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關於金融支持供應鏈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深圳市關於金融支持供應鏈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是為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推動金融為深圳市供應鏈產業鏈穩定發展和升級提供高質量服務,制定本實施意見。

2024年3月5日,經深圳市政府審定同意,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將《深圳市關於金融支持供應鏈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關於金融支持供應鏈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4年3月5日
  • 實施時間:2024年4月1日
  • 發布單位: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修訂信息,檔案全文,術語說明,

修訂信息

2024年3月5日,經深圳市政府審定同意,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將《深圳市關於金融支持供應鏈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印發。

檔案全文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市場導向。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結合我市產業鏈供應鏈發展特點,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切實擴大金融服務供給和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
(二)堅持金融普惠。聚焦產業鏈、供應鏈的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需求,準確把握金融支持供應鏈企業的難點痛點,在體制機制方面提高金融服務普惠性和適配性。
(三)堅持協同共建。充分發揮深圳供應鏈金融先行優勢,加強金融支持供應鏈發展工作的橫向聯繫、市區聯動,強化金融要素聚集,促進產融協同和產創融合。
(四)堅持科技賦能。發揮金融科技優勢,積極穩妥規範運用金融科技,提高對產業鏈供應鏈的金融服務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二、工作目標
推動全市建立支持供應鏈發展的產品服務豐富、政策支持有力、運轉高效規範的金融服務體系,不斷提高供應鏈上下游中小微企業的融資規模;強化基礎設施建設,促進數字金融與產業實體的深度融合,推動供應鏈金融服務場景化、生態化、線上化和數位化,提升金融精準支持產業鏈供應鏈能力,每年在供應鏈金融公共服務平台新增套用場景不少於3個;因地制宜在各區打造供應鏈金融特色園區,形成要素聚集和有效流動;加強供應鏈金融標準體系建設,2029年前推出供應鏈金融標準3個以上。
三、重點任務
(一)提升供應鏈金融高質量發展水平。
1.完善金融支持供應鏈的服務體系。研究建立產業支持導向、普惠小微導向的金融監管考評機制。鼓勵銀行機構為我市重點產業鏈研究專屬信貸產品,開闢金融服務綠色通道。鼓勵銀行、保險機構深入供應鏈業務場景,依託核心企業和供應鏈服務平台主動靠前服務,快速回響產業鏈的結算、融資、信用保險等綜合需求。鼓勵金融機構、核心企業、配套服務機構加強信息協同和共享合作,在生產、流通、交易等各環節豐富金融產品,支持構建適用供應鏈場景的中小企業數字信用體系和動態風控模式。鼓勵保險機構結合供應鏈場景開發各類信用保證保險業務。對新引進的金融機構和風投創投機構,滿足相關條件的,依據《深圳市支持金融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深金監規〔2022〕2號)和《關於促進深圳風投創投持續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深金監規〔2023〕3號)給予落戶獎勵。(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市場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
2.因地制宜創新金融支持供應鏈服務模式。支持福田區發揮金融和金融科技集聚優勢,規劃供應鏈金融特色平台;支持羅湖區發揮黃金珠寶產業和商貿業優勢,打造黃金供應鏈金融特色園區;支持南山區發揮科技創新優勢,建立供應鏈金融科創示範產業基地;支持鹽田區發揮港口基礎和保稅燃料加注優勢,圍繞大型船舶設備與油氣貿易創新供應鏈金融發展模式;支持寶安區依託製造業產業鏈,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先進制造業的供應鏈金融服務中心;支持龍崗區依託跨境電商優勢產業集群,打造粵港澳大灣區跨境電子商務供應鏈金融服務示範平台;支持龍華依託數字龍華都市核心的產業生態布局,打造特色產業的供應鏈金融數字園區;支持大鵬新區發揮食品谷國家級產業項目和文化旅遊優勢,打造食品和文旅特色的供應鏈金融示範基地。支持前海深化深港金融合作,打造資本跨境流動便利、產業金融發展能力突出的前海深港合作區深港供應鏈金融創新基地。支持其他各區結合產業發展實際,打造特色供應鏈金融產業園區。有條件的區可制定扶持政策,對滿足相關條件的園區運營機構以及園區內企業,給予獎勵支持。[責任單位:各區(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市委金融辦、前海管理局]
3.加快供應鏈金融數位化轉型與金融科技賦能。鼓勵金融機構加速供應鏈金融產品服務和管理的數位化轉型,提升全線上化的供應鏈融資支持能力和支付結算便利化程度,構建基於供應鏈場景的大中小企業融合的數字信用體系和動態風控模式。支持各類參與主體運用金融科技,推動供應鏈交易的可視、可感、可控。鼓勵各類參與主體加強信息共享,協同金融機構開發線上化、數位化供應鏈金融產品。支持行業協會組織研究金融科技套用標準和供應鏈金融平台技術套用規範。支持服務於供應鏈的金融科技公司和配套服務機構參與金融創新獎評選。對於滿足相關條件的供應鏈金融科技機構,按照《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發展若干措施》(深金監規〔2022〕1號)給予獎勵和支持。(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科技創新局)
(二)推動供應鏈金融服務體制機制創新。
4.探索供應鏈金融專營化管理。鼓勵商業銀行探索設立供應鏈金融專營機構、事業部或特色分支機構,在產品創新、授信決策、業績考核、不良容忍度及風險責任等實施差異化管理。鼓勵金融機構聯合供應鏈核心企業、配套服務機構、專業研究機構等最佳化供應鏈融資授信模式和信用評價模型,豐富標準化的線上產品,探索弱確權的信用類產品,推動跨主體、跨區域、跨系統的模式創新。支持專營機構深入場景最佳化產品設計,創新“一點對全國”服務方式,全面統籌產業鏈供應鏈的資源和融資業務。鼓勵保險、證券、擔保等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推進供應鏈金融專營化管理。(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
