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當鋪招牌,員工分配,歷史沿革,行業運作,歐洲的典當業,義大利典當業,英國典當業,丹麥典當業,瑞典典當業,德國典當業,美國典當業,中國典當業,大陸典當業,港澳典當業,行業術語,職位,其它,台灣典當業,在生活中的作用,
簡介
當鋪,是專門收取抵押品而放款的特殊金融機構。人們已習慣用“典”、“當”二字表達當鋪。典當業是人類最古老的行業之一,堪稱現代
金融業的鼻袓,特別是抵押銀行的前身。典當業的分類可分為
大當、大按、大押、小押:
1.大當─此類資金為最雄厚,規模為最龐大。其斷期最長(三年),但利息就最少,為每兩銀每月收三分,每逢冬季(十至十二月)則減一個月息。就是因為其
當期長、
利息低,一些
富戶會把一些貴重的皮草、首飾、古董等物品拿到大當中去。其實他們並不是真的為了當物取錢,而是把當鋪當作保險庫,這叫寄當。因為當鋪一般也會將
抵押物妥為保存,他們所付的利息,只是當作
保險費罷了。另外,亦由於大當的利率較低,當期也長,故有的人認為自己不能在短期內償還,就往往光顧大當。不過大當已被淘汰多時了。
2.大按─此類財力不及大當,
規模亦較小。按期是兩年,月息為兩銀三分。在大當消失後,富戶便將貴重物品暫存於大按內。
3.大押─一年期滿,月息也是三分。(K金每兩一錢,足金每兩三分。)資金、規模較大按次之。
4.小押─此類無論財力、押期均屬最弱、最短,然利率最高。押期為四個月(其中押期三個月,候續期一個月),利息每月一錢。而小押亦被稱為“雷公轟”,因為人們認為當鋪的小押,乘人之危,期短而利息高,為“九出十三歸”,該遭老天爺誅滅云云。但這個計算利息的方法,並不存在於澳門,只是以往中國內地的小押沿用罷了。
當鋪招牌
港澳的當鋪招牌,為一
蝙蝠形狀聯著一個圓圈。這個設計,不外乎是討個意頭罷了。蝙蝠又稱蝠鼠,象徵“福”;圓圈則為錢幣,喻意“利”。總之,是取其於人於己均有福有利之意。
員工分配
典當業的經營管理,在工作流程及分工合作方面是頗講究且自成系統的。各個環節環環相扣,又有嚴格的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一般情況下,當鋪內的職員約分為六、七個
職別,現介紹如下:司理─即經理,管理當鋪內的財務如籌劃資金、增減資本、監督帳目等,為當鋪中的頂頭大夥計、部分為股東兼任。
2.掌柜─負責驗物、定價、決定收當與否,直接與顧客交易,即所謂“朝奉”。
票台─負責填寫當票及當簿登記等事務。成交後,一般掌柜以口唱,票台聽錄方式進行。如收取當戶之抵押物後,由櫃檯高聲報出其順序號碼、名稱、當本等,再由票台邊聽邊將各種數據分別筆錄於當票和當簿之上。
4.將軍─即是伙頭,負責店內
員工膳食,閒時亦要協助當鋪內的一些雜務。
5.摺貨─負責抵押物的包裹、保管及掛竹牌作標記等的工作。
6.追瘦貓─當顧客來當物或贖物時,追瘦貓便包好抵押物放到貨架或從貨架取回給客人。
7.後生─即打雜,是未滿師的學徒,
負責上述除掌柜交易外的其他業務中的輔助性工作,如逢缺勤或一時繁忙,就去頂替或協助工作。
歷史沿革
古代典當業源頭不是西周或春秋戰國,東漢也只是萌芽階段。關於中國典當業的起源,是一個眾說紛紜的話題。
英國1988年版《大不列顛百科全書》記載,
中國的典當業在兩三千年前就已出現。《美國百科全書》也說,中國的典當業可追溯到西周前後。美國典當協會發布的資料認為典當業至少可追溯到3000年前的古代中國。西方國家之所以認為中國的典當業發源於西周,原來是把《周禮·地官》中的“質人”誤解為典當業的“以物質錢”了。
在國內,學術界也見仁見智,有些人主張中國典當業始於漢代,另一種觀點認為典當業發源於南朝,這是大多數學者的意見,而且也是有史可證的。那么,典當業產生於
南朝並不是一件突然而然的事,必定有一個形成的過程,這些蛛絲馬跡就存留在東漢。 《後漢書》卷73《劉虞傳》記載:公孫瓚奉命討伐
