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瓶充裝站安全管理規範》是2019年11月26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液化石油氣瓶充裝站安全管理規範
- 標椎編號:T/SGTX 001—2019
- 國民經濟分類:D451 燃氣生產和供應業
- 發布日期:2019年11月26日
- 實施日期:2020年01月01日
《液化石油氣瓶充裝站安全管理規範》是2019年11月26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液化石油氣瓶充裝站安全管理規範》是2019年11月26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單位韶關市特種設備協會。起草人彭韶明、黃立武、葉海燕、陳衛東、羅烈元、歐永、曹文明、羅艷軍。1主要技術依據《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液化石油氣瓶(以下簡稱氣瓶)的充裝、檢驗和瓶裝液化石油氣的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及其安全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瓶裝液化石油氣以及氣瓶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二十條儲配站和工業企業生產使用液化石油氣的建、構築物的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的劃分詳見附表7的規定。第二十一條儲配站防雷防靜電標準按(GBJ57 ̄83)《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執行。第二十二條儲配站應有聲光風向風級報警器。儲量...
第四條 液化石油氣儲配站、供應點必須設在安全地點,各項技術要求必須符合《城市煤氣設計規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五條 凡新建、擴建、改建液化石油氣儲配站、供應點,須先取得所在地市(縣)建設部門的同意,工程圖紙由有...
第十一條貯罐和槽車,由市勞動局按照勞動部《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統一安排檢驗。第十二條液化石油氣鋼瓶,應有產品合格證、批量檢驗質量證明書和監驗合格證書。鋼瓶投用前,經營單位應攜帶以上有關技術...
第十條 本規定所稱液化石油氣設施是指儲存、灌裝、運輸、經營和使用液化石油氣的一切裝置和設備。第十一條 液化石油氣設施必須符合《壓力容器技術安全監察規程》、《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定》、《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及其他有關...
第二章 氣瓶充裝管理 第七條 瓶裝液化氣充裝單位在取得鋼瓶充裝許可證後方可從事氣瓶充裝活動。氣瓶充裝實行固定充裝制度,充裝單位只能充裝自有氣瓶,並建立氣瓶管理檔案。第八條 瓶裝液化氣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向...
《江蘇省瓶裝液化石油氣配送服務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配送服務管理,維護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市場秩序,保障瓶裝液化石油氣配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十一、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條:“液化石油氣站、庫應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嚴格防止氣、液體跑、冒、滴、漏,確保消防安全。”十二、第二十條改為第二十一條並修改為:“儲配站要制定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充裝操作...
浙江省液化石油氣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液化石油氣的管理,維護液化石油氣生產單位、供應單位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燃氣事業的發展,保障社會公共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省政府令第81號 《浙江省液化石油氣管理...
第十二條 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以下簡稱經營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來源穩定、符合標準的液化石油氣;(二)有符合國家規範要求的自備儲配站、安全檢測設施以及維修、搶險設備;(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資金;(四)有與...
(五)有健全的充裝安全管理和責任制度以及緊急處理措施,並且能夠有效運轉和執行;(六)能夠對氣瓶安全使用進行指導、提供服務;(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一條 氣瓶充裝單位取得氣瓶充裝許可後,應當按照相關技術規範的要求向...
有接卸、貯存、灌裝及殘液回收等生產設施; (三)有符合規定的固定場所及消防設施; (四)有符合規定的計量器具和壓力容器、安全附屬檔案; (五)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六)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及安全管理...
(一)違反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擅自建設液化石油氣儲配站、供氣站或未經驗收投入使用的,按城市規劃有關規定處罰。(二)違反第八條、第十二條規定,不遵守操作規程、不進行設備檢修的,責令其檢修,並處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
(八)有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職稱人員負責安全管理工作;(九)有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運行記錄、充裝記錄等內容完備的營業章程和熟悉液化氣技術的專職管理人員;(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七條 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
第十七條(配送服務規範)配送服務單位及其送氣服務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規範:(一)按照燃氣服務標準規定的時限,將瓶裝液化氣送達用戶開戶的地點。(二)檢查氣瓶及調壓器、連線管等附屬配件的安全情況。對符合安全用氣條件的,現場為用戶進行...
第十六條 液化氣供應單位的站點設定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要求,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設定明顯的禁火標誌,建全防火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應按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七條 液化氣供應單位在充裝液化氣過程中實行復秤檢漏制度,禁止不...
(二)有來源穩定和符合標準的液化氣;(三)有符合標準的貯灌站,或有在本省定點貯灌站灌裝液化氣的供應站;(四)有符合標準的壓力容器、安全附屬檔案;(五)有防火、防爆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六)有齊全的消防設施;(七)有...
第二十二條 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程。管道燃氣用戶不得擅自擴大用氣範圍、改變燃氣用途或者安裝、改裝、拆除固定的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第二十三條 燃氣單位用戶應當建立燃氣事故搶險搶修預案,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管理...
燃氣發展規劃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氣源和種類,市政燃氣管網、各類燃氣場站設施布局、建設規模、建設時序、建設用地,燃氣設施保護範圍,燃氣供應和安全保障措施等作出安排,並對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活動提出管理規範、供應要求和安全保障等...
第三條 充裝介質類別劃分為永久氣體、液化氣體、溶解氣體、液化石油氣和標準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的液體。第四條 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負責本轄區內氣瓶充裝的安全監察和監督檢查。第二章 安全監察 第五條 氣瓶充裝單位應具備與充裝...
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生產和進口,城市門站以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燃氣作為發電、工業生產原料的使用,沼氣、秸稈氣的生產和使用,不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城鎮燃氣安全管理工作應當遵循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確保供應、規範服務和...
《重慶市液化石油氣經營管理條例》,是為規範液化石油氣經營管理,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維護人身財產安全及社會公共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重慶市實際,制定本條例。修改信息 2022年9月28日,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節氣瓶的分類61 一、TSG R000X—2011版《瓶規》按公稱壓力和公稱容積氣瓶的分類61 二、按充裝介質分類63 三、按氣瓶材質和使用分類64 四、氣瓶附屬檔案70 第二節氣瓶的安全管理74 一、《氣瓶安全監察規程》74 二、氣瓶的鋼印標誌75...
第八條 液化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和本省有關安全的標準、規劃和規程。液化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單位,必須持有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相應等級資質證書;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承擔液化氣工程的省外、境外設計、施工單位,除...
3 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49)4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108)5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204)6 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安全監察規程(264)7 超高壓容器安全監察規程(試行)(356)8 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388)9 醫用氧艙安全管理規定(...
液化石油氣瓶充裝站,通常指充裝並銷售散裝液化石油氣的場所,常簡稱為液化氣站或氣站。職責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範、標準的規定,負責全站液化石油氣的接收、貯存、鋼瓶倒殘液及殘液處理、充裝鋼瓶及罐車、新瓶抽真空、運瓶汽車裝卸等...
(一)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城鎮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統籌負責全市燃氣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落實燃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燃氣安全使用規範和保障燃氣設施安全運行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明確相關...
(三)禁止充裝超過檢驗期限、檢驗不合格和損壞的鋼瓶;禁止使用無檢定合格印、證或者超過檢定周期以及經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四)禁止用槽車直接向鋼瓶充裝液化石油氣;(五)按規定處理液化石油氣氣瓶殘液;(六)其它應當遵守的規定...
2.對餐飲企業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間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存放氣瓶總重量超過100kg但未設定專用氣瓶間、在用氣瓶和備用氣瓶未分開放置的,連線軟管長度超過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牆體、門窗、頂棚和地面的,未規範安裝、使用可燃氣體探測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