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南京市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是南京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檔案全文
(2003年8月28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3年9月4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0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了適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需要,維護法制統一性,市政府決定對下列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予以廢止:
一、南京市跨祝贈收容遣送管理辦法(市政府176號令)
二、南京市外來勞動力管理規定(市政府169號令)
三、市政院精白府關於建立市區大中型零售商場建設項和擔戲辨目預審制度的通知(寧政發[1998]109號)
四、市政府關於批轉市財政局、市糧食局《南京市地方糧食儲備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寧政發[1996]11號)
五、市政府關於批轉市土地管理局《南京市地價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寧祖臘政發[1996]145號)
六、南京市國有資產授權經營辦法(試行)(寧政發[1996]294號)
七、市宙疊汽妹政府辦公廳記臘姜關於我市股份有限公司報批程式的通知(寧政辦發[1995]53號)
八、市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南京市鍋爐壓力容器特種設備普查登記實施意見》的通知(寧政辦發[2001]40號)
九、市政府《關射驗嘗於加強南京市機動車計畫管理的暫行規定》(寧政發[1986]3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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