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實施意見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實施意見》是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2015〕221號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實施意見
  • 發文機關: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瓊府辦〔2015〕221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建立分級診療制度,是合理配置醫療資源、促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的重要舉措,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重要內容,對於促進醫藥衛生事業長遠健康發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義。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0號)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瓊府辦〔2015〕145號)精神,指導各市縣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立足我省經濟社會和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實際,通過醫保經濟槓桿、基層能力建設、醫師多點執業、醫療聯合體等舉措,引導民眾基層首診,形成科學合理就醫秩序,逐步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分級診療制度。
(二)目標任務。
到2017年,分級診療政策體系逐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達標率≥95%,30萬以上人口的市縣至少擁有一所二級甲等綜合醫院和一所二級甲等中醫醫院;醫療衛生機構分工協作機制基本形成,全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與二、三級醫院建立穩定的技術幫扶和分工協作關係;
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得到加強,每萬名城市居民擁有2名以上全科醫生,每個鄉鎮衛生院擁有1名以上全科醫生;醫療資源利用效率和整體效益進一步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量占總診療量比例≥65%,由二、三級醫院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性病醫療機構轉診的人數年增長率在10%以上,縣域內就診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實現大病不出縣。到2020年,分級診療服務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機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規模適當、層級最佳化、職責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醫療服務體系基本建立。
常見病、多發病患者首先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下沉優質醫療資源,暢通慢性期、恢復期患者向下轉診渠道,提供科學、適宜、連續性的急、慢診療服務,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模式,基本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分級診療制度。
二、以強基層為重點逐步完善分級診療服務體系
(一)提高三級醫院引領和輻射作用。發揮三級醫院在醫學科學、技術創新和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引領作用,以及在急危重症和疑難複雜疾病診治方面的區域輻射和帶動作用。逐步減少三級醫院常見病、多發病複診和診斷明確病情穩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門診,分流慢性病患者,縮短平均住院日,提高運行效率。(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等配合)
(二)全面提升縣級公立醫院綜合能力。根據服務人口、疾病譜、診療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縣級公立醫院數量和規模。按照“填平補齊”原則,加強縣級公立醫院臨床專科建設,重點加強縣域內常見病、多發病相關專業,以及傳染病、精神病、急診急救、重症醫學、腎臟內科(血液透析)、婦產科、兒科、中醫、康復等臨床專科建設,提升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服務能力。在具備能力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適當放開縣級公立醫院醫療技術臨床套用限制。縣級中醫醫院重點加強內科、外科、婦科、兒科、針灸、推拿、骨傷、腫瘤等中醫特色專科和臨床薄弱專科、醫技科室建設,提高中醫優勢病種診療能力和綜合服務能力。通過上述措施,將縣域內就診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實現大病不出縣。(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配合)
(三)大力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
1.加強標準化建設,按規定配齊醫療設施設備,實現城鄉居民全覆蓋。通過政府舉辦或購買服務等方式,政府在每個鄉鎮辦好1所衛生院,每個街道辦事處或3-10萬居民設定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省衛生計生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配合)
2.通過組建醫療聯合體、對口支援、醫師多點執業等方式,鼓勵城市二級以上醫院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或者定期出診、巡診,提高基層服務能力。(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3.加強二級以上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銜接,滿足患者需求。合理確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藥品數量和種類,逐步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的用藥與二級及以上醫院銜接和同步,允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一定比例的醫保目錄內非基本藥物中標產品。(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4.強化鄉鎮衛生院基本醫療服務功能,提升急診搶救、二級以下常規手術、正常分娩、高危孕產婦篩查、兒科等醫療服務能力,每年市縣(區)鄉鎮衛生院住院總人數比上三年度平均值上升3%至5%。(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5.大力推進社會辦醫,簡化個體行醫準入審批程式,鼓勵符合條件的醫師開辦個體診所,就地就近為基層民眾服務。各市縣要及時調整本轄區相關政策,不得在醫療衛生規劃等檔案中對診所進行布局限制,不得因規劃修訂等原因停止受理設定診所的申請。(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6.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能力和醫療康復服務能力,加強中醫藥特色診療區建設,推廣中醫藥綜合服務模式,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常見病、多發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以及少數民族醫藥在服務各族民眾中的特殊作用。(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四)推進縣鄉村衛生一體化綜合管理。