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
延安市人民
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延市發〔2010〕6號),設立延安市城市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關於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城市綜合管理地方性規定及辦法並監督執行;編制城市綜合管理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市供水、節水、排水、燃氣、熱力供應、污水處理、內澇防治、環境衛生、垃圾處理、園林綠化、市政設施、人造景點、公共照明、戶外廣告的管理;協調指導縣區行業管理工作。
(三)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的
行政許可工作:挖掘、占用城市道路、開設路口等涉及市政設施方面的審批;臨時占用綠地、砍伐遷移樹木等涉及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審批;占用城市區域範圍內公共場所、市政公用設施設定廣告行為的批准;城市機動車清洗點的審批;城市燃氣企業、燃氣器具經營及安裝維修作業資質的許可;城市排水許可;城區沿街門店特種經營項目(汽車裝潢維修、五金加工、建材、餐飲等)經營條件前置審查;城市天然氣加氣站前置審查及經營權出讓;建設工程綠化設計方案審查及驗收。
(四)負責城市供水、節水、供熱、供氣、污水處理、排水等地下管網建設及環境衛生、垃圾處理、園林綠化、市政養護、人造景點、城市公園、公共照明和城市維護等方面工程建設項目的報批、組織實施工作。
(五)負責城市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綠化補償費、城市道路占用費、挖掘修復費等費用的收繳和管理工作。
(六)監督指導城市市政設施、市容環衛、公用事業、園林綠化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七)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行業服務規範,並監督實施。
(八)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運行的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
(九)指導縣區城市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市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政秘科
負責局機關黨政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協調機關各科室、基層各單位及各縣城市管理部門的工作;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檔案起草、新聞發布、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保衛和接待工作;負責機關和系統各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工作考核及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監察科
擬訂城市綜合管理的政策和辦法,編制城市綜合管理行業體制改革發展規劃;研究城市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報批;負責城市綜合管理行政審批事項、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監督城管行政執法案件的審理、取證和結案;指導城市綜合管理系統的法制建設及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的初審及執法證件的報批,監督檢查執法行為;負責市區沿街門店特種經營項目經營條件的前置審查;負責城市市容市貌、戶外廣告、內澇防治、建築渣土和節約用水管理;負責占用城市公共場所、市政公用設施設定廣告行為的批准和廣告設定權的招標、拍賣、出讓工作。
(三)人事勞資安全科
負責局機關及系統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管理工作;擬訂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職工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系統職工的勞動保護、社會福利、人事檔案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監督系統各單位《勞動契約法》的實施;配合上級安全部門對城市管理系統安全隱患的檢查處理和督辦工作。
(四)計畫資金管理科
編制城市管理行業規劃;負責城市綜合管理、城市維護和相關建設資金的使用管理;編制部門預決算、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及城市綜合管理、城市維護和相關建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城市管理行業統計工作和系統各單位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系統各單位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公用事業管理科
擬訂市區公用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市區公用行業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負責市區供水、排水、天然氣、液化氣、熱力供應、污水處理、內澇防治等行業管理工作;管理監督市區燃氣、熱力供應的生產、運輸、儲配和經營;負責市區從事燃氣、熱力供應經營資質的審核報批;負責城市排污許可;組織歸口管理行業特種崗位職工技能培訓,負責執業資格的報批工作。
(六)市政管理科
擬訂城市市政行業發展規劃、改革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環境衛生、市政養護、垃圾處理、園林綠化、城市公園、人造景點、公共照明和數位化城管的行業管理;指導協調市政設施的管理和安全保護工作;負責市區環境綜合治理,指導各縣園林縣城創建工作;負責市政、園林綠化、環境衛生設施等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區機動車輛清洗站點的審批與管理,組織歸口管理行業特種崗位的職工技能培訓,負責執業資格的報批工作。
人員編制
市城市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科長6名,副科長2名。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地理位置
地址:延安市寶塔區嘉嶺橋側城管大廈;郵編:716000;
相關新聞
大廈被疑
昨日,有網友指出,延安城管局擁有獨立的辦公大廈,位於寶塔區繁華地段,樓層高達30多層,全部為城管局及其直屬單位所有。網友質疑,只有200多萬人的延安市,有如此奢華的城管大樓,涉嫌嚴重超標。
新京報記者致電延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延安市城鄉規劃局,均表示不清楚具體情況。記者從延安市城市管理局監察支隊一名工作人員處了解到,位於延安市寶塔區嘉嶺橋側的城管大廈的確是市城市管理局的辦公樓,城管局機關和其直屬的幾個單位在該樓內辦公。
知情人士劉先生透露,城管大廈全部為城管局獨立所有,“城管大廈有30多層,下面幾層是城管局辦公場所,上面樓層是城管局職工住宅樓。外單位的人要登記才能進去。”劉先生透露,城管大廈所在地段是該市地皮最貴的地段,“在這么好的地段,獨占一棟辦公大樓,確實有浪費之嫌。”劉先生說。
執法衝突
通報指出,據初步調查,2013年5月31日下午3時,延安市城管監察支隊鳳凰大隊稽查一中隊對市區旅遊景點周邊流動商販進行例行檢查。下午5時,當執法車輛巡查至楊家嶺附近時,發現美利達車行違章將數輛腳踏車擺放在人行道上維修和經營,決定暫扣該店違章擺放的車輛。在實施暫扣過程中,執法人員與該店店主劉國峰等當事人發生衝突。店主劉國峰在衝突中被踩踏致面部出血,1名女執法隊員鄭媛媛也在衝突中受傷。
“當時開的延安城管車輛和衣服都能證明身份,而當時有五六個商戶的不明身份的可疑人員在周邊他們的執法隊員人身自由被控制,沒有辦法開具暫扣清單。”
延安城管暴力執法
“延安‘暴踩商戶’城管為臨時工 已停職”
陝西省延安市政府就“城管打人事件”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事件經過和對有關人員的處理結果。據延安市政府副秘書長李建強介紹,用腳踩踏商戶的城管景鼎文被刑拘,6名協管員被解聘。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市城管監察支隊主管副支隊長高丹,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對市城管監察支隊鳳凰大隊大隊長趙振剛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撤銷大隊長職務;對市城管監察支隊鳳凰大隊副大隊長李志成,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組成人員
延安市城市管理監察支隊副隊長段玉亭昨日告訴新京報記者,參與一線執法的城管隊員超1/4是協管員,屬於臨時聘用人員。
據段玉亭介紹,該市城管監察支隊目前正式在編人員139名,協管員55名。“我們也是沒辦法才聘用協管員。隨著延安城市發展,整個城管的工作任務非常大,離開協管員,工作沒辦法開展。”段玉亭說。
段玉亭透露,協管員承擔的工作任務與正式工作人員相同,只是沒有獨立的行政執法權。協管人員必須與正式工作人員聯合出動執法。段玉亭介紹,協管員的月工資1000元左右,不到正式員工的一半。協管員流動性很強,一般是剛畢業的青年學生和退伍轉業軍人。他們找到正式工作,一般會放棄臨時協管工作。
地圖信息
地址:陝西省延安市寶塔區東方紅大道為民服務中心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