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時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戰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堅期、結構調整轉型發展的關鍵期、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的突破期。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是“十三五”期間全市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延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延安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編制工作總體方案>的通知》(延政辦發〔2015〕6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綱要。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中、省、市關於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決策部署,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發社會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的總要求,從延安實際出發,不斷建立健全社會治理體系,積極適應新時期我市經濟社會轉型發展的階段性要求,全面提高社會治理能力和科學化水平,著力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為建設聖地延安、生態延安、幸福延安營造平安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牢牢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堅持把服務人民、維護民眾利益作為社會治理體系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堅持法治引領,依法治理。按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要求,樹立法治思維、法治意識,做到依法治理社會,規範社會治理行為。
堅持與時俱進、改革創新。密切聯繫實際,積極適應新時期新常態,以改革創新作為推進社會治理建設的不竭動力,勇於探索實踐,勤於總結提高,將開拓創新成果和成熟經驗上升為制度,不斷提高社會治理科學化、現代化水平。
堅持依靠民眾、強化基礎。把打牢民眾基礎作為社會治理建設的重點,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擴大基層民主,問政於民、問計於民、問需於民,充分調動人民民眾參與社會治理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三、工作做法和發展目標
一是堅持黨的領導。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是新時期社會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要求,管理社會事務、維護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國夢的重要工作,必須始終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努力開創新形勢下社會治理新局面,全面提高社會治理科學化水平。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實現多方參與。黨委領導在社會治理領域主要表現為統籌兼顧,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總攬全局,全面籌劃,兼顧各方,協調發展,有效地實現社會力量整合。在黨的領導統籌下,發揮政府、市場、社會等多元主體在社會治理中的協同協作、互動互補、相輔相成作用,形成推動社會和諧發展、保障社會安定有序的合力。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實行政府負責。政府應始終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和統籌安排,注重發揮在社會治理和公共事務中的行政職能作用,負責具體的組織管理。建立健全社會建設和管理的政策法規,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公共突發事件的應急機制,推進社會事業管理體制改革等。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實現社會協同。以黨委領導為核心,全面籌劃,激發社會活力,充分發揮各類社會組織的作用,加強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分工、協作以及不同社會組織之間的相互配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體現公眾參與。公眾參與既有利於在社會事務管理中得到民眾的支持,又能有效地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只有堅持黨的領導,才能充分發動民眾參與,依靠人民管理國家和社會。更好的體現我們黨一切為了民眾、一切依靠民眾的民眾路線。
二是堅持依法行政。提高社會治理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水平,需要遵循法制軌道,強化法治保障,做到依法行政。強化社會治理中的法治保障,關鍵是牢牢抓住依法行政這一環節,用依法行政帶動依法治理。法治不僅體現在法律法規的健全與完備上,更體現在法律的執行與適用中。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社會治理創新,應著重強化行政執法環節、完善執法機制、提升執法人員素質。要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工作。堅持依法行政,處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要注重製度執行能力建設和體制機制建設。應以規範性檔案的形式進一步界定行政執法許可權,規範行政執法行為,落實行政執法公開、告知等規定。做到執法行為公平合理、適宜恰當,實現對效率與公平、發展與穩定的平衡與兼顧。要注重提升執法人員素質水平和追求社會效果。要教育引導廣大行政執法人員樹立正確執法理念,增強服務管理意識。通過不斷完善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開展法制講座、集中培訓等形式,提升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能力和水平。
