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做好2010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做好2010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文號:鄂教職成〔2010〕11號
  • 發布時間: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
  • 發布單位:湖北省教育廳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教育局,江漢油田教育實業集團,省屬中職學校:
為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現就我省2010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中等職業教育招生目標與任務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把發展中等職業教育作為各級教育事業發展的一項重要指標,廣泛宣傳國家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重要意義和政策措施,營造良好氛圍,積極引導更多學生接受中等職業教育。根據本地國中畢業生的實際數量和普職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分解落實中職招生計畫。特別是針對國中畢業生升學率低、職業學校招生比例低的部分地區要切實採取措施,增加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
二、拓寬招生對象與範圍
1、擴大招生對象。各地中等職業學校除招收應屆國中畢業生外,還要面嚮往屆初高中畢業生、返鄉農民工、退役士兵等城鄉勞動者開展職業教育與培訓,其中接受中職學歷教育的,應納入當地年度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畫,統一計入當地年度招生統計範圍。
2、積極開展聯合招生。各類重點中職學校要高度重視與外省的合作招生,開展職教聯合辦學和聯合招生,組織專人到外省積極開展招生,建立生源基地,進一步擴大我省中職教育的影響。
3、重點發展農村中等職業教育,擴大面向農村的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各地要認真做好國家相關政策的宣傳落實力度,鼓勵更多的農村青少年接受中等職業教育。
三、加強招生管理,規範招生秩序
1、加強統籌管理。樹立大局意識,堅決克服部門和地方保護現象,增強服務能力,為各中職學校提供公正、有序、透明的招生環境和優質服務。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國中學校要及時將上級主管部門審核的招生指南發放到每個學生手中,確保學生和家長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並給予比較充分的選擇時間。以市(州)為單位進一步健全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機構,逐步建立統一的招生工作平台。
2、規範招生宣傳。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同級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嚴格審查中職學歷教育學校招生資格,並通過招生指南、新聞媒體等多種渠道,加大公開力度,更好地接受社會監督。要結合本地實際,採取多種形式,多層次、多渠道開展職業教育和中職招生宣傳,嚴禁對學生及家長進行虛假和片面宣傳。
3、嚴禁有償招生。各地要加強對中職學校和國中畢業生學校的管理,嚴禁中職學校進行有償招生,嚴禁有償提供生源信息,嚴禁強迫學生就讀指定學校,嚴禁聘請社會招生中介機構和個人參與招生、買賣生源。凡違反規定的,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追究當事人和學校負責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法務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不符合辦學條件的職業學校要取消其招生資格。
4、切實做好新生審核註冊。各地要結合執行《教育部關於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辦法>的通知》(教職成【2010】7號),充分發揮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全國系統)的作用,嚴格實行招生審核與學生學籍電子註冊等制度,加強對招生情況的監控和管理,保證招生錄取信息的真實準確。各地教育部門學籍管理員要嚴格執行“先審核、後註冊”制度,要嚴格審核招生學校提供錄取的學生身份證(戶口本)、國中畢業證等原件,再在全國系統中審批通過,建立新生電子學籍檔案。凡提供學生原始資料不全的,一律不得註冊電子學籍。全國系統中通過審核的學生數據將作為學生享受國家資助政策的唯一依據,各地要切實加強學籍管理,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對中職國家助學金髮放工作的管理,嚴禁虛報、冒領、套取國家助學金。
四、加強檢查督辦,確保今年招生任務圓滿完成
1、加強督促檢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逐級分解中職招生任務,落實責任,建立健全職教招生逐級旬報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各職業學校要明確專人負責中職招生情況的匯總統計工作,從8月10日開始至10月30日,每10天向上級部門匯報招生進展情況。
2、完善招生激勵機制。在安排中央、省級職教項目和資金,評選國家級、省級示範中職學校、重點中職學校時,要與各地及各中職學校的招生任務完成情況掛鈎,對招生措施得力,任務完成好的地方和學校將給予重點傾斜。
3、建立督辦制度。省教育廳將由廳領導帶隊,組織有關處室同志分成若干組,對各市州中職招生工作進行督辦,確保完成今年招生任務。
第一組:雷禮金、朱岱宗,聯絡武漢、黃岡、黃石、鄂州、孝感、隨州;
第二組:唐其華、李川,聯絡十堰、襄樊、荊門、恩施、宜昌、神農架林區;
第三組:趙國新、鎮偉,聯絡鹹寧、荊州、天門、仙桃、潛江、江漢油田。
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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