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雷電災害防禦條例》由大慶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2022年12月27日通過,黑龍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2023年4月27日批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慶市雷電災害防禦條例
- 頒布時間:2023年5月10日
- 實施時間:2023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大慶市人大常委會
- 批准單位: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批准時間:2023年4月27日
《大慶市雷電災害防禦條例》由大慶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2022年12月27日通過,黑龍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2023年4月27日批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大慶市雷電災害防禦條例》由大慶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2022年12月27日通過,黑龍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2023年4月27日批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發展歷史20...
第一條為加強氣象災害和氣象衍生災害的防禦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氣象災害,是指暴雨(雪)、寒潮、低溫、霜凍...
本條例所稱氣象災害,是指颱風、暴雨(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乾旱、雷電、冰雹、霜凍和大霧等所造成的災害。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因氣象因素引發的衍生、次生災害的防禦工作,適用有關法律、...
《雷電災害防禦重點單位防雷安全規程》(DB15/T 1926-2020)是2020年8月30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歸口於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局。地方標準《雷電災害防禦重點單位防雷安全規程》(DB15/T 1926-2020)規定了雷電災害...
本條例所稱氣象災害,是指因暴雨、乾旱、大風、雷電、冰雹、高溫、低溫、連陰雨、大霧、大雪、寒潮、霜凍等造成的災害。本市其他地方性法規對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因氣象因素引發的衍生、次生災害的防禦工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
海北藏族自治州防禦雷電災害條例是關於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以下簡稱“防雷減災”),保障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的條例。檔案全文 第一條為了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
第一條 為防禦雷電災害,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防禦雷電災害以及相關行政管理...
二是明確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的編製程序、內容和效力,規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制定程式和內容。三是規範不同種類氣象災害的防禦措施。條例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的特點,對颱風、大風、暴雨、暴雪、低溫、高溫、雷電、大霧等主要的氣象災害規定了不同...
二、對《汕頭市防禦雷電災害條例》作出修改 (一)將第五條第四款中的“建設、安監、公安消防、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行政主管部門” ;將第六條第二款中的“安全生產監督”...
第三十五條本條例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解讀 9月27日,記者從瀋陽市氣象局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從9月1日起,《瀋陽市防禦雷電災害條例(修訂)》正式實施。此次條例修訂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取消了兩項行政要求和五個行政許可要件,...
西寧市防禦雷電災害條例 為了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以下簡稱防雷減災),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
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查了《淮南市防禦雷電災害條例》,決定予以批准,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決議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淮南市防禦雷電災害條例》的決議 (2004年10月19日...
《太原市雷電災害防禦條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月20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信息 2015年11月6日太原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2016年1...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雷電災害防禦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國務院《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
《湖北省雷電災害防禦條例》是2005年5月27日湖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5次會議通過的條例。條例全文 《湖北省雷電災害防禦條例》第一條 為了防禦雷電災害,保護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氣象災害,是指颱風、暴雨(雪)、寒潮、大風、乾旱、雷電、冰雹、霜凍、冰凍、大霧和霾等所造成的災害。第四條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建立健全氣象災害防禦工作機制,...
職能職責:管理人工增雨防雹工作,組織開展人工增雨防雹全業;制定人工增雨防雹工作計畫;負責有關設備、物資的購置、使用和保管;負責人工增雨防雹的安全工作;負責對人工影響天氣人員的技術培訓;組織雷電災害防禦工作。辦公地點:大慶市...
本條例所稱氣象災害,是指因乾旱、大風(沙塵暴)、寒潮、暴雨雪、冰雹、霜(冰)凍、高溫、低溫、雷電、大霧、霾、乾熱風、連陰雨等造成的災害。本條例所稱氣象災害防禦,是指對氣象災害的預防、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等活動。...
滁州市雷電災害防禦管理辦法 (2022年12月5日滁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0號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加強雷電災害防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法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雷電災害防禦工作,規範雷電災害管理,提高雷電災害防禦能力和水平,保護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氣象災害防禦條例...
《氣象法》中規定了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對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組織管理職責,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檢測工作。經和省氣象、建設、質量技術 監督等有關部門協商,在不改變現有管理職責的前提下,按照精簡效能、減少行政審批環節的原則,在《...
各級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明確工作職責,落實責任分工,建立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防雷安全...
第201頁 重慶市氣象條例(節錄)第202頁 重慶市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節錄)第203頁 重慶市防禦雷電災害管理辦法 第208頁 重慶市雷電災害應急預案 第219頁 市編委關於同意設立重慶市人工降雨防雹辦公室等地方氣象事業服務機構的批覆(節錄...
地方標準《防雷安全管理要求—第1部分:管理》(DB4404/T 15.1-2021)規定了珠海市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一般要求、防雷安全責任主體的管理要求和風險評價。該標準適用於珠海轄區內有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