5.探索平台型供應鏈金融的健康規範發展。支持供應鏈核心企業、供應鏈管理企業、金融機構、配套服務機構等共建金融服務供應鏈平台,在風險可控、合規經營的前提下,探索基於數據共治和信用傳遞的供應鏈融資創新服務模式。鼓勵金融機構基於各類金融服務供應鏈平台和供應鏈業務場景,提供綜合虛擬授信支持。鼓勵本市金融服務供應鏈平台的運營機構積極融入全球供應鏈體系。(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6.豐富多元化的供應鏈投融資渠道。推動投資、信貸、保險、擔保等金融工具在供應鏈金融領域協調聯動。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供應鏈金融場景下的中小微企業融資提供特色融資擔保服務。支持小額貸款、商業保理、融資租賃等地方金融組織在風險可控、合規經營的前提下,為供應鏈上下游中小企業提供差異化的融資服務。支持行業協會引導設立供應鏈金融生態發展基金,鼓勵市區兩級引導基金、社會資本參與共建。支持發展供應鏈產業基金,鼓勵產業基金與金融機構合規開展股債聯動業務。借鑑國際經驗,發展基於供應鏈優質資產的特殊投資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機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和銀行間市場發行供應鏈資產證券化產品(ABS)和資產票據化產品(ABN),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基於優質供應鏈資產發行綠色債及綠色資產證券化產品(ABS)。(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市財政局、深圳證監局、深圳證券交易所)
7.發揮供應鏈核心企業的基礎性帶動作用。鼓勵核心企業加強對供應鏈上下游中小企業的信用賦能,協同金融機構開發適應業務場景需要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核心企業套用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為供應鏈上下游企業提供線上確權確真、買方付息、加速支付結算等支持。支持核心企業與各區政府、金融機構、配套服務機構等共建供應鏈金融示範基地。(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委金融辦、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
(三)最佳化供應鏈金融基礎設施和發展環境。
8.加強供應鏈金融基礎設施發展建設。加快推動供應鏈金融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支持供應鏈金融公共服務平台與市級綜合服務平台進行融合。探索依託供應鏈金融公共服務平台落地數字人民幣套用場景,統籌開展供應鏈資產數字權證的驗真、登記、託管以及標準認證、線上結算等公共服務。支持各類金融服務供應鏈平台與供應鏈金融公共服務平台互通互聯。支持供應鏈金融公共服務平台與國家級服務平台對接。(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
9.加強供應鏈金融前瞻性研究和標準制訂。支持行業協會加強與多種研究機構和院校合作,組織開展供應鏈金融前瞻性課題研究和標準體系建設,深化對金融服務產業鏈供應鏈的前沿問題研究。支持行業協會、高校、研究機構等加強前沿性理論和實踐探索,研究建立產業數字金融及供應鏈金融相關評價體系、標準規範、參考模型和發展指數等。(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10.加強供應鏈金融人才培養和對外宣傳合作。支持行業協會、研究機構參與供應鏈金融人才標準和人才認證相關研究。支持將供應鏈金融專才培養納入深圳市百千萬金融人才培養工程。鼓勵社會各界共建供應鏈金融產教融合基地。加強對供應鏈金融發展的正向引導和宣傳力度,鼓勵各區、園區常態化開展產業鏈與金融的對接交流活動。加強供應鏈金融在人才、資金、業務等全方位國際化對外合作交流。支持行業協會深度挖掘深圳供應鏈金融前沿研究成果、先進模式,宣傳推廣優秀機構和案例。支持行業協會打造有國際影響力的供應鏈金融高端論壇和專業展會。(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人力資源保障局)
(四)強化供應鏈金融風險防控和規範管理。
11.加強供應鏈金融行業自律和風險管理。推動行業協會配合金融監管部門加強合規教育、數據報送等監管工作。引導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供應鏈平台規範業務流程,指導供應鏈核心企業加強自身債務管理和供應鏈信用管理能力。支持行業協會制定實施行業自律管理措施,研究操作規範和風控準則。鼓勵各類參與主體依託供應鏈金融公共服務平台、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平台、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等基礎設施,提高動產權屬管理,防範重複質押、空單質押以及基於關聯交易或虛假貿易的自融行為。供應鏈金融領域的各項金融服務應由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提供,防止沒有從事金融業務相關資質的企業以供應鏈金融名義違法違規開展金融業務。鼓勵各類參與主體運用數位化技術加強多維度交叉驗證,防範無真實貿易背景的應收賬款融資、票據貼現風險。加強數位化轉型下的金融安全、數據治理、科技倫理等方面風險教育,提高風險防範能力。(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深圳證監局)
12.加強供應鏈金融規範引導和數據治理。建立金融監管部門、地方政府、行業協會多層次的合規管理和監督體系,推動跨部門信息歸集共享和制度協同,落實“聯合激勵、聯合懲戒”措施。研究建立供應鏈金融動態信用評價體系,探索供應鏈金融運營數據的歸口管理和動態監測。探索地方金融組織白名單制度管理機制,指導地方金融組織嚴格按照監管要求開展供應鏈融資業務。加強對數位化轉型中的數據治理規範管理。依法嚴厲打擊利用供應鏈金融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虛構貿易、虛構應收賬款融資、信用濫用等各類違法違規活動。(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公安局、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深圳證監局)
四、其他
本意見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關於促進深圳市供應鏈金融發展的意見》(深府金髮〔2019〕7號)同時廢止。各有關單位應當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積極落實各項措施,切實推動深圳市金融支持供應鏈高質量發展。

