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推進新時代基層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海南省推進新時代基層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是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3年10月13日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推進新時代基層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10月13日
  • 發布單位: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通知,方案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推進新時代基層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瓊辦發〔2023〕30號
各市、縣、自治縣黨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門,省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
《海南省推進新時代基層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方案全文

海南省推進新時代基層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全面落實“以基層為重點”的新時代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進一步深化基層醫療衛生綜合改革,促進我省基層衛生健康工作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省第八次黨代會精神,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公益性質,堅持政府主導、政策引導、要素保障和制度集成創新,堅持系統謀劃和整體推進,堅持醫保、醫療、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堅持醫防融合,強化基層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建立與海南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為建設更高水平健康島築牢基礎。
(二)工作目標
到2025年,全省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顯著提高,機構活力和人員積極性得到充分調動,主要發展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到2030年,基本建成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需要的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政策保障更加成熟定型,主要發展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二、重點任務
(一)改革完善基層衛生健康治理和服務體系
1.健全基層衛生健康治理體系。建立將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實施機制,加強衛生健康跨領域共建共治,將生態環保、人居環境、垃圾分類、六水共治、全民健身、愛國衛生等納入“大健康”工作範疇,圍繞區域重大健康風險開展跨部門健康行動。最佳化調整鄉鎮愛國衛生運動運行機制,提升鄉鎮衛生健康治理能力。〔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各市縣(不含三沙市,下同)〕
2.最佳化鄉鎮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功能。結合地理交通、服務規模、基礎條件、綜合能力等因素,以提供基本醫療、公共衛生、健康管理和健康促進服務為基本功能,分類分檔加強鄉鎮衛生院(含農場醫院)建設管理,合理設定功能科室、科學配置設施、設備和人員,增強鄉鎮衛生院二級及以下常規手術等醫療服務能力,逐步恢復住院服務功能。重點謀劃建設一批能力較強、具有一定輻射和帶動作用的中心鄉鎮衛生院。(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各市縣)
3.補齊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短板。強化政府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舉辦責任,海口市、儋州市要按照“每3-10萬人口由政府主導舉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目標,逐步推進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並根據工作需要舉辦社區衛生服務站。支持省市三級公立醫院利用老院區、分院區等資源延伸舉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其人員和經費投入由屬地政府予以支持。引導和規範社會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展。(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編辦、省發展改革委,海口市、儋州市)
(二)改革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
4.理順行政管理體制。在縣(縣級市),縣域醫共體內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管理調整為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縣域醫共體牽頭醫院雙重管理,以牽頭醫院為主,在行政、人員、財務、質量、藥械、信息等方面賦予牽頭醫院更多管理許可權。在地級市,在城市醫療集團內將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管理權託管給城市醫療集團牽頭醫院,由牽頭醫院全面負責運行管理,輸入技術人員和管理模式,實行所有權與管理權分離。牽頭醫院要以技術為紐帶加強對社會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指導和管理。全面落實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財政供給、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管理”。(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市縣)
5.健全預算管理體制。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等運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補償,政府補助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核定。在預算年度內,政府對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超支不補、結餘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對於年度終了尚未支出的資金,按照結轉結餘相關財政政策執行。各市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內部財務管理職能移交至醫療聯合體牽頭醫院進行統一管理。(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編辦、省財政廳,各市縣)
(三)改革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制度
6.盤活用好編制資源。以市縣為單位,按照鄉鎮衛生院編制標準,結合服務人口數,每5年動態調整鄉鎮衛生院編制總量。對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照標準核定編制,由市縣在現有事業編制總量內統籌調劑,調劑編制不足的,依據所需服務事項,可由政府購買服務方式予以補充。在醫療聯合體內建立健全成員單位之間編制統籌使用機制,促進存量編制資源有效流動。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空編率不得超過10%,對於超過的部分,可統籌用於落實“鄉屬村用”人才使用機制。建立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使用醫療服務收入自聘人員管理機制。(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市縣)