三是堅持深化簡政放權。黨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明確要求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建設職能科學、結構最佳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要通過社會治理,轉變政府職能。處理好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的關係,著力解決政府職能越位、缺位、錯位、不到位等問題,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民眾參與社會治理的基礎作用。要通過社會治理,激發社會活力。一方面要在建立和完善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建設的基礎上,下決心減少或下放審批許可權;另一方面,要積極引導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逐步把部分政府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轉移給成熟的社會組織。實現“小政府、大社會”,進一步釋放全社會創造活力。要通過社會治理,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簡政放權,不僅要取消和下放權力,更要改善和加強政府管理。要通過開展社會治理工作,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強政府治理能力,健全公共服務體系,提高政府效能,建設現代政府。不斷提升政府公信力、執行力和權威性,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人民民眾。
四、主要任務
1.著力推進格線化管理全面鋪開,建成全覆蓋全方位的服務體系。格線化管理、社會化服務,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全面深化改革決定對改進基層社會治理提出的新要求。開展格線化管理工作是適應信息化時代對基層社會治理的新要求,滿足人民民眾生活方式、利益需求多樣化對公共服務的新期待,提升基層社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的有效途徑,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推進平安建設發揮重要作用。十三五期間,社會治理要重點推進格線化管理工作全面開展。要在現有工作基礎上,不斷推進格線化管理向縱深發展。
一是完成格線化布局,健全工作體系。2016年底前完成各縣區城區(街道辦)格線化管理,2017年底前完成各鄉鎮格線化管理,2020年底實現村(社區)格線化管理全面覆蓋。
二是完成制度建設,豐富工作內涵。不斷加強和創新格線化管理體制機制,建立起科學的分工協作機制、高效的工作運行機制、規範的監督考核機制、創新的培訓教育機制,力爭格線化管理達到“四化三全”,即通過社區(村)格線化、管理信息化、服務扁平化、部門聯動化,實現社情民意全掌握、矛盾糾紛全化解、服務民生全方位。
三是加強監督考核,保障工作開展。建立健全格線員考核辦法,實行定期考核和通報、總評制度,建立末位淘汰制度,實行責任倒查追究,將考評結果計入月績效考核和年終目標管理考核,作為格線員評優樹模、獎優懲劣的重要依據。對長期不適應工作要求的格線員,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轉崗或辭退。
2.著力推進治安防控重點覆蓋,建成全天候立體化的防控體系。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強化社會面管控能力,擠壓犯罪空間,遏制影響公共安全的暴力恐怖犯罪、個人極端暴力犯罪,防範影響民眾安全感的多發性案件和公共安全事故,為建設平安延安提供堅實的基礎。
一是加強社會面治安防控網建設。加強專業(職)巡防隊伍建設。市、縣區公安機關要分別建立一支專業(職)巡防隊伍,科學劃分巡邏區域,充實專業(職)巡防力量,最佳化巡防力量布局,足額配備巡防裝備,落實巡防工作責任,提高民眾見警率。組建應急處突隊伍。2016年底前,市公安局要成立不少50人的應急處突隊伍,市公安局寶塔分局、子長縣公安局、志丹縣公安局、黃陵縣公安局要組建50人以上的應急處突隊伍,其餘縣公安局、市公安局其餘分局要組建不少於30人的應急處突隊伍。加強公安檢查站建設。市、縣區公安機關分級負責,嚴格按照《陝西省公安檢查站工作規範》要求,完善現有41個一級(省際)、二級(市際)、三級(縣際)檢查站建設,加強環延及進出延安通道公安檢查站建設,完成公安檢查站視頻監控系統、高清速拍智慧型報警卡口系統、人員身份識別系統、機動車稽查布控系統等信息系統建設。以城區出入口、交通要道和案件多發地段為重點,分類設定公安檢查站和計程車出城登記站,加大敏感節點、重要時段的人員和車輛檢查力度。嚴格落實公安檢查站一級、二級、三級勤務機制,落實雙向管控和沿途查控責任,有效防控涉恐涉暴等重點人員、非法危險物品跨區域流動。推進公共安全區域綜合治理。在城區重點部位設立特警處突屯警點、警務室和流動警務站。加強視頻巡查、網路監控、空中巡防等,減少死角和盲區,提升社會面動態管控能力。加強各類公共運輸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逐步在城區重點地區場站、重點線路、重點時段的公車、客運車上配備乘務管理人員,完善和落實安檢制度;機場、火車站公安機關分別負責,加強對機場、火車站等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嚴防針對公共運輸工具的暴力恐怖攻擊和個人極端案(事)件。完善幼稚園、學校、金融機構、商業場所、醫院等重點場所安全防範機制,教育、金融、商務、衛生等行業主管部門各負其責,積極主動抓好重點場所及周邊治安防範。