烏桓,受幽州刺史劉虞節度,在一次戰鬥中,劉虞把朝廷賞賜之物“典當胡夷”,被公孫瓚奪回。但“典當”一詞出現在後世,不可能在後漢就已經使用。寫《後漢書》的范曄是南朝時期的人,他是否用當時的詞語表述東漢的事情,但仔細查詢南朝也沒有“典當”一詞,而普遍稱典當為“質”。
據此有些人認為
東漢出現典當業不可信,但也不敢就此斷言,因為東漢
許慎編撰的《說文解字》中,將“贅”解釋為“以物質錢”,如果當時沒有類似後世典當的事情發生,他也不會作出這樣的解釋。另外,《西京雜記》中有“以衣裘貰酒”的記載,即用衣服為抵押,賒賬買酒,屬於
私人之間的一種抵押行為。這些蛛絲馬跡,既不能否定東漢有典當行為,也不足以斷定中國的典當業發源於東漢。因為東漢即使有此類事情也屬個別現象,沒有普遍意義,況且當時也沒有典當機構,沒法稱為典當業。典當業是向抵押私人物品(不動產除外)的人提供資金周轉的行業。一般按抵押品的實際價值打折扣借錢,並約期贖回。
英語中的pawn來自
拉丁語pignus,是
抵押品的意思。
行業運作
從事典當的人士稱為典當商,從事典當的地點一般稱為“當鋪”、“押店”或“典當行”,行業一般分為典、當、按、押四類,“典當”一詞就是從這四種的典和當而來。 首先,需要借貸的人把抵押品交由典當商估價,典當商以估價的某個百分比借出款項,並在借單的限期內保管借貸者的財物。如果借貸者能夠償還借款並繳交
手續費,就可以取回抵押品,反之典當商會沒收抵押品並變賣,也可以收買方式取得抵押品,然後即時賣出。
為免接收
賊贓,
典當商通常應
警察要求把貨品保留一段時間,一般21至30日不等。業者指有一些地區規定借貸者須出示身份證明檔案(例如香港需要出示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反而在eBay和跳蚤市場,由於貨物往來不受監管,買到賊贓的機會更高。
長期以來很多人把典當與高利貸溷為一談,但其實
問題在於
借款一方對行業不認識,或者看不懂借條。
歐洲的典當業
歐洲的典當業,幾乎每一個地方長久以來都是一成不變的,直到英國把典當業置於在一個完全不同的立足點上;但從英國與世界其它地區比較,後者比前者更為精工且相當麻煩,主要原因就是要確認借款人的身份證明。
在歐洲和其它西方國家,典當業以被帶子繫著的3個球為象徵。過去認為這個符號源於佛羅倫斯的梅第奇家族:傳說
查理曼大帝雇用的一個祖先用三袋
石頭殺死一個
巨人,家族便此製作徽章以資紀念。後來家族因金融事業繁榮,其它人亦爭相彷效。現在的說法是倫巴底商人發明了這個徽章,掛在店前作識別,而三個球原來是三枚金幣。而典當業的主保聖人是聖·尼古拉,因此亦有說法指3個球是他捐贈予貧者的3袋
黃金。 古希臘和古羅馬時候的典當業已相當盛行,目前大部分相關法律源自羅馬時代。相反,猶太教、基督宗教和伊斯蘭教禁止對同信仰的人放債取利。有證據指天主教會曾準許方濟各會以濟貧目的放債,但取利多少仍為未知之數。
中古時代的義大利北部商業發達,基於不可向同
信仰的人放款
收息,猶太人獨占了包括典當在內的
金融業。故英語中典當的
同義詞稱為Lombard(
倫巴第,
義大利中北部地區)。
在歐洲,有研究指超過2%的借款人任由當鋪使用法律上的最高利息計算,所以個別抵押的利率是經常地高。不論在私人或官立的當鋪,在
利息和
抵押品可能有瑕疵的情況,對於這些
借款人來說典當總是昂貴的。
義大利典當業
義大利作為西方典當業的發源地,現在這些當押機構仍非常昌盛。按照行業的慣例,典當業由一個委員會所管理,法規則偏向使用在羅馬一直所立的規條。 在當押的借款方面,金銀首飾可以抵押到80%的借款,其它物品則可借3份之2。利息則以每月5至7%計算,但不得超過5里拉。而當期則為6個月,且可續期最多5年,如果當期到期前兩星期內不進行續期,抵押品會被出售。當借款超過10里拉就需要付當中的1%的稅項給政府。