術語說明

本意見所使用的術語說明
1.供應鏈金融:指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以及商業保理、融資租賃、小額貸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通過與供應鏈核心企業、供應鏈管理機構等的合作,從供應鏈整體結構和信用出發,運用自償性融資、金融科技等方式控制風險,為供應鏈上的中小微企業所提供的綜合金融服務。
2.供應鏈融資:專指上述供應鏈金融定義中的融資服務部分,包括但不限於貸款、票據貼現、銀行承兌匯票、保函、保理融資、融資租賃、信用證(含國際和國內)、押匯、福費廷等。
3.供應鏈核心企業:指在供應鏈上擁有該供應鏈關鍵資源和能力,具有相對較強實力,對其供應鏈上下游企業群體有較大影響和支配能力的企業。
4.配套服務機構:指圍繞金融機構的供應鏈金融業務,提供基於真實交易的信息數據服務、物流管控服務、安全科技服務等非金融配套服務的機構。
5.供應鏈金融示範基地:參考深圳市地方標準《供應鏈金融行業示範基地評價指引》。
6.供應鏈金融公共服務平台:由行業協會組織搭建的非營利性公共服務平台,為供應鏈金融服務供給端與企業需求端有效對接提供基礎公共服務。
7.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平台: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平台為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2007年建立的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主要提供應收賬款質押、應收賬款轉讓、融資租賃等動產擔保的登記和查詢服務。
8.中征營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牽頭組織的服務於應收賬款融資的金融基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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