二是加強重點行業治安防控網建設。切實加強旅館業、典當業、公章刻制業、機動車改裝業、廢品收購業、娛樂服務業等重點行業的治安管理工作,落實法人責任,嚴格執行實名制登記制度、信用等級管理制度和“黑名單”管理制度,推進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持續開展治爆緝槍、管制刀具治理等整治行動,對危爆物品採取源頭流向監管、實名登記等全程管理,嚴防危爆物品非法流向社會。市郵政管理局牽頭,鐵路、民航、交通、公安、國家安全等部門各負其責,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實名寄遞聯網監控、可疑情況報告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三個一律”要求,即一律要實名登記,一律要開箱檢查,一律要進行安檢查驗,強化郵件、快件寄遞安全管理。按照“郵政牽頭,政府買單”的原則,2017年底前,在每個縣區至少建成一個寄遞企業共享共用的安檢中心。
三是加強實有人口服務管理網建設。落實人口基礎信息庫三級建設套用、五級互聯互通。市公安局負責,推進公民身份證號碼為唯一代碼、統一共享的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落實國家、省、市三級建庫,省、市、縣級公安機關、派出所、社區警務室五級聯網套用,按照中省時限要求,如期完成建設任務。創新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管理。各縣區政府負責,公安機關主抓,全面推進“以房管人、以業管人、以證管人”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模式,繼續推進居住證制度,落實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制度,加快流動人口動態管控平台建設,全面準確登記掌控轄區常住人口、居住人口、境外人員相關信息。堅持“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督促有條件的企業逐步推廣規範化集中居住的做法。強化特殊人群和重點人員動態管控。市司法局負責,加強社區服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服務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負責,加強揚言報復社會人員、吸毒人員服務管理工作;市衛生局牽頭負責,加強易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易感染愛滋病病毒危險行為人群服務管理工作;市委防範處理邪教辦公室負責,加強涉邪教人員服務管理工作,健全政府、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關懷幫扶體系,落實教育、矯治、管理以及綜合干預措施,嚴防發生重大惡性刑事案件和個人極端暴力犯罪案件。團市委牽頭,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檢察院等部門配合,加強對重點青少年群體的服務管理,完善未成年人監護、涉訴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制度,加強閒散青少年聯繫管理、流浪兒童救助,加強對有不良行為青少年的教育、幫扶、矯治、管理,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和專門教育工作,有效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對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態失衡、行為反常的特殊人群,建立社會心理預警、疏導機制,加強經常性心理輔導、心理危機干預,提高其承受挫折、適應環境能力。按照訴求合理的解決到位、訴求無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行為違法的堅決依法處理的要求,對進京非正常上訪人員,由市信訪局督促責任主體落實化解和穩控責任,公安部門堅決依法處置。
四是加強公共安全視頻監控網建設。各縣區黨委、政府負責,各級公安機關主抓,加快推進公共安全視頻監控聯網和套用工作,提高重點公共區域視頻監控系統建設質量和覆蓋密度,逐步實現城鄉視頻監控一體化。建立健全跨縣區、跨部門視頻圖像信息共享套用機制和公共安全使用監管制度。加強視頻專業監控力量建設,加大現代技術在公共安全視頻監控系統中的套用力度,提高視頻圖像信息綜合套用水平。公安部門和視頻建設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實際建立視頻監控巡邏隊伍,2017年底前,每個縣區公安局要建立一支專門的視頻監控隊伍。實施“技防入戶”工程和物聯網安防小區試點,推進技防新裝備,特別是視頻補盲建設要進一步向農村延伸。到2018年建成聯接市、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的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傳輸網路。
五是加強信息網路防控網建設。網信部門牽頭,公安、電信等部門負責,落實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嚴格執行手機和網路用戶實名制,強化網路安全保護。健全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完善網路安全風險監測預警、通報處置機制,加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加強對網上熱點問題的應對和引導,特別是要積極做好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網上輿論引導,第一時間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妥善回應社會關切。強化依法公開管理,加強網路技術手段和管理力量建設,嚴格實行網上24小時監測,及時發現並協調有關部門處置有害信息。深入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堅決整治利用網際網路和手機媒體傳播暴力色情信息、買賣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行為。對利用網路散布暴力恐怖、宗教極端思想和邪教言論、鼓動串聯聚集鬧事等煽動性信息以及製造傳播謠言、散布虛假信息造成嚴重後果的,堅決落地查人、依法處理。