義大利的當鋪主要散布在羅馬,且主要都是委員會的分支,法規中規定借款人在典當物品時支付一項“代理費”。而義大利亦存在一些私營當鋪,並須向警方納
牌照,而他們的
利息收費比較高。
英國典當業
英國典當業隨威廉一世而來。為了籌組攻打法國的
軍費,英王
愛德華三世(1338年)和
亨利五世(1415年)先後以珠寶抵押。但典當業亦受到統治者打壓,當中包括了亨利七世。詹姆士一世更在登基那一年頒布了ActagainstBrokers—這道法桉到了1872年、
維多利亞女王在位35年才廢除。法桉針對在倫敦活動、從事假貨製造的典當商,他們以銷贓者論罪。
丹麥典當業
丹麥的典當業可追溯至1753年,當時的執政者給予當地的王室海軍醫院(RoyalNavalHospital)一個高利貸抵押的經營權,當地的典當業就是這樣開始的。當時法律把典當期定為三個月,期滿後可以贖回或續期。1867年典當的法規被修改並擴展至今。現在所有丹麥的當鋪必須向所屬的自治市納牌照,並每年繳付少量牌照費方可繼續經營。
在當地的法律上,當押的
利息計算是根據
借款的多少而定利率,範圍只從6至12%作取捨,且借款不能低於7丹麥克朗。而抵押品的當期過後,如未被贖回或續期,
當鋪更須儘快拍該等抵押品拍賣。
瑞典典當業
在瑞典並沒有特別的規章去規範典當行業,除了一份由斯德哥爾摩市的總督發出的文告──指不能接受懷疑是賊贓的典當品。現時瑞典許多當鋪是以公司集團式的經營,但仍有一些規模較小的當鋪營業,而大集團式的當鋪則較能給予高滿意度的服務。
在斯德哥爾摩,多年來公認為最適合的利率計算為10%。但每年典當商的都有較為嚴重的虧損,所以當鋪的行政費用相當高,且非常容易倒閉。在1880年,一所私營公司PantAktieBank(意思是“抵押保證銀行”)成立,接受家具衣履以月利率每1瑞典克朗收3烏萊、黃金以收2烏萊、及銀和其它貴重物品以收1烏萊的利息計算的抵押。幾年後,這種利率的計算開始不為人所接受,因此計算
方法隨即減半,而原先已存在的典當商亦跟隨調低利率。而現時的抵押月利率通常最多不超過每1
瑞典克朗收2烏萊。
在瑞典的當期為三個月,且有兩個月的寬限期,但五個月後仍不贖回則會在嚴格的拍賣制度下把典當品拍賣。
在挪威,每次抵押得須向警方申請,但如果抵押的借款太多則不會被接受。而
利息計算亦不得超過標準。
德國典當業
德國的典當業由每個州份或自治區的政府與一些私營企業合營。自1834年開始,“典當”這一行業的運作在德國被發現出來,之後不斷的由普魯士國家銀行(PrussianStateBank)局部提供典當服務,她所得到的利潤用作投資,而所得的當押利息則用於慈善用途。
現在德國典當行業的利率保持在12%左右,而當押的借款範圍則依這樣計算:
·金:可借抵押品估值之約6分之5
·銀:可借抵押品估值之約5分之4
而向公營當鋪典當物品借款則有以下條件:
·最多可借150里拉(約100歐元)
·可借抵押品估值之約80%
·利率6%
這個計算方法由當地一班
專業的估價者議定,而他們需對這個規則的好壞得失負上責任。
在德國,行業把當期定為六個月,六個月不把抵押品贖回就會被出售。而經營當鋪的純利每年只有約1%。
美國典當業
美國的典當業,一般以相當多的法律條件限制,但是違法的行為時有發生。美國各個州份都有它自己的規章,但是紐約和麻薩諸塞州的可算是當中的
代表。 在美國大部分地區中,當鋪的經營權通常是由當地的市長或市議員批准,但是在波士頓則是由警方負責批予。在紐約州,開設當鋪的納稅牌費為500美元,且當鋪開設者必須向當地的市長立約,並以10000美元作為保證金,及他自己和另外兩個人作為負責任保證人。而當押的利息,標準的利率是以首半年每月3%,之後每月2%計算;不過,這個利率可以隨抵押款項的多少而有所變動,例如抵押款項超過100美元,利率就會分別改計成2%和1%。如果典當商把利率調高過這些標準,就會被視為違法。抵押物的典當期為一年,如果在一年後未被贖回就可能會被出售,但不得委外處理。在麻薩諸塞州當期則只有四個月。