充分發揮縣級醫院龍頭作用,在有條件的市縣建立縣域專業共享中心,統籌縣域內人才、技術、信息和管理等醫療衛生資源配置,設定獨立的縣域醫學檢驗機構、病理診斷機構、心電圖和醫學影像檢查機構、消毒供應機構和血液淨化機構,實現縣域資源共享,形成基層首診、診療同質化和縣域雙向轉診格局。(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五)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通過基層在崗醫師轉崗培訓、全科醫生定向培養、提升基層在崗醫師學歷層次等方式,多渠道培養全科醫生,逐步向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過渡,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醫生。加強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基地建設和管理,規範培養內容和方法,提高全科醫生的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能力,發揮全科醫生的居民健康“守門人”作用。建立健全全科醫生激勵機制,在績效工資分配、崗位設定、教育培訓等方面向全科醫生傾斜。加強康復治療師、護理人員等專業人員培養,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多樣化健康服務需求。(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配合)
(六)加快推進醫療衛生信息化建設。加快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建設,建立區域性醫療衛生信息平台;加快各級醫療機構以電子病歷為核心、滿足分級診療和健康管理需求的信息化建設,實現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的連續記錄,以及不同級別、不同類別醫療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確保轉診信息暢通。積極推進信息化條件下的智慧型預約診療,逐步實現由預約掛號到預約轉診,基層醫療機構預約優先,城市三級醫院預留充足號源給基層轉診患者。通過推廣城市醫院門診、住院預約進社區,實現病人上轉便捷服務,解決病人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治療的後顧之憂。提升遠程醫療服務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醫療資源縱向流動,提高優質醫療資源可及性和醫療服務整體效率;鼓勵二、三級醫院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遠程會診、遠程病理診斷、遠程影像診斷、遠程心電圖診斷、遠程培訓等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市縣探索“基層檢查、上級診斷”的有效模式。(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財政廳配合)
三、建立健全分級診療保障機制
(一)完善醫療資源合理配置機制。制定《海南省區域衛生規劃(2016-2020)》和《海南省醫療機構設定規劃(2016-2020)》。各市縣在制定本市縣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發展規劃時,要將農場醫院統一納入規劃,並強化醫療資源配置方面的引導和約束作用。制定不同級別、不同類別醫療機構(含農場醫院)服務能力標準,通過行政管理、財政投入、績效考核、醫保支付等措施,引導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落實功能定位。加大對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不足及薄弱市縣中醫醫院支持力度。支持慢性病醫療機構發展,鼓勵醫療資源豐富市縣的部分二級醫院轉型為慢性病醫療機構。(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二)建立基層簽約服務制度。通過政策引導,鼓勵城市三級醫院高級職稱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推進居民或家庭自願與簽約醫生團隊簽訂服務協定。簽約醫生團隊由二級以上醫院醫師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務人員組成,探索個體診所開展簽約服務。簽約服務以老年人、慢性病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孕產婦、兒童、殘疾人等為重點人群,逐步擴展到普通人群。明確簽約服務內容和簽約條件,確定雙方責任、權利、義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根據服務半徑和服務人口,合理劃分簽約醫生團隊責任區域,實行格線化管理。簽約醫生團隊負責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公共衛生和健康管理服務。規範簽約服務收費,完善簽約服務激勵約束機制。簽約服務費用主要由醫保基金、簽約居民付費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等渠道解決。簽約醫生或簽約醫生團隊向簽約居民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除按規定收取簽約服務費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費用。探索提供差異性服務、分類簽約、有償簽約等多種簽約服務形式,滿足居民多層次服務需求。慢性病患者可以由簽約醫生開具慢性病長期藥品處方,探索多種形式滿足患者用藥需求。(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配合)
(三)推進醫保支付制度改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1.按照分級診療工作要求,及時調整完善醫保政策。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的引導作用和對醫療費用的控制作用。
2.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強化醫保基金收支預算,實行“三醫”聯動,結合基金總額控費,在保障基金安全和效率的基礎上,建立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等複合型付費方式,探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性病患者按人頭打包付費。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等相關政策。
3.完善醫保差異化支付政策,科學引導基層首診。
(1)積極引導基層首診。對參保人員(含職工、居民醫保、新農合,下同)實施不同等級醫療機構的住院起付標準及報銷比例,並適時動態調整,具體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衛生計生委分別制定。現行參保人員在各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起付標準及報銷比例見附屬檔案2。
(2)大力開展雙向轉診。參保人員應在統籌區域內就診,首診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並逐級轉診到二、三級醫療機構。需要跨區域到三級醫療機構就診的(急危重症患者除外),由轄區內二級或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證明書(或網上轉診),方可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報銷醫療費用;未經轉診自行到區域外就診的,其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在原來報銷比例基礎上下降5個百分點,且該降低部分的自付費用不得納入大病保險補償。經三級醫療機構救治,病情穩定,並經轉診審批下轉至二級醫療機構就診的,其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在原來報銷比例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
4.將符合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慢性病醫療機構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