3.著力推進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建成規範化多元化的調解體系。排查調處社會矛盾、化解民眾糾紛是保障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一項重要工作,要進一步加強。重點在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健全工作保障機制方面著力推進。
一是建立規範化的大調解工作體系。健全完善“三調聯動”、調解銜接、專業調解工作制度,進一步形成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綜治部門綜合協調,司法行政、政府法制部門和人民法院分別牽頭,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各界廣泛參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優勢互補大調解體系。著力加強行政調解工作,由各級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部門牽頭,在各級政府和所屬部門設立行政調解指導中心(室),配備行政調解員,建立行政調解化解矛盾糾紛工作機制。著力加強人民調解工作,財政部門要落實大人民調解工作專項經費,司法行政部門加強對調解員的專業培訓,做到有場地做事、有專人幹事、有經費辦事。著力加強行業調解組織建設,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司法行政部門配合,在學校、醫院、車站、集貿市場等人群密集區和糾紛多發區,建立醫患糾紛、勞資糾紛、交通事故、物業管理等建立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無條件成立專業性人民解組織的,要以縣區為單位成立縣區級人民調解委員會,設立若干專業性調解小組,建立相關調解人才庫,吸納專業技術人員從事調解工作,構建多層次、多元化的矛盾糾紛化解格局。
二是建立制度化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繼續落實重大問題領導包抓制度,對社會保障、城鎮拆遷、企業改制、資源開發等社會熱點領域和企業軍轉幹部、復員退伍人員、鄉村民辦教師等重點群體引發的重大社會矛盾,確定包抓領導,明確職能部門,完善落實政策措施,穩妥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建立定期拉網式排查制度,構築全方位、動態化的社會矛盾排查預警體系,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防止個性問題演變成共性問題、利益訴求演變成群體性事件。高度重視做好民眾工作,下大力氣解決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從根本上減少信訪問題。健全完善涉法涉訴信訪問題處理機制,加大司法救助和涉法涉訴信訪救助資金預算,定期開展案件評查,完善公開聽證和終結機制,逐步消化解決信訪積案。市、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要層層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分析研判機制,各級綜合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平台要每月定期對轄區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進行分析研判,堅持定期排查與不定期排查,經常性排查與重點排查,重大活動、重要敏感節點集中排查與專項排查相結合,落實複雜矛盾糾紛、重點信訪事項、重大群體性事件的信息共享、分析研判、分流交辦、聯調聯動、結果反饋、回訪督查制度,增強矛盾糾紛排查和分析研判的科學性、實效性,提升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健全多元化矛盾糾紛調解組織。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設覆蓋城鄉、企事業單位和有關行業部門的多元化解決矛盾糾紛組織。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負責協調指導建立健全各層次、各行業、各領域人民調解組織,在縣區要依託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中心,建立縣區級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轄區內重大複雜矛盾糾紛。健全規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鄉鎮(街道)、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覆蓋率應達到100%;積極推動在商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商事仲裁機構等設立商事調解組織,在行業協會、保險機構、兩新組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設立人民調解組織,在基層法院、公安派出所和信訪等部門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或調解視窗,努力實現重點行業和領域人民調解組織全覆蓋。各級人民法院負責做好司法調解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工作,加強與仲裁、公證機構的溝通聯繫。對在仲裁過程中申請證據保全、財產保全的,應當依法及時辦理。對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應當依法立案執行。各級檢察機關要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探索建立運用和解方式解決輕微刑事案件的機制。各級政府法制機構負責指導同級政府職能部門依法開展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行政調解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國土資源、衛生計生、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門要在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建立勞動爭議、交通事故、物業管理、環境污染、征地拆遷、醫療糾紛等領域的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人民法院、政府法制部門應給予業務支持,做到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在矛盾糾紛易發多發領域的全覆蓋。