7.完善職稱評聘和崗位管理制度。支持面向鄉鎮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定向和非定向職稱評審,對專業技術人員已在鄉鎮衛生院連續工作滿15年或者累計工作滿25年且仍繼續留在鄉鎮衛生院工作的,可按規定通過“定向評價、定向使用”聘用至相應崗位,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定向評價要突出臨床診療和醫療服務水平、實踐操作能力。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的衛生專業技術崗位不得低於崗位總量的90%,其中全科醫生、中醫醫生分別逐步達到衛生專業技術崗位總量的20%、10%以上。強化崗位競聘和聘期考核,建立能上能下、低職高聘、高職低聘的管理機制。(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委人才發展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縣)
8.多渠道加大人才招引力度。醫學專業高等學校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按規定享受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每年招聘一批全日制醫學專業應屆本科畢業生和專科畢業生分別到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工作。實施全科醫生、中醫醫生和兒科醫生引才計畫,面向全國招聘全科醫生、中醫醫生和兒科醫生,充實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縣)
9.加大人才培養和激勵力度。支持海南衛生健康職業學院開設臨床醫學、中醫學、公共衛生管理、老年醫學、康復治療技術等相關專業。各市縣依託所屬綜合醫院,建立標準化、規範化的基層醫療衛生人員輪訓基地,每年對基層醫療衛生人員開展專業技能輪訓。選拔基層衛生院院長和骨幹醫師參加跟班學習,時間不少於6個月。選拔一批中專學歷的基層醫療衛生人員到海南醫學院等院校進行學歷提升。建立健全鄉村醫療衛生人員榮譽表彰制度。各類人才項目、榮譽表彰、評獎評優向鄉村醫療衛生人員傾斜。(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海南醫學院,各市縣)
(四)改革完善基層醫療衛生人員薪酬制度
10.健全人員待遇保障機制。允許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指職工福利基金,提取總比例不高於40%)後的餘額核定為績效工資增量,在績效工資中單列,不計入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基數。探索實施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負責人目標年薪制。建立全科醫生制度,允許在獎勵性績效工資中設立全科醫生崗位津貼。繼續實施鄉鎮衛生專業技術人才鄉鎮工作補貼制度,按要求考核發放。統籌平衡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當地縣級公立醫院績效工資水平的關係,逐步縮小收入差距。(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市縣)
11.拓寬薪酬來源渠道。允許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在扣除完成約束性任務必需支出後的結餘部分,用於參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人員績效分配等支出。允許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收入原則上按不低於70%的比例用於參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人員的薪酬分配,經考核後撥付,不計入績效工資總量基數。允許醫療聯合體總額預付管理醫保基金結餘部分根據相關政策和考核結果,按比例進行結餘留用。(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療保障局)
(五)改革完善基層醫保、醫藥協同機制
12.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病種、按人頭、按床日等多元化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國家規定,遴選符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病種開展日間醫療服務。研究制定基層醫療機構日間病房病種的醫保支付方式。有條件的市縣可探索將簽約居民的醫保門診統籌基金按人頭支付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者家庭醫生(團隊)。(責任單位:省醫療保障局、省衛生健康委,各市縣)
13.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完善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一般診療費收費政策,探索制定不同級別醫師的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按規定每年開展一次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評估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基層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在合理的調價總量範圍內實施動態調整。建立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申請調價機制,加快對基層申請的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審核速度。(責任單位:省醫療保障局、省衛生健康委)
14.強化基層用藥保障。支持在醫療聯合體內成立共享藥房和中藥飲片供應中心。允許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醫療聯合體牽頭醫院的指導下,參照牽頭醫院用藥目錄使用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常用藥品。支持對部分慢性病簽約患者提供不超過12周用藥量的長處方服務。允許高血壓、糖尿病經門診慢性特殊疾病待遇認定後,在全省所有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取藥。支持經家庭醫生轉診的患者,在上級醫院完成診療回到社區後,延續使用上級醫院專科醫生處方中的藥品。加強藥品配備評價,完善基藥考核和集採用藥考核銜接,促進臨床合理使用藥品,滿足基層用藥需求。(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醫療保障局、省藥品監管局,各市縣)
(六)改革完善優質資源下沉賦能機制
15.推動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實施優質醫療資源逐級下沉行動,在省屬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市縣的基礎上,推動醫療聯合體內牽頭醫院將技術、管理、服務等資源要素下沉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升基層服務能力。推動醫療聯合體牽頭醫院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向醫療聯合體內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下沉,採取設定聯合門診、專家門診、建設聯合病房、建立固定排班制度、開展巡回醫療、派駐服務等多種方式,幫助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逐步建立健全業務科室,幫助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住院服務和一二級手術,到2025年,90%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達到“優質服務基層行”國家基本標準。(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等部門,各市縣)
