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錄像管理的決定

1985年9月16日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錄像管理的決定
  • 頒布單位:湖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5.09.16
  • 實施時間:1985.09.16
一、錄像設備是進行文化宣傳教育,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必須遵照國務院《關於嚴禁淫穢物品的規定》和國家其他有關檔案精神,認真作好查禁反動、淫穢錄像和加強錄像製品的管理工作。廣播電視、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海關等有關部門,應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分工負責,密切配合,綜合管理。
二、禁止私人從事營業性的錄像放映。原發給私人的錄像放映執照一律撤銷,由發放單位收回。對於停業的私人錄像放映點和錄像放映人員,要做好思想教育和善後工作。
三、各機關、部隊、學校和非文化、廣播電視部門等企事業單位可把錄像放映作為內部進行宣傳教育的手段,不得進行營業性的錄像放映。這些單位可以保存本專業所需要的錄像資料,也可以保存國家批准的音像出版單位正式出版發行的電視錄像節目,其他錄像節目應交省廣播電視廳審查處理。
開辦閉路電視的單位,經過主管的上級領導機關批准,並向所在市、縣廣播電視部門登記,報省廣播電視廳備案,閉路電視作為內部進行教育的手段,除電化教學使用外,文化娛樂性的播放只能是國內公開發行的影視節目和省廣播電視廳審查同意的國外、海外錄像節目。所有開辦閉路電視的單位,都要接受廣播電視部門的監督檢查。
由國家主辦的城鄉文化館(站)、俱樂部和廣播台(站)等宣傳文化單位,經縣以上主管部門批准,可作為文化宣傳活動,播放錄像,向觀眾收取最低限度的成本費,嚴禁以此牟利。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走私、進口、錄製和放映反動、淫穢、恐怖兇殺和散布封建迷信思想的錄像帶。凡屬反動、淫穢的錄像帶要堅決查禁,由公安部門收繳處理。對於走私、進口、錄製和放映反動、淫穢錄像者要堅決打擊,由公安、司法機關依法從嚴懲處,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五、加速發展我省的錄像製品的製作、出版和發行工作。省廣播電視廳、文化廳和其他有關部門應努力製作一批優秀電影、電視劇、電視連續劇、各類文藝節目以及教育、體育、科學、衛生,旅遊等內容健康、豐富多彩、引人入勝的錄像製品,除經國家批准的音像製品出版單位外,任何單位不得出版發行錄像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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