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工作規則》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工作規則》的決定在2012.03.01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工作規則》的決定
  •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2.03.01
  • 實施時間:2012.03.01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工作規則〉的決定》已經市政府五屆三十四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第五屆三十四次常務會議決定廢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工作規則》(2006年6月2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5號發布)。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規章(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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