16.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強化醫療聯合體牽頭醫院對內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護理、院感、公共衛生服務等業務同質化管理,組建檢驗、影像、心電、病理、消毒供應、遠程診療等資源中心,推行“基層檢查、上級診斷”新模式,提升基層醫療服務能力。在醫療聯合體內加強二級以上醫療機構中醫師通過中醫師承等方式與基層中醫師建立一對一幫扶機制,推動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醫藥適宜技術規範開展率達到國家要求。(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各市縣)
17.強化科技和信息下沉賦能。大力推動AI、5G等新興信息技術在基層衛生領域的套用,大力發展5G遠程醫療和網際網路醫療,促進醫療技術下沉基層。積極推進數字療法等智慧健康技術產品在基層推廣套用。加快推動“三醫聯動一張網”二期項目建設,拓展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綜合管理信息平台,強化健康信息互通共享。(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等部門,各市縣)
(七)改革完善基層衛生健康服務模式
18.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高質量發展。強化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平台功能,積極增加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供給,擴大簽約服務覆蓋面,注重簽約服務質量和內涵,突出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服務。明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收費標準和分擔機制,根據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內容制定家庭醫生服務收費標準和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補助經費、個人的承擔比例,並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資金考核、撥付、使用等規定由醫療保障、財政、衛生健康等行政部門共同制定。積極引入商業健康保險參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醫責險等內容。(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醫療保障局,各市縣)
19.大力推進醫防協同融合服務。加強鄉鎮衛生院公共衛生相關科室建設,制定完善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公共衛生責任清單。推動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健全“分工協作、業務融合、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全面推開“2(高血壓、糖尿病)+3(結核病、肝炎、嚴重精神障礙)”健康服務包防治項目,加快形成防、篩、治、管、康的閉環管理體系。探索對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公共衛生醫師賦予處方權。探索在醫療服務過程中增加健康教育、健康科普、健康管理等預防服務內容。(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各市縣)
20.積極發展醫養結合服務。支持有條件的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利用現有資源,增加完善服務設施,建立養老床位和醫療床位按需規範轉換機制,為老年人提供康復、護理和醫養結合服務。支持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通過設立家庭病床、上門巡診、家庭醫生簽約等方式發展居家醫療服務。(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各市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基層衛生健康工作在建設健康中國、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鄉村振興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等國家戰略中的基礎性作用,把基層衛生健康工作列為黨委政府重點工作任務,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要聽取一次工作匯報,及時研究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分管負責人具體抓好改革任務落實,每半年至少要調度一次改革進展情況。
(二)壓實部門責任。各級編制管理、發展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衛生健康、醫療保障等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主動擔當作為,及時研究細化實化各項改革措施,確保各項政策順利落地實施。
(三)強化督導考核。省衛生健康委(省醫改辦)要充分發揮牽頭抓總、協調推動和督查落實的作用,加強考核評價,對在改革工作中推諉扯皮、不擔當不作為的市縣和部門,及時提請省委、省政府進行處理。各地各部門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附屬檔案:新時代基層衛生綜合改革主要指標

內容解讀

2023年10月13日,《海南省推進新時代基層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印發,提出到2025年全省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顯著提高,機構活力和人員積極性得到充分調動。到2030年,基本建成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需要的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政策保障更加成熟定型,主要發展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方案》提出,將理順行政管理體制。在縣(縣級市),縣域醫共體內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管理調整為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縣域醫共體牽頭醫院雙重管理,以牽頭醫院為主,在行政、人員、財務、質量、藥械、信息等方面賦予牽頭醫院更多管理許可權。
在地級市,在城市醫療集團內將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管理權託管給城市醫療集團牽頭醫院,由牽頭醫院全面負責運行管理,輸入技術人員和管理模式,實行所有權與管理權分離。牽頭醫院要以技術為紐帶加強對社會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指導和管理。
盤活用好編制資源。以市縣為單位,按照鄉鎮衛生院編制標準,結合服務人口數,每5年動態調整鄉鎮衛生院編制總量。在醫療聯合體內建立健全成員單位之間編制統籌使用機制,促進存量編制資源有效流動。政府辦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空編率不得超過10%,對於超過的部分,可統籌用於落實“鄉屬村用”人才使用機制。
《方案》還提出,多渠道加大人才招引力度。醫學專業高等學校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按規定享受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每年招聘一批全日制醫學專業應屆本科畢業生和專科畢業生分別到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工作。實施全科醫生、中醫醫生和兒科醫生引才計畫,面向全國招聘全科醫生、中醫醫生和兒科醫生,充實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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