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於“十二五”期間促進典當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商務部關於“一二五”期間促進典當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是一份由商務部印發的檔案。

基本信息,“十一五”期間我國典當業發展情況,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

基本信息

商務部關於“十二五”期間促進典當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商流通發〔2011〕481號
為進一步發揮典當業在滿足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和居民應急需要、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商務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國內貿易發展規劃(2011-2015)》,促進我國典當業健康有序發展,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十一五”期間我國典當業發展情況

“十一五”期間,我國典當業實現了健康、快速發展,服務領域涵蓋動產典當、房產典當、財產權利典當等方面,以其小額、短期、簡便、靈活等特點,在滿足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和居民應急需要、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一是行業規模穩步擴大。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有4433家典當企業,全行業註冊資本584億元,從業人員3.9萬人。與“十一五”初期相比,企業數增長了2.3倍,註冊資本總額增長了5.1倍,從業人員增加了1.2倍。二是典當行業務全面增長。“十一五”期間,全行業累計發放當金近6000億元,2010年典當總額達1801億元,中小微企業的融資占典當業務總額的80%以上,典當業在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三是經營管理水平逐步提升。典當企業經營實力不斷增強,加強經營風險防控,全行業不良貸款率長期保持在1%以下。四是行業監督管理力度不斷加強。2005年,商務部、公安部出台《典當管理辦法》,建立行業信息系統,採取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核查相結合的方法加強日常監管,實行年審制度,典當業管理逐步規範。
“十一五”期間,我國典當業發展總體良好,但還存在法律法規建設相對滯後,標準化體系不完善,行業組織化程度較低,一些企業經營行為有待規範等問題,應在“十二五”期間積極予以解決。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為中小微企業和居民融資服務的宗旨,提高行業發展質量,創新行業管理制度和方式,推動法規建設,加強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推進典當企業現代化、規範化、品牌化、連鎖化發展,加強行業自律和誠信建設,促進典當業健康穩定發展,更好地發揮典當業作為金融體系補充融資渠道的積極作用。
(二)基本原則。
促進發展與加強規範相結合。加強部門協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創造良好環境,推動行業發展。同時,推動出台相關法律法規,完善標準規範體系,提高行業規範水平。
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相結合。堅持市場化運作,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政府部門要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對行業發展進行科學引導,並依法實施監管,促進行業穩步發展。
總體規劃和區域布局相結合。加強行業發展總體規劃,制訂科學的發展目標,保持與經濟發展需求同步。最佳化區域布局,考慮在市場需求旺盛的地區重點布局。
行業自律和政府監管相結合。一方面推動企業和社團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加強政府監督工作,建立健全監管機制。
(三)總體目標。
到2015年,典當業法規體系初步形成,協調聯動、科學有效的行業監管體系基本建立,標準規範體系基本形成,服務體系日益完善,行業自律逐步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信息化、現代化水平大幅提高,資產質量、風險控制水平明顯提升。行業發展規模與國民經濟發展相適應,進一步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居民融資需求。

