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延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延市發〔2010〕6號),設立延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
  • 外文名:Yanan city housing and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Bureau
  • 所屬地區:延安市
  • 屬性:機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領導分工,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城市規劃區內測繪管理職能。
(三)加強監督、指導城鄉建設工程和工業民用建築抗震設防的設計與實施工作。
(四)加強城鄉建設規劃管理及執法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有關城鄉建設規劃、建築業、住房保障、房地產行業管理、城市房屋拆遷、物業管理、測繪、抗震設防、風景名勝區管理、勘察設計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地方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近期建設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指導全市縣城總體規劃初審工作;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初審和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戶外廣告的設定規劃、審批及管理;負責城中村和舊城改造的規劃、實施和管理;負責制訂城市房屋拆遷年度計畫;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測繪管理工作。
(三)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風景名勝區規劃管理、保護監督及審查報批;負責城市規劃展示、公示;負責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和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四)貫徹執行《城鄉建設法》、《建築法》、《招標投標法》、《房地產管理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等建設行業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城市規劃區內住房和建設規劃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區住房和建設規划行政執法工作。
(五)監督工程建設階段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的執行;制定本市執行工程建設階段相關標準的實施細則。
(六)負責全市建築行業及建築市場管理;指導監督建設監理及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建設行業、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建築安裝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辦法;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設工程竣工備案工作。
(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改造方面政府投資或非經營性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八)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範圍內工業民用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招投標管理;負責建築有形市場監督管理和從事相關工程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
(九)指導城市規劃區、開發區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十)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建設工作。
(十一)監督、指導全市城鄉建設工程和工業民用建築抗震設防的設計與實施;負責城市建設工程和工業民用建築抗震設計的審查與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和易地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建設配套費、建築業勞保統籌基金、新型牆體材料專項費等費用的收繳、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全市建築行業重點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負責全市建設行業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政秘科
負責局機關黨政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和離退體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保衛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報賬和系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建設、維護專項資金的管理;匯總編制城市建設和城市維護工程年度財務決算;指導行業信息化建設。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城鄉規劃法》、《建築法》、《招投標法》、《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宣傳;組織地方有關規定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與報批;負責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它規範性檔案的解釋、清理、彙編;負責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教育和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負責行政審批公開與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戶外廣告設定的規劃、審批及管理工作。
(三)用地規劃管理科
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及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規劃設計條件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項目平面布局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初步設計與審查;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放線、驗線工作。負責新建城市道路網的規劃管理;組織編制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綜合管線規劃,核發道路工程、各類管線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道路、管線建設項目的放線、驗線,參加設計方案評審和竣工驗收;負責臨時用地、臨時建築規劃審批管理工作。
(四)建設規劃管理科
負責編制和擬訂城市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及上報審批備案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審查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方案;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等專項規劃,並組織審查和上報審批備案;負責規劃設計方案評審,對建築單體設計進行審查,負責建築施工圖規劃審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監督城市規劃綜合執法工作。
(五)建築業管理科
制定全市建築業發展規劃,負責建築行業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報建、施工許可、安全生產許可、竣工備案、建設監理、市場準入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設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建設監理單位、招標代理機構、造價諮詢單位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資質審核和管理;負責全市監理工程師、建造工程師、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管理;負責建築行業專業技能培訓。
(六)建設科
負責制定行政區域城鄉統籌發展戰略(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並實施城鎮體系規劃;督促和指導小城鎮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級風景名勝區規劃管理、審核報批及監督保護工作;承擔城市規劃區內測繪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城鄉建設和工業民用建築抗震設防的設計與實施,負責城市建設和工業民用建築抗震設防的設計審查與監督管理;負責勘察設計市場的管理及市場準入;承擔工程勘察、規劃、設計單位、施工圖技術審查機構的資質申報、資質年檢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工程、市政工程的勘察成果報告和設計檔案審查;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負責建築行業職稱評定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規劃師1名,總工程師1名;科長6名,副科長2名。

其他事項

設市房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市住房建設、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產行業管理工作。

領導分工

局黨委書記:蘇瀛
分工:主持黨委全盤工作。
局長、局黨委副書記:陳進虎
分工:主持行政全盤工作。
局黨委副書記:劉亞利
分工:負責黨務、政務、財務管理、房地產管理、精神文明建設、信訪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工作,分管黨委辦、政秘科、市房產辦、機關後勤服務所、信訪辦、團工委。
紀工委書記:周文武
分工:負責紀檢監察,分管監察室。
副局長:孟明輝
分工:負責工程質量安全和工程監理、工程招投標、工程造價、企業改制工作;分管建築業管理科、市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中心站、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公室、市建築工程總公司、市建築安裝工程公司、市政建設工程公司、直屬總公司、城鎮開發公司、建築材料檢測中心。
副局長:李建軍
分工:負責城鎮建設、新農村建設、城建檔案、風景名勝區管理、抗震設防、科技教育、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局系統信息化建設、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工作,分管城鄉建設科、城市建設項目辦公室、小城鎮研究服務中心、城建檔案館(城建檔案管理辦公室)、信息中心、建築設計院、工程地質勘測院。
調研員:席功山
分工:負責工會、建築節能與牆體材料改革工作,分管工會、市建築節能與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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