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查了《淮南市防禦雷電災害條例》,決定予以批准,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南市防禦雷電災害條例
- 省份:安徽省
- 會議: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第幾次:第十二次會議
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查了《淮南市防禦雷電災害條例》,決定予以批准,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查了《淮南市防禦雷電災害條例》,決定予以批准,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決議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淮南市防禦雷電災害條例》的決議(2004年1...
淮南市氣象災害防禦辦法 (2022年12月12日淮南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加強氣象災害防禦,避免和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安徽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
第一條為了防禦和減輕氣象災害,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預防和減災等活動。第三條氣象災害防禦工作實行以人為本、科學防禦、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氣象探測、預報、服務和氣象災害防禦、氣候資源利用等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省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全省的氣象管理工作,市、縣(區)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管理工作。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實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與本級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氣象主管機構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農業...
市林業局:負責因乾旱、高溫導致的森林火災監測預警;根據氣象災害預警級別,做好相應的防範應對工作。市軍分區、武警淮南支隊:組織指揮駐淮解放軍、民兵預備役部隊、武警部隊做好搶險救災的人員、裝備、物資的準備工作,根據市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有效防範應對。國網淮南供電公司:加強設施檢查和電網運行監控,及時排查消除...
本條例所稱氣象災害,是指颱風、暴雨(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乾旱、雷電、冰雹、霜凍和大霧等所造成的災害。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因氣象因素引發的衍生、次生災害的防禦工作,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第三條 氣象災害防禦工作實行以人為本、科學防禦、部門聯動、...
《辦法》起草的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安徽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法律、法規,參考了《防雷減災管理辦法》《安徽省防雷減災管理辦法》《國務院關於最佳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防雷安全監管的通知》等規章、檔案,同時借鑑了蘇州、滁州、寧波等地市的...
二是明確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的編製程序、內容和效力,規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制定程式和內容。三是規範不同種類氣象災害的防禦措施。條例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的特點,對颱風、大風、暴雨、暴雪、低溫、高溫、雷電、大霧等主要的氣象災害規定了不同的預防措施。如,針對降雪冰凍災害,條例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規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行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申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實施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是指對接閃器、引下線、...
西寧市防禦雷電災害條例 為了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以下簡稱防雷減災),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以下簡稱防雷減災),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修改決定 (2017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二十七、對《湖北省雷電災害防禦條例》作出修改 (一...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防雷減災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本條例所稱防雷減災,是指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的活動,包括雷電和雷電災害的研究、監測、預警、防護以及雷電災害的調查、鑑定和評估等。第三條 防雷減災工作實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雷減災...
第三十四條本條例所稱防雷裝置,是指用於對建築物進行雷電防護的整套裝置,由外部防雷裝置和內部防雷裝置組成。第三十五條本條例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解讀 9月27日,記者從瀋陽市氣象局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從9月1日起,《瀋陽市防禦雷電災害條例(修訂)》正式實施。此次條例修訂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取消了兩項...
《太原市雷電災害防禦條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月20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信息 2015年11月6日太原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2016年1月20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 條例全文 總則 ...
《大慶市雷電災害防禦條例》由大慶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2022年12月27日通過,黑龍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2023年4月27日批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發展歷史 2023年4月27日,黑龍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大慶市文明行為促進...
重慶市防禦雷電災害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防禦雷電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重慶市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防禦雷電災害的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海北藏族自治州防禦雷電災害條例是關於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以下簡稱“防雷減災”),保障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的條例。檔案全文 第一條為了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以下簡稱“防雷減災”),保障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昆明市雷電災害防禦條例》於2012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12年11月29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批准。條例信息 2012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2012年11月29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烏魯木齊市防雷減災管理條例 (2011年5月6日烏魯木齊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1次會議通過,2011年7月2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0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雷電災害防禦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茂名市防禦雷電災害管理辦法》已經2022年12月28日十三屆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長:王雄飛 2022年12月30日 辦法全文 茂名市防禦雷電災害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廣東省防禦...
肇慶市防禦雷電災害管理辦法 (2023年1月18日肇慶市人民政府令第15號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雷電災害的防禦,避免、減輕雷電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廣東省防禦雷電災害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防禦活動。本條例所稱氣象災害,是指颱風、暴雨(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乾旱、雷電、冰雹和大霧等所造成的災害。第三條 氣象災害防禦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科學防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工合作、分級負責的原則,以政府為主導,全社會共同參與。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氣象災害防禦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氣象災害,是指颱風、暴雨(雪)、寒潮、大風(沙塵暴)、龍捲、低溫、高溫、乾旱、雷電、冰雹、霜凍、大霧和霾等造成的災害。第三條 氣象災害防禦工作應當遵循以人民為中心、科學防禦、統籌規劃、分級負責的原則,實行政府主導、部門聯動、...
第一條 為了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安徽省氣象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以下簡稱防雷減災)活動。第三條 防雷減災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
本辦法所稱防雷裝置,是指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及其連線導體等構成的,用以防禦雷電災害的設施或者系統。第十二條 對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的單位實行資質認定。本辦法所稱防雷工程,是指通過勘察設計和安裝防雷裝置形成的雷電災害防禦工程實體。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分為甲、乙、丙三級,...
第一條 為了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徽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雷擊風險評估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雷擊風險評估(又稱雷擊災害風險評估)是指...
(五)對重大雷電災害事故隱瞞不報的。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氣象主管機構按照《山東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應當安裝雷電災害防護裝置不安裝的; (二)雷電災害防護裝置施工圖設計檔案未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