主要任務

(一)加強品牌化連鎖化建設。推動企業建立現代化經營理念,加強管理,提升企業的綜合素質和市場競爭力,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管理要求,完善內控機制,促進企業規範化、品牌化經營。提高企業管理信息化水平,降低服務成本。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做大做強,開展品牌建設,發展連鎖經營,培育一批信用良好、品牌知名度高、創新能力強、管理理念先進、服務意識強的龍頭企業。
(二)提高服務水平。樹立服務第一的服務理念,結合市場需求不斷創新服務模式。學習其他現代服務行業的先進服務理念和經營方式,針對客戶不同需要,開發創新典當業務經營方式,不斷豐富當物品種,拓展絕當物品銷售方式和渠道。發揮典當企業應急融資服務的特點,推動開展一條龍服務,進一步發揮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服務功能。
(三)加強制度建設。指導企業加強公司治理、業務規則、人才培育、內部控制、安全防範和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設,制訂業務操作流程和契約範本,完善信息報告制度,大力開展誠信經營活動,加強從業人員誠實信用、守法遵規的職業道德教育,通過建立規範化管理、標準化操作、優質化服務的經營模式,提升行業的整體素質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四)建設風險防範體系。建立企業、地市、省、國家四級風險防範體系。指導企業建立內部風險控制制度,注意防範典當業務過於集中於單一類當物的風險。建立健全典當業市場監測、風險防範和預警機制,及時發布典當業防範風險相關指引。加大防範和查處違規經營的力度,嚴格執行典當行從銀行貸款的比例限制,嚴禁違規吸收公眾資金甚至從事非法集資活動,嚴禁發放信用貸款。落實專人,充分利用全國典當行業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加強信息實施錄入上傳,加強系統數據實時監控,深入分析行業動向,及時發布分析報告,與公安等部門信息共享。密切關注重點地區、重點企業的業務運行經營情況,防範和處置可能出現的重大違規和系統性、區域性風險。
(五)健全行業監管機制。進一步加強對典當行的監管,建立並落實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核查、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行業日常統計與重大事項報告等行業管理制度。完善典當監督核查工作方案,加強地方監管力量,嚴格落實監管職責。制訂有效的監管配套措施,建立扶優限劣和考核獎懲制度。
(六)建立科學完善的準入退出機制。研究建立並不斷完善典當企業的準入和退出制度,按照科學發展、合理布局、從嚴把關、公開透明的原則開展典當業準入工作。及時對新設典當行進行行業準入教育,促使其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遵守經營規則,嚴格操作程式,規範化運營。通過年審機制,對違法違規企業限期整改,對嚴重違法違規的企業依法取消其典當經營資質。
(七)加強人才培養,研究建立從業人員資格認證。統籌規劃典當業培訓工作, 分層次、有針對性地開展行業人員培養工作,發揮和利用好高校教學資源及典當研究機構的科研優勢。鼓勵典當行業協會開展專業性、基礎性業務培訓。建立典當從業人員進入教育和繼續教育機制,制訂業務培訓教育大綱,研究設立典當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典當從業人員等資格認證制度,逐步形成與現代典當業發展相適應的初、中、高級專業人才隊伍。

保障措施

(一)加快制定法規規劃。加快典當業立法步伐,推動《典當行管理條例》儘早出台,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地區性法規。編制全國典當業發展和布局規劃,典當業發展要與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相適應。各地要立足本地實際,科學規劃,合理布局,重視推動縣域和西部地區典當業發展,推動東、中、西部地區和大、中、小城市典當業的協調發展。
(二)建立和完善標準規範體系。加快各類典當業務的標準制訂工作,針對典當業各項業務流程和主要環節,加快研究制訂相關標準,逐步形成行業標準體系。加大標準宣傳和貫徹力度,充分發揮各項標準在規範典當業發展中的基礎性作用,引導典當企業規範運作,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三)加強政策指導,最佳化發展環境。積極宣傳典當業在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和居民應急融資需要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提高典當業社會認知度。加大部門協調力度,爭取出台促進典當業發展的政策,研究解決典當業發展與監管中遇到的困難與問題。幫助典當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推動建立典當企業之間、典當企業與銀行、擔保公司等其他社會融資機構之間的合作機制,並強化對擅自從事典當經營行為的整治。
(四)建立和完善部門合作協調機制。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公安、工商、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的聯繫與合作,加強部門間信息交流與共享,建立和完善日常溝通機制,密切部門協作,共同促進行業穩步健康發展。
(五)積極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積極推動成立中國典當業協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規範經營、加強自律、制訂規範、教育培訓、誠信建設、行業宣傳等方面的作用。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典當行業協會的指導,鼓勵典當行業協會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訂職業道德準則,大力推動誠信建設,維護市場公平交易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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