四是動員組織社會力量參與矛盾糾紛化解。認真貫徹落實省綜治委《關於動員組織社會各界和人民民眾參與社會治理的意見》,組織老黨員、老幹部、老教師、老軍人和離退休政法幹部,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矛盾糾紛化解。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建立健全專兼職調解員選聘、第三方調解等制度,聘請專職人民調解員,在縣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和矛盾糾紛較多的專業性、行業性等人民調解委員會“坐班”調解,組建縣區調解專家庫,將本區域內各行政執法領域專家、社會賢達、“兩代表一委員”等人員納入專家庫,由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共享調解資源。積極推進兼職仲裁員聘請制度、人民陪審員制度、行政複議委員會“外部”委員聘請制度建設,讓社會力量參與到矛盾糾紛化解的各個領域。加強社區(村)“兩代表一委員”聯絡室、“三官一律”民眾工作室、農民工之家、婦女之家、青春驛站建設,發揮好“兩代表一委員”、政法幹警和工青婦組織在矛盾糾紛化解中的優勢作用。各縣區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保險機構參與等形式,調動各類調解組織和社會力量化解矛盾糾紛的積極性。
五是建立人民調解隊伍考核激勵機制。司法行政部門積極協調財政部門研究制定人民調解獎勵標準並列入財政預算給予落實。司法行政部門要通過建立績效管理、考評獎勵機制和提高以案定補、以獎代補標準,明確人民調解補貼範圍,重獎有突出貢獻的人民調解組織和調解員,大力表彰成績顯著的集體和個人,調動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4.著力推進特殊人群服務管理,建成運行暢實效強的服務管理體系。加強刑釋人員安置幫教。全面推行刑釋解教人員“四有幫教”(在監有人教、出監有人接、回歸有業就、社會有人幫)工作模式,2017年底全部推行到位。積極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基地,實現服刑教育和回歸社會無縫對接。各縣區在2018年底前全部建立各自的安置幫教基地。加強社區矯正工作。不斷完善社區矯正工作體系,規範運行機制,充實矯正隊伍,落實矯正經費,確保符合條件的矯正對象全部納入列管範圍。加強青少年管理工作。建立由政府牽頭,綜治協調,宣傳、教育、公安、民政、共青團等相關部門參與的重點青少年群體服務管理機制,加強社會閒散青少年、流浪乞討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員未成年子女、農村留守兒童,以及有違法犯罪和嚴重不良行為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加強精神病人救助救治工作。完善精神衛生防治體系,逐步建立重症精神病人管理治療信息庫,加大對治理收管工作的財政投入。加強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加強對吸毒人員等人群的重點管理,全面普及戒毒康復中心(站)建設,逐一落實治療、教育、穩控措施,嚴防發生現實危害。重點人口列管率達到100%,新吸毒人員滋生率得到有效遏制,戒毒人員復吸率明顯降低。
5.著力推進社區服務能力建設,建成規範化多類別的服務保障體系。做好社區服務建設,要以社區為基本單元,以各類社區服務設施為依託,以社區全體居民、駐社區單位為對象,以公共服務、志願服務、便民利民服務為主要內容,以滿足社區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社區居民生活質量為目標,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政府主導支持、社會多元參與的服務網路及運行機制。
一是規範社區範圍。按照“便於管理、便於自治、精簡效能”的原則,一般在1000—5000戶或3000—15000人的社區設立社區居民委員會。各縣區要於2017年底規範劃分到位。
二是創新社區管理體制。按照“兩委一站”(社區黨支部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和社區服務站)工作建設標準,全市要普遍建立社區服務站。社區居委會承擔自治服務職能,社區服務站承擔政府延伸到社區的各類公共服務職能。一般社區服務站設專職工作人員5—9人,由街道辦事處下派2名工作人員負責,其他專職工作人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三是加強城鎮社區基礎設施建設。按照每100戶(或300人)20平方米的標準確定社區辦公和服務活動用房建設規模,建成後的社區服務站面積不應少於300平方米,一般社區要建有不低於1000平方米的室外活動場所的要求,積極推進社區基礎設施建設。
四是積極推行城鎮社區居民委員會管理“三化”模式。推進社區體制扁平化,各縣區要抓緊研究制訂城鎮基層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機關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規則、社區工作目錄和社區工作規則,於2018年底前制訂推行。推進社區治理格線化,2017年底前,各縣區社區格線化服務管理實現全覆蓋。推進社區服務精細化,社區服務內容要不斷擴大、內涵要不斷豐富,服務制度要不斷健全。積極推進社區文體教育、環境衛生、公共安全、養老為老、社會保障和救助等公共服務有序開展;老年人日間照料、家政服務、家電維修、教育培訓、愛心超市等福利服務積極推進;金融儲蓄、物業管理、便民超市、再生資源回收等商業服務不斷完善。社區居民委員會制訂完善社區治理和服務的規則制度,建立健全社區居民委員會與駐區單位協商議事制度,推行分片包塊、上門走訪、服務承諾、結對幫扶等做法,實行錯時上班、全日制值班、節假日輪休等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