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安市國土資源局城區分局
- 地區:延安市
- 職責:國土資源管理
- 隸屬: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礦產資源管理。
主要職責
主要負責延安市城市規劃區(以市規劃局管理範圍為準)範圍內的國土資源工作。管轄範圍:東至川口馮坪、橋溝方塔、柳林趙莊;南至柳林三十里舖;西至棗園裴莊、河莊坪李家灣、橋溝任家窯子;西至萬花張坪;北至李渠碾莊、柴崖、姚店趙莊、康家溝、上下章等建制村的完整村界。
(一)負責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落實工作。
(二)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及信訪工作。
(三)編制和實施轄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土資源其它專項規劃、年度計畫;編制轄區內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
(四)負責轄區內市級以下單位的建設項目規劃預審和市級(含市級)以上單位的建設項目規劃初審上報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初審上報工作。
(六)負責轄區內鄉鎮、村組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的責任落實,組織實施土地開發整理工作。
(七)負責轄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等土地市場交易行為的申報、審批工作。
(八)負責轄區土地使用權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
(九)負責轄區土地使用權屬調查、土地確權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及他項權利的登記發證。
(十)負責轄區內土地調查、土地統計年報和土地權屬糾紛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負責轄區內礦產資源管理。
(十二)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業務檔案管理和地籍檔案公開查詢工作。
(十三)負責收繳轄區內國土資源有關稅(金)費。
(十四)承辦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城區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黨政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土地徵用、土地徵收、農用地轉用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文電、會務、宣傳、保密、機關安全、計生、財務、車輛、資產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單位日常事務的協調、聯絡和服務工作。
(二)執法監察科(執法監察大隊)
負責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負責土地、礦產資源信訪接待和信訪案件、違法違規案件調查取證、立案查處和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行政處罰聽證事宜;負責礦產資源項目(沙石、粘土)的審查報批、清理取締工作。
(三)耕保利用科
負責農轉用土地徵收、土地權屬調查與測繪工作;負責農轉用土地徵收審查報批;負責鄉鎮、村組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責任落實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集體土地使用權撥用和土地利用的審批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租賃、入股、授權經營等土地市場行為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土地出讓金及有關規費徵收工作;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修訂及土地價格評估審核備案工作;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工作。
(四)地籍規劃管理科
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國土資源其他專項規劃、年度計畫;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參與項目用地規劃論證;負責土地調查(包括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和土地大調查)、城鎮地籍調查(包括城鎮地籍編制調查和總調查)、土地年報統計及土地權屬調查、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登記發證;負責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負責土地行政登記行為的應訴;負責建設項目用地規劃預審。
(五)檔案室
負責國土資源資料收集、整理、編目、分類、歸檔和管理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檔案借閱及資料查詢。
(六)礦產管理科
負責轄區內礦產資源管理;承擔採礦權、探礦權的審查報批、登記發證和採礦許可證的年檢。
人員編制
市國土資源局城區分局核定事業編制3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主任、大隊長)6名,副科長(副主任、副大隊長)5名;工勤人員3名。
延安市國土資源局城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