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安全管理要求—第1部分:管理

防雷安全管理要求—第1部分:管理

《防雷安全管理要求—第1部分:管理》(DB4404/T 15.1-2021)是2021年1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珠海市地方標準,歸口於珠海市氣象局。

地方標準《防雷安全管理要求—第1部分:管理》(DB4404/T 15.1-2021)規定了珠海市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一般要求、防雷安全責任主體的管理要求和風險評價。該標準適用於珠海轄區內有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遊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防雷裝置的場所,雷電風險高但無防雷標準規範或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等大型項目和場所的企事業單位。其他類型企事業單位可參照使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防雷安全管理要求—第1部分:管理
  • 外文名:Requirements for lighting protection safety management—Part 1: Management
  • 標準號:DB4404/T 15.1-2021
  • 發布日期:2021-06-30
  • 實施日期:2021-11-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A47
  • 國際標準分類號:07.060
  • 技術歸口:珠海市氣象局
  • 批准發布部門: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提出部門:珠海市氣象局
  • 行業分類: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隨著中國氣象局制定的《防雷安全管理規範》(QX/T 309-2017),以及《廣東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等法規及部門規章的修訂、頒布及實施,對新形勢下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上述法規、辦法及規範只是從大的層面對全國或全省防雷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未充分考慮到當地產業特點以及當地綜合安全監管或者行業安全服務管理方面特殊的要求。綜合但不限於以上條件,為適應珠海市發展,更好落實防雷安全生產工作,為社會、大眾服務,珠海市氣象局啟動了該珠海市地方標準的制定工作。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地方標準《防雷安全管理要求—第1部分:管理》(DB4404/T 15.1-2021)由珠海市氣象局提出並歸口。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該標準列為2019年市級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項目,項目序號為13。
  • 起草階段
2019年9月,根據《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徵集2019年度市級公共服務地方標準計畫項目的通知》要求,為滿足本市社會管理、公共服務需要統一規範的特殊技術要求,啟動該項目預研工作,開展項目論證、標準查新及跟蹤、市場調研工作;2020年1月,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批准該技術規範制定編制任務;2020年1月,課題編制組主要編寫人員內部討論、多次修改,完成了《防雷安全管理要求—第1部分:管理》討論稿;2020年2月11日,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發了《關於下達2020年市級地方標準工作經費的通知》,將《該技術規範列為2019年市級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項目;2020年4月8日,課題編制組再次召集珠海市公共氣象服務中心、斗門區公共氣象服務中心編寫人員,對《防雷安全管理要求—第1部分:管理》討論稿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形成討論補充稿;2020年4月~9月,全部編寫單位共同參與的討論會,各方提出自己觀點和建議,主要編寫人員根據討論結果進行了修改補充,完成《防雷安全管理要求—第1部分:管理》徵求意見稿。
  • 標準徵求意見
2020年10月16日,該標準起草組根據前期工作會議的統一要求,將該標準的起草組草案修改完善成為標準徵求意見稿,同時完成本部分標準編制說明。在網上向社會公眾廣泛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時間為30天。
  • 形成標準送審稿
2020年11月中旬,標準起草組對徵集匯總的意見進行了研究和處理。徵集的意見總計4條,其中採納3條,部分採納0條,未採納1條。2020年11月20日,標準起草組根據對徵求意見的匯總處理,最終形成該標準的送審稿,並送交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查。
  • 報批
2021年4月1日,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對標準送審稿進行審查,經過審查、討論後,專家組一致同意該標準通過審查,並建議標準名稱修改為《防雷安全管理要求—第1部分:管理》。標準起草組根據專家意見對標準文本進行修改,形成報批稿上報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實施
2021年6月30日,地方標準《防雷安全管理要求—第1部分:管理》(DB4404/T 15.1-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11月1日,地方標準《防雷安全管理要求—第1部分:管理》(DB4404/T 15.1-2021)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防雷安全管理要求—第1部分:管理》(DB4404/T 15.1-202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珠海市公共氣象服務中心、珠海市斗門區公共氣象服務中心、珠海市金灣區應急管理局、珠海恒基達鑫國際化工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許楷鋮、童志明、曾漢溪、張生奇、鄭偉民、仇健、郭燕龍、王成、李德昌、邱偉強。

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一般要求
2
5 管理要求
2
6 風險評價
6
附錄A(規範性)防雷安全生產評分細則
7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防雷安全管理要求—第1部分:管理》(DB4404/T 15.1-2021)規定了珠海市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一般要求、防雷安全責任主體的管理要求和風險評價。該標準適用於珠海轄區內有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遊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防雷裝置的場所,雷電風險高但無防雷標準規範或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等大型項目和場所的企事業單位。其他類型企事業單位可參照使用。

引用檔案

GB/T 21431-2015 建築物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範
GB/T 34312-2017 雷電災害應急處置規範
QX/T 309-2017 防雷安全管理規範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該標準屬於管理標準,建議該標準作為推薦性標準發布,發布後在珠海市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遊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築物、設施等單位組織宣貫和培訓。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防雷安全管理要求—第1部分:管理》(DB4404/T 15.1-2021)對防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了本地化、操作性更強的工作措施,並通過標準化管理避免或減輕雷電災害活動對生產生活的影響,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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