(四)健全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在保證公立醫院良性運行、醫保基金可承受、民眾負擔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在降低藥品和醫用耗材費用、大型設備檢查治療等價格的基礎上,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項目價格。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建立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省物價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五)建立完善利益分配機制。通過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加強費用控制等手段,引導二級以上醫院向下轉診診斷明確、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主動承擔疑難複雜疾病患者診療服務。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分配機制,並向簽約服務的醫務人員傾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六)大力開展醫療聯合體建設。完善醫療機構分工協作機制,探索建立包括醫療聯合體、對口支援在內的多種分工協作模式。以醫療聯合體串聯城鄉兩個醫療服務網路,實現城鄉醫療一體化服務。繼續推進海口市人民醫院醫療聯合體、省中醫醫療集團建設。以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為導向,以業務、技術、管理、資產等為紐帶,鼓勵省人民醫院、省農墾總醫院、海醫附院等三甲醫療機構為核心,在全省範圍內組建醫療聯合體、醫療集團和開展委託經營管理等模式。醫療聯合體內,上級醫院對轉診患者提供優先接診、優先檢查、優先住院等服務。鼓勵上級醫院出具藥物治療方案,在下級醫院或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治療。對需要住院治療的急危重症患者、手術患者,通過制定和落實入、出院標準和雙向轉診原則,實現各級醫療機構之間的順暢轉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以與二級以上醫院、慢性病醫療機構等協同,為慢性病、老年病等患者提供老年護理、家庭護理、社區護理、互助護理、家庭病床、醫療康復等服務。根據新一輪農墾醫療衛生機構改革要求,充分發揮農場醫院在分工協作機制中的作用。(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各市縣、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形成共識,制定本轄區的實施方案,並加大推進力度。各市縣要按照本意見精神,在2015年12月20日前制訂出台本地具體實施方案,確保今年(2015年)啟動分級診療工作。衛生計生、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物價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合力推進分級診療制度的順利實施。
(二)明確職責。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規劃、設定、審批和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明確雙向轉診制度,最佳化轉診流程,牽頭制定常見疾病入、出院和雙向轉診標準,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支付政策,指導相關學(協)會制定完善相關疾病診療指南和臨床路徑。物價部門要完善醫療服務價格相關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監管,完善醫保支付政策,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績效工資分配機制。財政部門要落實財政補助政策。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出台配套政策,並抓好貫徹落實。
(三)穩妥推進。各市縣政府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以多種形式推進分級診療工作。2015年,所有公立醫院改革市縣要以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為突破口,開展分級診療工作。省衛生計生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分級診療工作進行指導,及時總結經驗並通報進展情況。
(四)廣泛宣傳。加強教育培訓,使醫務人員牢固樹立分級診療、雙向轉診意識。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強“首診在基層、小病到基層、大病到醫院、康復回社區”就醫秩序的宣傳教育,擴大社會知曉率,積極爭取廣大民眾和社會各界的支持擁護,並引導民眾逐步樹立科學的就醫理念。
附屬檔案:1.分級診療工作考核評價標準
2.不同等級醫療機構的住院起付標準及報銷比例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1月12日
分級診療工作考核評價標準
到2017年,分級診療工作應當達到以下標準:
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達標率≥95%,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量占總診療量比例≥65%;
二、30萬以上人口的市縣至少擁有一所二級甲等綜合醫院和一所二級甲等中醫醫院,縣域內就診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實現大病不出縣;
三、每萬名城市居民擁有2名以上全科醫生,每個鄉鎮衛生院擁有1名以上全科醫生,城市全科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30%;
四、居民2周患病首選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比例≥70%;
五、遠程醫療服務覆蓋100%以上的縣(市);
六、整合現有醫療衛生信息系統,完善分級診療信息管理功能,基本覆蓋全部二、三級醫院和8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七、由二、三級醫院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性病醫療機構轉診的人數年增長率在10%以上;
八、全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與二、三級醫院建立穩定的技術幫扶和分工協作關係;
九、城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高血壓、糖尿病患者規範化診療和管理率達到40%以上;
十、全省80%以上的公立中醫醫院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提供中醫藥服務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占同類機構之比分別達到100%、90%、85%、70%,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診療量占同類機構診療總量比例≥30%。
不同等級醫療機構的住院起付標準及報銷比例
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一個醫保年度內住院起付線為:在職800元、退休600元;三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85%,二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88%,一級或其他醫療機構報銷比例90%。
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一個醫保年度內住院起付線為及報銷比例為:三級醫療機構350元,報銷比例為65%;二級醫療機構300元,報銷比例75%;一級或其他醫療機構100元,報銷比例90%。
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人員一個醫保年度內住院起付線為及報銷比例為:三級醫療機構800元,報銷比例為60%;省二級醫療機構600元,報銷比例65%;市縣二級醫療機構300元,報銷比例75%;鄉級醫療機構零起付分段報銷,≤200元報銷60%,> 200元報銷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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