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城鄉規劃局

延安市城鄉規劃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延政辦發[2011]160號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改革有關精神和我市城鄉規劃工作實際,設立延安市城鄉規劃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安市城鄉規劃局
  • 所屬地區:延安市
  • 管理範圍:城鄉規劃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地圖信息,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的城市規劃編制、規劃許可、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等職責劃入市城鄉規劃局。
(三)將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的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和市城市管理局的市政公用設施廣告設定職責合併劃入市城鄉規劃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有關城鄉建設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地方性管理規定和草案,擬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監督和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全市城鄉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及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指導全市縣城總體規劃審核和村鎮規劃工作。
(三)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初審和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負責工程建設“五線”核准和規劃。
(四)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風景名勝區規劃管理及審查報批;負責城市規劃展示、公示;負責全市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和技術標準,並監督管理,指導城市戶外廣告資源經營工作。
(五)負責全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及城市道路、管線、管網綜合等基礎設施的規劃管理工作。
(六)指導城市規劃區、開發區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七)負責全市規劃、測繪機構資質申報、年檢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測量標誌保護工作。
(八)負責全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查處違反規劃法律法規的建設行為;指導縣區規劃監察工作。
(九)負責城市規劃建設配套費等費用的收繳、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鄉規劃局設 5 個內設機構:
(一)政秘科
負責局機關黨政日常事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和保衛等工作;承辦機關及系統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報賬和系統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承辦機關及系統幹部考核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起草有關城鄉規劃、測繪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政策諮詢;負責規划行政執法監察工作,組織查處違反規劃法律、法規的建設行為;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全市規劃、測繪機構資質申報、年檢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展示、公示工作。
(三)用地規劃管理科
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及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規劃設計條件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項目平面布局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初步設計與審查,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五線”核准和規劃;負責新建城市道路網的規劃管理,組織編制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綜合管線規劃;核發道路工程、各類管線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參加設計方案評審和竣工驗收;負責臨時用地、臨時建築規劃審批管理工作。
(四)建設規劃管理科
負責擬訂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及上報審批備案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審查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方案;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並組織審查和上報審批備案;負責規劃設計方案評審,對建築單體設計進行審查,負責建築施工圖規劃審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及城市道路、綜合管線等基礎設施的規劃管理工作。
(五)風景名勝和廣告管理科
負責編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風景名勝區規劃,並審查報批;負責全市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審批工作,制定技術標準,並監督管理,指導城市戶外廣告資源經營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城鄉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規劃師1名;科長5名,副科長2名。

其他事項


下屬單位:市規劃監察支隊,市規劃設計院,市規劃測繪院。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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