在
紐約,每12000名居民中就會有一家
當鋪,而大多數當鋪的經營者是猶太人。在波士頓,當鋪每日須把24個小時內接受的當押記錄提供給警方,包括每筆交易的小時,款項的借給多少等。
1964年,一部講述
猶太人典當商
故事的電影《典當商》在美國上映。
中國典當業
中國的當鋪一般認為不遲於南北朝出現,當鋪在歷史上還有典鋪、解鋪、解庫、質庫、長生庫、抵當所等不同的稱呼,但典當活動卻早已盛行。漢代時,典當在民間非常普遍,當時司馬相如曾把自己穿的袍子拿到集市上陽昌家裡去賒酒,有了錢以後再去把它贖回來。現代意義上的當鋪卻是出現於
南朝。 中國的典當業以“蝠鼠吊金錢”為符號,蝠與“福”諧音,而金錢象徵利潤。當鋪的櫃檯高於借款者,故後者需要舉起抵押品,故接待員稱為“朝奉”。在大門與櫃檯間有一木板稱為“遮羞板”,另外有“票台”和“折貨床”以進行交接手續;而當鋪為多層樓房,用以儲存抵押品,而又因為典當業屬高風險行業,當鋪建築亦有其要求。
典當業以前也供奉其它特有的行業神,即財神、火神、號神。號房內供奉火神、號神,一為求財,二為避免災禍,旨在對老鼠表示敬意,免得各種貴重毛皮、衣料、綢緞、布匹遭受破壞;供火神防止發生火災。
在中國自中共建政後,典當業被視為剝削人民的活動,而且涉及官商勾結而被禁止。30年多後,
當鋪才重新出現。相對而言,當鋪在蘇聯時代並未消失,只是被國有化而已。
大陸典當業
中國
大陸在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典當業是非常興盛,全盛時期,單在
北京就有300多家。1949年後,典當業完全停頓。
1987年12月,“成都市華茂典當服務商行”在
成都正式掛牌營業,成為當時中國大陸的第一家典當行。1988年,遼寧、山西、廣州、上海等地均陸續出現了典當行,而北京第一家典當行“金寶典當行”到1992年底也開始試營業。
現在,隨著經濟的發展,中國典當行也已經進入連鎖經營時代,比較有名的
華夏典當行、
上海東方典當有限公司等已經進入連鎖經營很長時間。這表明我們國家的典當行業正處於一個高速發展的時期。
中國大陸的月利率最高為3%,當期可長達3年。
港澳典當業
港澳的典當業全盛時期可以分為“當”、“按”和“押”三種,其中“當”已消失多時。三者中以“當”的經營資金及規模最大及最雄厚,“按”的經營資金則次之,“押”的資金最小。以下為三種典當模式的比較: ·當:經營資金及規模最大,當期最長三年,月息每借出一兩(50克)銀收三分(1.5克)銀。
行內更有規定“逢冬減利”,即是每逢冬季(十月至十二月)內會減利息一個月。
·按:經營資金及規模比“當”稍小,當期最長兩年,月息每借出一兩銀收三分銀,沒有“逢冬減利”例。
·押:經營資金及規模在三者中最小,當期最長四個月(包括三個月正常當期及一個月續期),月息每借出一兩銀收一錢(5克)銀,沒有“逢冬減利”例。如以港幣計算月利率約為11%。
現時港澳地區主要採用“押”的模式經營。
業內還有一個習俗,就是“當嬰兒”(又稱“當人”),這是因為一些父母害怕所生的嬰兒不長大,故有此舉以保小孩平安。由當嬰的父母,先與當鋪聯繫妥當。屆時抱嬰兒到押店,從櫃檯左邊視窗將嬰兒送入,由當鋪的朝奉接住,再送到店主神台叩拜祭祀後由票台在四方紅紙的“假當票”上寫上“根基長養、快高長大”八個字,蓋上掛角印,再在嬰兒的衣衫上蓋印,由朝奉將嬰兒從右邊視窗交還給他父母,最後當嬰父母給朝奉送上紅封包。整個“當贖”過程便告完成了。
①香港典當業
香港第一家合法當鋪建於1926年,因為當年港英政府才為當鋪立法。二次大戰後香港典當業進入興盛時代。現有大約250家當鋪。當鋪的顧客貧富皆有,近年甚至有外籍傭工光顧。
香港典當業受《當押商條例》等香港法例所規管。
