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二、《深圳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若干規定》(2002年7月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6號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5.02.06
  • 實施時間:2015.02.06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市政府五屆一百二十五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2月6日
經對本市政規章進行清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深圳市人民政府決定對主要內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規代替或已不再適用的下列規章予以廢止:
一、《深圳市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管理規定》(1999年12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91號發布)
二、《深圳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若干規定》(2002年7月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6號發布)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規章(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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