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5月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9年06月22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6月22日
- 頒布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1999年5月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1999年5月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醫療機構的管理,合理配置醫療資源,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發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衛生部發...
(十二)違反本規定而導致醫療事故者,按《海南省實施〈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細則》處理,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第三十條 本規定施行後,《海南省個體和聯合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規定》和《海南省醫療市場管理暫行規定》...
海口市社會醫療機構管理辦法,於2009年10月30日海口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2009年11月27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2009年12月23日海口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
《海南省醫療衛生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是為規範和促進全省醫療衛生領域信用管理,推進醫療衛生領域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三醫聯動”信用體系建設機制,而頒發的辦法。2024年3月6日,海南省醫療衛生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印發。修訂信息 2024年3...
《海南省公費醫療管理暫行辦法》是海南省人民政府為了保障國家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加強對公費醫療的管理制定的辦法。【檔案來源】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5號)《海南省公費醫療管理暫行辦法》業經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審批部門應當每月公告本轄區取得和註銷、變更《放射診療許可證》的醫療機構名錄。第八條 放射診療衛生監督檢查結果處理,按《放射診療管理規定》執行。第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協定醫師管理制度,對全省協定醫師管理進行監督。各市縣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協定醫師管理進行監督。省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負責指導各市縣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開展協定醫師管理、建設全省協定醫師...
海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7.12.31 實施時間 1997.12.31 省政府決定廢止下列7個規章:(一)海南省公費醫療管理暫行辦法(1992年1月2日省政府發布)(二)海南省醫療機構管理規定(1991年10月25日省政府發布)(...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聯合項目屬於海南省科技合作專項,包括青年科研項目、面上項目和重點項目等。青年科研項目主要支持省內醫療衛生機構青年科技人員在本聯合項目資助範圍內自由選題,培養青年科技人員獨立主持科研項目、進行創新研究的能力。面...
(三十三)海南省有線電視和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管理暫行辦法(1991年6月13日發布)(三十四)海南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1991年10月25日發布)(三十五)海南省醫療機構管理規定(1991年10月25日發布)(三十六)海南省職工養老保險暫行規定(1991年11月...
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實施意見的通知》(瓊府辦〔2011〕181號)等檔案精神,進一步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在全省建成和發展一批有一定規模、一定社會影響、一定品牌特色的社會醫療機構,建立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符合海南國際旅遊...
第十六條 各定點醫療機構應於每月20日前完成上月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申請(即完成數據上傳和報表報送),逾期報送的順延至下月結算。以每月21日起計算,各級醫療保險服務中心應當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經審核合規的醫療費用撥付工作。
在預算年度內,政府對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超支不補、結餘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對於年度終了尚未支出的資金,按照結轉結餘相關財政政策執行。各市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內部財務管理職能移交...
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要加強對醫藥工作人員政策培訓和教育工作,堅持因病施醫、合理治療,不斷提高醫療管理服務水平,確保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享受優質的醫療服務。六、本辦法未詳事宜均按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相關政策執行。七、本暫行辦法...
對超規模、超標準和舉債建設的地方和機構,嚴肅追究政府和醫療機構負責人的相關責任。(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3.合理核定編制。各市縣根據《海南省市縣醫療衛生單位機構編制標準》(瓊編〔2010〕69號),在省核定...
對參保人員(含職工、居民醫保、新農合,下同)實施不同等級醫療機構的住院起付標準及報銷比例,並適時動態調整,具體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衛生計生委分別制定。現行參保人員在各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起付標準及報銷比例見附屬檔案2。
《辦法》建立積分考核機制。對海南全省藥品、醫用耗材生產(配送)企業和醫療機構在採購平台開展掛網、採購、配送、使用、回款以及執行集中帶量採購情況等開展評分,按評分指標由系統根據相關數據及信用信息等每月進行評分,評分結果作為醫保行政...
《海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計畫》是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3年5月17日印發的計畫。印發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計畫的通知 瓊府辦〔2023〕15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申請在中國境內設立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適用本辦法。全文共七章三十八條。檔案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 第 11 號 現發布《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衛...
第二十九條 單位自行處理生活垃圾、糞便,應當向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機構申報,按指定的地點存放、處理,不得隨意傾倒。第三十條 醫療機構、屠宰場、生物製品和科研、教學等單位產生的帶有病毒、病菌的垃圾以及糞便、動物屍體,必須依照有關規定...
充分依託“三醫聯動一張網”項目和基於5G物聯網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力提升工程,大力發展遠程醫療和網際網路診療,推進電子病歷、智慧服務、智慧管理“三位一體”的智慧醫院建設,逐步實現醫療機構間信息共享互通、檢查結果互認。支持公立醫院...
持續嚴厲打擊欺詐欺保行為,出台舉報獎勵辦法,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實現全省一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監督檢查全覆蓋。重點改革成果豐碩。主動加入國家和省際聯盟藥品耗材集中帶量招采,累計節約採購資金9.71億元。在全國率先上線試運行全省醫藥價格...
養老機構、福利院、監所、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等機構應當作為重點機構加強防控。老年人、兒童、孕產婦、殘疾人、嚴重慢性病患者等人員應當作為重點人群做好個人防護。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全社會採取以環境治理為主,化學防制為輔的...
40.海南經濟特區南繁科研育種保護區管理條例 省農業農村廳 41.海南省林木種苗管理條例 省林業局 42.海南經濟特區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省衛生健康委 五、生態環境和資源立法項目(11件)43.海南省河長制湖長制規定(2018年已通過) 省...
第四十條 經社會保障機構同意轉往本經濟特區以外地區醫療機構治療或者因公出差本經濟特區以外地區的人員,醫療費支付辦法依照本條例執行。離休、退休人員遷離本經濟特區的,其醫療費可以實行定額管理。第四十一條 因公出國或者赴香港、澳門...
《海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計畫》經海南省政府同意發布。發布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計畫的通知 瓊府辦〔2022〕21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
《海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診療項目管理規定》中屬於新農合部分補償費用的診療項目,新農合基金按50%比例給予報銷。參合農民的一切住院費用由接診醫療機構填寫清單,並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屬簽字。凡未經患者本人或其家屬簽字的醫療費用,不予以補償...
海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海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2年5月7日 檔案內容 海南省優撫對象醫療保障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優撫對象醫療保障經費(以下簡稱醫療保障經費)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切實保障優撫對象醫療待遇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