澳門的典當業與賭博發展息息相關。昔日的當鋪集中於新馬路、庇山耶街、清平直街、板樟堂等地,八九十年代則集中於火船頭街、新馬路及約翰四世大馬路,現在則集中於新口岸和葡京酒店一帶;此現象均顯示出澳門的當鋪均集中在最繁盛和最接近賭場的地區。
“押”的利息雖然比“當、按”為高,但抵押物品所得的金錢較多,因此成為賭徒或急需現款的人士經常光顧的地方。抵押的物品一般是手錶、首飾、墨水筆等,這種現象與今天的按押店所受的抵押品不相伯仲。
由於澳門的賭場均為24小時營業,所以不少澳門押店都跟隨賭場的營業時間,而招牌下面都註明了“通宵營業”的字眼,以表明會在整個晚間營業。而又因為過去往澳門的賭客大都來自香港,為了方便港客,一些當鋪還設了“澳門押,香港取”的特別經營方式,這些押店與香港的押店有聯繫,只要顧客要求,便有專人送到鄰埠的押店去,讓客人贖物。但要享用此等服務,是要額外加收手續費的。而提供此項服務的當鋪,門側會寫上“港九取貨”的字眼,有些甚至在招牌旁邊再強調標明“可往港取貨”,以示
押客可在押商所委託的香港押店贖回押品。2003年3月21日,一間以典當業為主題的博物館──典當業
展示館正式開放。
行業術語
香港和澳門地區典當業中有一些特別的
術語,列舉如下:
職位
司理──當鋪經理,管理當鋪內的財務如籌劃資金、增減資本、監督賬目等,為當鋪中的頂頭大夥計、部分為股東兼任。
朝奉──通稱二叔公,在當鋪鑑別估價的人。由於
櫃檯高,來當物的人要將物品高舉給店員好像“上朝奉聖”般,“朝奉”這個名稱可能由此而來。
票台──在大當大按中,負責填寫當票及當簿登記等事務的人。成交後,一般朝奉以口唱,票台聽錄方式進行。
折貨──負責抵押物的
包裹、保管及掛竹牌作標記等的工作。他們包裹衣服時,一般要求折迭整齊、綑紮結實,做到小而緊,以節省所占貨架的面積。
追瘦貓──此職位除要負責“折貨”,當顧客來當物或贖物時,包好抵押物放到貨架或從貨架取回給客人。
後生──即打雜,是未滿師的學徒。
將軍──即是伙頭,負責店內員工膳食,閒時亦要協助當鋪內的一些雜務。
·當鋪設施
遮羞板──俗稱遮醜板,進門後的大屏風,使街上行人見不到店內的情況。
馬紙──即是號碼紙,是系在押物上的紙條,以便日後在貨倉尋找。
碼房──麻將館內開設的押物房,由當鋪派人主持。
月曆──指農曆。由於農曆比公曆的計算是每月少一至兩天,而過了一天就要多付一個月
利息。
·
其它
出質──把物品典當的動作。典物的人叫出質人,此名稱現為法律上採用。
落碼──在麻將館內,賭徒將身上物品典當〔即“落”〕,以換取現金或籌碼〔即“碼”〕。
雜架──指鐘、古玩等物品,起源於1930年代。
斷當──典當品於典當後都會有一個限期予出質人贖回,但於限期到期仍未把典當品贖回,該等物品將被視為“斷當”。
流當品──逾期未贖回的典當品。典當限期過後流當品便會歸當鋪所有,一般都不能再贖回。
大耳竉──俗寫為大耳窿,起源於
香港開埠,他們會把硬幣放在耳孔,示意有錢借給人,因此稱為大耳竉。現在指放高利貸的人。
種蟲友──專門在物品上做手腳,然後向當鋪騙取金錢的騙子。
九出十三歸──從前當鋪收取的利息計算方法。即物品值十元,但實際只借九元,但贖回卻需要十三元。現已不復存在。
雷公轟──指“九出十三歸”的押物利息與雷公轟般可怕。
台灣典當業
台灣的當鋪,在門口會有塊藍色底布簾,寫著紅色的“當”,接受典當的物品除了名表珠寶首飾外,部分當鋪也接受汽車及機車做為典當物(稱為“汽車當鋪”)。逾期未贖回的典當物稱為“流當”,流當品通常會由當鋪自行拍賣或是委外處理。除了民營當鋪外,有部分的地方政府也經營公營的典當業,稱為“動產質借處”。
台灣地區的典當業可追溯至日據時期,至1949年中央政府遷台,隨著遷台的同胞多以隨身攜帶的金銀、首飾、珠寶等項當鋪融資,以維生計。故而典當業鼎盛,月利率一度高達23%。1952年間台灣政府鑒於民營當鋪利息太高,即以公函命令各縣市政府籌設公營當鋪,以扶助平民生活資金的周轉,採取以物質量押方式辦理低率放款。台北市政府因而成立城中(
