油氣生產擴能增效。支持油氣生產企業產能建設,加快“兩線三點”區域油氣井位布局審批,攻關中高含水井治理技術,提高石油採收率。積極協調中石油長慶油田增加在延原油供應量。協調長慶油田與宜川儘快簽訂天然氣合作備忘錄,推動宜黃區塊天然氣儘快開發。抓緊推動採暖季天然氣購銷契約落實落地,確保天然氣供應平穩可靠。加快宜川新源二期、天韻等LNG項目和志丹應急儲氣調峰項目建設,力爭8月底基本建成。〔市能源發展中心、市工信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各縣(市、區)政府〕
21.積極推進重大化工項目建設。抓住國家“推動能源領域項目儘快實施”政策視窗期,積極爭取延安千萬噸煉化一體化轉型升級項目年內進入國家規劃,加快推進延川永坪油田伴生氣綜合利用、子長100萬噸洗中煤多聯產循環綜合利用、延川碳四深加工綜合利用、志丹伴生氣綜合利用等項目前期,力爭年內開工建設,力促延長石油伴生氣綜合利用、延安煤油氣資源綜合利用等項目滿負荷生產。〔市能源發展中心、市工信局、市發改委,相關縣(市、區)政府〕
五、保產業鏈供應鏈穩定
22.降低市場主體用水用電用氣用網等成本。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停水、不停電、不停氣,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為費用緩繳期,緩繳期間免收欠費滯納金。嚴格落實中省市價格政策,市縣市場監管部門開展水電氣暖行業收費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全面落實2022年中小微企業寬頻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政策。建成運行延安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保函服務平台,推行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保證金。鼓勵招標人對中小微企業投標人免除投標擔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延安水務環保集團、國網延安供電公司、市燃氣公司、中國電信延安分公司、中國移動延安分公司、中國聯通延安分公司,各縣(市、區)政府〕
23.推動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減免1-6月份租金,出租人減免租金的可按規定減免當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非國有房屋減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各縣(市、區)結合當地實際,鼓勵村集體所有權房屋減免租金。〔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政府〕
24.最佳化企業復工達產政策。積極爭取將我市運行保障企業、防疫物資生產企業、連續生產運行企業、產業鏈供應鏈重點企業等納入中省“白名單”。建立企業運行應急預案,在發生疫情時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進行閉環生產,屬地政府做好企業員工返崗、物流保障、上下游銜接等方面服務,儘量減少疫情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常態化監測防疫物資生產、供應情況。〔市工信局、市交運局、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各縣(市、區)政府〕
25.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暢政策。對來自或進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貨車,推廣“點對點”運輸、不見面交接、綠色通道等經驗做法,落實“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全面取消對來自低風險地區貨運車輛的防疫通行限制,督促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及時為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重點物資運輸通行證,嚴格執行關停收費站和服務區報批程式,全力保障交通網路暢通。嚴禁限制疫情低風險地區人員正常流動。客貨運司機、快遞員到異地免費檢測點進行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當地政府視同本地居民納入檢測範圍、享受同等政策。〔市交運局、市衛健委、市公安局,各縣(市、區)政府〕
26.加快物流行業發展。用好國家支持政策和專項資金,加快延安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骨幹冷鏈物流基地和重大物流基礎設施建設,足額兌現落實入駐物流樞紐的物流企業稅收優惠和資金獎勵政策。在蘋果主產區、蔬菜集中供應區、西甜瓜優勢區,集中建設一批冷藏庫、氣調庫和預冷庫,全面提升特色農產品冷鏈儲備能力。〔市發改委、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政府〕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27.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實施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合理確定轄區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下限。落實好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後進行補繳,此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受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納入徵信記錄。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租房提取限額由3.5萬元/年上調至3.6萬元/年。〔市住建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人行延安中心支行,各縣(市、區)政府〕
28.提升農業轉移人口公共服務水平。加強中央財政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爭取和使用,在農民工相對集中的縣域城鎮建立農民工綜合服務平台,提供居住證辦理、隨遷子女就學、保障房申請等綜合服務,支持農業轉移人口與城鎮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務。組建縣域經濟發展促進中心,積極爭取省級縣域專項資金,促進“一縣一策”事項清單落地見效,實施“一縣一業”行動計畫,紮實推動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發改委,各縣(市、區)政府〕
29.支持農村勞動力就業創業。多措並舉拓展農民工就業渠道,重大工程建設優先吸納農村勞動力,今年24個以工代賑項目6月底前全部開工,帶動當地務工民眾超過1300人以上。屬地政府積極推進農業農村、交通、水利、林業、鄉村振興等領域項目通過以工代賑方式實施,帶動當地民眾就地就近就業。實施農村集體經濟“清零消薄”行動,發展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強農民工創業扶持按規定落實一次性創業補貼。實施返鄉入鄉創新創業者培養計畫。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推動區域內公共實訓基地共建共享。〔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政府〕
30.完善民生兜底保障。嚴格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推動建立部門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嚴控一般性支出,騰出財力優先保障基本民生和市場主體。繼續落實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年內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和失業農民工,按規定分別發放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強化社會救助政策落實,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民眾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低保邊緣家庭範圍。對因疫情影響暫時失業,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人員,按規定給予臨時救助。適時啟動社會救助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及時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31.築牢安全發展底線。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形勢下重點生活物資的市場供應和價格監測,保證成品糧油儲備量滿足全市15天需求。加大電網調度、監測、維護力度,做好迎峰度夏、有序用電工作預案,堅決避免出現拉閘限電和大面積停電情況。深入開展建築、交通、能源、礦山、消防、防汛、危化品等領域安全檢查,推進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堅決守住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底線。〔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市能源發展中心、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
七、全面做好政策措施兌現落實
32.落實落細工作責任。各責任單位、縣(市、區)政府要將各項政策措施明確專人負責,明確“免申即享”政策範圍,對其他政策要拿出具體兌現落實細則和兌現流程。政策兌現實行首問責任制,被聯繫詢問的部門為首問責任人,對於本部門負責的政策,由專人負責政策解讀、轉辦交辦、兌現落實;不是本部門職責的,及時轉交相關責任部門,督促其主動聯繫當事人解讀、兌現政策,嚴禁部門之間相互“踢皮球”。市穩增長工作專班將通過第三方評估方式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跟蹤評估和督促檢查。
33.強化政策宣傳力度。各責任單位、縣(市、區)政府要於6月20日前通過市縣政府入口網站、微信公眾號公布本單位、本地區政策兌現責任人、聯繫方式、兌現流程,常態化、精準化開展政策宣傳解讀,確保符合享受條件的單位、企業、個人全面、及時掌握政策信息。
34.開展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市營商辦圍繞政策落實開展營商環境專項整治。發揮營商環境監督員作用,推進政策精準推送。開通專項投訴舉報通道,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營商環境專欄等平台全面受理民眾投訴舉報,做好問題線索的督查督辦,對政策落實打折扣不徹底的即查即辦,對情節嚴重的移交市紀委監委處理。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體措施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中省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在本政策措施實施期間,各單位、縣(市、區)政府嚴禁出台各類有可能引起經濟緊縮的政策舉措,如需出台須報市穩增長工作專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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