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安市審計局
- 類型:市政府工作部門。
- 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 機構:政秘科 法制科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參與制定全市審計規章制度和地方財經規章制度。
(二)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承擔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關相關審計報告結果的責任以及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市長提交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的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處理處罰建議:
1、市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
4、縣區財政決算;
5、上級審計部門授權審計的中、省駐延金融及其它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
6、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概)算執行和決算;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市級審計機關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處級領導幹部及屬於市審計部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和行政訴訟,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七)監督縣區審計機關審計業務的質量,與縣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區審計機關,協同辦理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考核任免事項。
(八)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政秘科
負責機關黨政日常管理工作;擬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協調局機關各科室及系統各單位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信訪、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承辦機關及系統人事勞資和機關後勤管理;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和黨風廉政建設;承辦機關及系統幹部考核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報賬、國有資產監管和後勤服務工作。
(二)法制科
參與起草市級地方性財經規章制度,負責審計機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落實全市年度審計項目計畫;覆核市局出具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組織對市、縣區審計機關年度優秀審計項目和優秀審計綜合報告評選工作及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承辦市局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全市審計統計工作。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起草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總體方案,審計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地方稅務部門的稅收征管情況;負責審計縣區財政決算和市財政局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根據上級審計部門授權對國有金融機構、國有保險公司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進行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農牧、林業、水利、土地、資源環保等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農業、資源能源和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開展相關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衛生局等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社會保障資金和市民政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及社會捐贈資金;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審計師1名;科長5名,副科長3名。
延安市審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