台北市中心)、城西(萬華)、城北(大稻埕)及城南(古亭)等四處公營當鋪,於同年開始對外營業。
台灣的當鋪為特許行業,非經申請發給營業許可執照,不得營業。當鋪業除收取月息(以年率為準之利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八)並得酌收棧租費及保險費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它費用。前項棧租費及保險費之最高額,合計不得超過收當月息百分之五。目前政府依“當鋪業法”管理當鋪業者已於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五日立法院制定全文三十八條。台灣早期當鋪業依內政部、經濟部會銜訂定發布“當鋪業管理規則”管理。
在生活中的作用
典當業的復甦,是諸多因素造成的。首先,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必然要求打破“三鐵”和實行企業破產制度,那些被解僱的和破產企業的職工,其中必然有部分人急需資金另謀生路,從事某種合法的經營活動。其次,市場競爭要求人們抓住時機,提髙效率。而現實生活中我國許多企業和個體戶在機遇面前苦於資金缺乏,有力難使,若能將閒置的物品典當出去,則既可獲得一筆周轉資金,又可提高資產的利潤率,更方便了生產和生活,為擺脫困境開闢了一條有效途徑。一位個體戶因資金周轉不開便將一批過季節的服裝送進了當鋪,得了好幾千元,高高興興去做新買賣了;一位外地遊客在某旅遊區丟了錢包,舉目無親,衣食無著,他便走進當鋪,將隨身攜帶的進口照相機當了一千多元;某人因其父親病危住院,急需錢用,而手頭偏說又緊,怎么辦?他把家裡的冰櫃、彩電送進了當鋪,拿到了“救命錢;一小型企業陷入困境,好不容易談成一筆生意,卻又缺少資金,銀行貸款不成,這位企業負責人急中生智,將庫存的原料當得幾十萬元,解了燃眉之急。可見,典當業的復甦與興起是由於存在著消資水平的差異,一些較舊或較落後產品或其他物件急需轉手交易的需要。另外,典當業本身所具有的經營風險小、需求資金少、資金周轉快、盈利水平高等優點與特點也是典當業復甦的原因。
由於典當業具有融資、方便民眾生活等許多方面的作用,這就決定了目前已方興未艾的這個行業將有很大的發展前景。當鋪成了“第二銀行”,學會利用當鋪已是一種新潮。
舊中國,當鋪因巧取豪奪,高利盤剝典押人而聲名狼籍,但是,今天的典當業無論在服務目的、經營主體,還是服務對象、典當標的物等方面都和舊式典當有著根本的不同。在服務目的上,新典當業是適應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具有方便民眾生活,促進生產和流通的作用。而舊典當業則是乘人之危,任意壓低當價,是剝削階級高利盤剝的場所。在經營主體上,新典當業有國營、集體、個人經營和聯合經營等形式;而舊典當業則是私營的。在服務對象上,新典當業主要面向廣大民眾、個體工商戶及企業,而舊典當業則主要指向生活貧困的階層。在典當物品上,新典當業大多經營比較責重的物品,如家用電器、高檔生活用品、交通運輸工具、企業閒置設備和原材料等;而舊典當業經營的大多是因生活所迫而典當低值的生活用品。在典當期限上,舊當鋪一般都將典期規定得相當長,幾年乃至幾十年;新當鋪的典當期一般都由當事人協商而定,一般都在一個月、二個月、三個月不等。因為典當是以救急為目的的調劑短期資金的一種融資手段,而且,有些當物的質量、數量、價值經過較長時間後會發生變化,加之當鋪條件和資金的局限,如果當期過長,場地和資金被固定的當物長期占用,當鋪就沒有能力從事新的業務,資金周轉減慢,這樣也就不利於當鋪的發展和其所具有的救濟作用的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