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0年五年制高職、三二連讀高職、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為了全面落實2010年高中階段教育的發展目標,確保職業教育規模、質量、結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現就做好山東省2010年五年制高職、三二連讀高職、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0年五年制高職、三二連讀高職、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發文單位:山東省教育廳關
  • 發文時間: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 實行時間: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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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魯教招字[2010]2號
現就做好山東省2010年五年制高職、三二連讀高職、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提出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10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職稱[2010]5號精神,進一步加大教育結構調整力度,保證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實現職業教育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2010年山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國家指導性計畫要求達到55萬人。各市要確保中職招生規模的全面落實,實現本市範圍內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高中教育規模大體相當。

招生來源計畫

為了保證普通中等專業學校(以下簡稱普通中專)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招生學校要依據社會需求和辦學條件實事求是地確定招生來源計畫。實行自主招生的部、省屬普通中專要根據省有關部門批准的規模計畫確定招生來源計畫,並自行向社會公布;不實行自主招生的部、省屬普通中專根據省有關部門批准的規模計畫確定招生來源計畫,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匯總後下達到各市,由市招生(考試)辦公室(中心)(以下簡稱招生機構)向社會公布;市屬普通中專的招生來源計畫,由市招生機構依據規程向社會公布,跨市招生的市屬普通中專的招生來源計畫,由生源所在市招生機構一併向社會公布。
招收五年制高職和三二連續高職的學校要按照省有關部門確定的招生計畫,依據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填報生源計畫表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匯總後下達到各市,由市招生機構向社會公布。各市招生機構、各招生學校必須嚴格執行招生計畫,嚴禁超計畫招生。
五年制高職招生專業必須符合教育部專業規範並且招生學校具備專業招生資格;三二連讀高職招生專業必須確保中專學校與掛靠高校的專業對接,必須按雙方簽定的、經審核後的協定規定的專業招生。
各市招生機構必須如實向社會公布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下發的招生來源計畫。

招生辦法

今年普通中專招生工作繼續實行省、市分級管理。部、省屬普通中專學校經批准可以實行自主招生,考生直接到招生學校報名,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錄取名單並在《新生入學通知書》、《錄取新生名冊》上加蓋錄取專用章。不實行自主招生的部、省屬普通中專學校,以及跨市招生的市屬普通中專學校的招生,按其生源所在市制定的招生辦法執行。市屬普通中專的招生工作由各市招生機構統一組織實施。參加由市組織錄取的普通中專,其《新生入學通知書》、《錄取新生名冊》加蓋市招生機構的錄取專用章。任何普通中專未經省教育廳批准不得設立分校招生。
普通中專可招收往屆國中畢業生或同等學力者,實行註冊入學。招生學校憑國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到生源市招生機構辦理錄取手續。
2010年普通中專繼續招收高中畢業生。各普通中專通過自主招生的方式招收高中畢業生(包括往屆生、高中畢業的進城務工人員、返鄉農民工及退轉軍人)。各市要按照《教育部關於中等職業學校面向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開展職業教育與培訓的意見》(教職成[2006]3號)要求,以就業為導向,進一步加強宣傳,積極引導,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未升學高中畢業生到普通中專接受職業教育和培訓。對接受一年或一年半教育的,修完規定課程經考核合格者,學校發給中等職業教育學歷證書,並納入當地年度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畫和年度招生統計範圍;對參加短期職業技能培訓,課程結束並通過考核的,學校發給職業技能培訓證書,並幫助他們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普通中專憑高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到生源市招生機構辦理錄取手續。
繼續按照《教育部等3部委關於開展東部對西部、城市對農村中等職業學校聯合招生合作辦學工作的意見》(教職成[2003]6號)的要求,大力開展東部對西部、城市對農村普通中專學校聯合招生合作辦學工作。應採取靈活多樣的合作形式和辦學模式,提倡學生一年級在中西部學習基礎文化知識,二、三年級到東部學習專業技能和頂崗實習。跨省聯合招生合作辦學必須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主導雙方學校明確責任,簽署書面協定,避免日後學生正當權益受到損害。2月底前,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向省教育廳報送本市跨省招生學校和招生數,由教育部統一下達。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機構負責組織生源和招生錄取工作。未經教育部批准的學校不得跨省招生。
2010年繼續實行五年制高職和三二連讀高職面向省內招生。應屆國中畢業學生必須參加當年國中升學考試並且成績達到一定要求方可具有錄取資格。填報志願及錄取工作由各市招生機構統一組織實施。各市招生機構要根據招生計畫、考生志願和考試成績確定錄取名單並列印《錄取新生名冊》,交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錄取並在《新生入學通知書》、《錄取新生名冊》上加蓋錄取專用章。
全省統一確定五年制高職、三二連讀高職、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錄取時間、錄取地點和錄取程式。
各市招生機構要加快推進和完善普通中專招生網上錄取、考生電子檔案和學生電子註冊等項工作,今年繼續實行五年制高職、三二連讀高職、普通中專第一階段計算機網上錄取。
建立並逐步使用國中電子學籍。按照統籌管理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各市教育行政部門中的基教、職教、招生等部門要牢固樹立教育一盤棋的思想,要加強溝通協調,實現中考信息的共建共享,有關部門要及時、準確地將中考相關信息提供給招生機構。

關於

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入學體檢工作
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機構和招生學校要加強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B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號)精神的宣傳工作。自2010年起,凡報考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在進行身體檢查時取消B肝項目檢測。即B肝病毒感染標誌物檢測,包括B肝病毒表面抗原、B肝病毒表面抗體、B肝病毒e抗原、B肝病毒e抗體、B肝病毒核心抗體和B肝病毒脫氧核糖核苷酸檢測等,俗稱“B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繼續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為體檢項目。不再執行原國家教委、衛生部《關於印發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體檢標準補充規定的通知》(教職[1991]9號)中“三、有關肝功能檢查的補充規定”條款。

加強宣傳工作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機構和招生學校要通過各種渠道大力宣傳職業教育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現代化建設中的突出作用;宣傳職業教育在促進就業、提高人民民眾生活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宣傳職業教育的辦學特色以及社會各行各業中職業學校畢業生髮揮重要作用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典型;宣傳國家關於加快中等職業教育發展,擴大職業教育規模的重要意義;宣傳東部對西部、城市對農村聯合招生合作辦學的具體任務和做法。要使社會、學生和家長及時充分了解有關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辦法,不斷營造有利於促進中等職業學校進一步擴大招生規模的良好環境和社會氛圍。
建立健全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制度,實行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和涉農專業學生實行免費的政策,是國家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的重大舉措,對於促進教育公平,擴大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推進高中階段教育健康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2010年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將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擴大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的資助範圍,提高資助強度,使包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內的所有有志學生都有機會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各市、招生學校要貫徹落實好《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工作的意見》,加強宣傳工作,使國家的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
嚴肅招生紀律,規範招生行為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所屬普通中專進行招生資格審查並公示,調控辦學條件較差的學校的招生規模,辦學條件不合格的嚴禁招生。要加強對普通中專招生工作的規範管理,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嚴肅招生紀律。要進一步規範招生機構和招生行為,嚴禁違規招生,嚴打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詐行為。任何機構未經省級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不得從事高中階段學歷教育招生工作;任何學校不得委託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組織參與招生;各國中學校不得限制和強迫學生選報志願,不得扣押學生錄取通知書;不得通過向普通中專推薦生源收取費用;各普通中專不得進行不實招生宣傳和以任何形式實行有償招生,不得超標準、超範圍收費。對違反普通中專招生政策、擾亂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償招生、非法辦學、亂收費的,要追究當事人及主管單位負責人的責任,並予以嚴肅處理。
加強領導,確保今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機構和招生學校要切實加強領導,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目標管理機制,把中等職業教育發展作為教育事業發展的一項重要考核指標。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和各市、各校的實際情況,認真組織實施2010年普通中專招生工作,確保完成今年普通中專招生任務。要加強招生幹部隊伍建設,加大獎懲力度,對招生幹部進行嚴格培訓,培訓不合格的不能上崗從事招生工作。招生幹部要忠於職守,嚴於律已,帶頭抵制不正之風,切實做好招生的各項工作。對違反招生規定的作弊違紀事件,要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對違反招生規定錄取的學生堅決退回,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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