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分級診療制度若干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分級診療制度,簡化服務流程,減輕民眾醫療費用負擔,加快形成基層首診、分級診療、雙向轉診的就醫新格局。青海省政府制定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分級診療制度的若干意見》,並從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分級診療制度若干意見的通知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關於進一步完善分級診療制度的若干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4年2月20日
關於進一步完善分級診療制度的若干意見
(2014年2月)
分級診療是按照疾病的輕、重、緩、急及治療的難易程度進行分級,不同級別的醫療機構承擔不同疾病的治療,以促進各級醫療機構分工協作,合理利用醫療資源,加快實現“小病不出村,常見病不出鄉,大病不出縣,急危重症和疑難雜症不出省”的目標。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完善合理分級診療模式,建立社區醫生和居民契約服務關係”。我省自2013年10月實施分級診療制度以來,已取得住院患者向基層下沉、醫保費用支出趨於合理的初步成效。但也存在轉診手續繁雜、細化配套措施不完善、宣傳力度不夠等問題。
為進一步完善分級診療制度,簡化服務流程,規範醫療行為,減輕民眾醫療費用負擔,加快形成基層首診、分級診療、雙向轉診的就醫新格局,有效緩解民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現就進一步完善分級診療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簡化轉診手續
(一)取消定點醫療機構負責人簽字審批程式。住院患者轉診時,定點醫療機構填寫《青海省職工和城鄉居民醫保分級診療轉診證明》(見附屬檔案),定點醫療機構負責人不再進行簽字審批,由患者的主治醫生簽字,定點醫療機構的醫保辦公室審批蓋章;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由單位相關負責人簽字蓋章。
(二)取消醫保管理部門審批程式。住院患者轉診時,醫保經辦機構不再對《轉診證明》進行審批,定點醫療機構每月末將轉診情況報送統籌地區醫保管理部門備案。
(三)逐步實行網上預約轉診。加快推進醫療機構信息網路和醫保經辦機構信息網路互連互通,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網上預約轉診。開展網上轉診的醫療機構要制定具體轉診辦法,報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備案。
二、規範異地居住等參保民眾的轉診程式
(一)異地居住人員的轉診程式。退休人員、務工人員、各類學生、其他工作人員及其家屬等異地居住的參保人群,其轉診程式為:省外居住的,按照原參保地區醫保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省內異地居住的,參照居住地區分級診療制度的相關轉診規定執行。各市(州)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做好與省內異地有關部門的工作銜接,實現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
(二)特殊人群的轉診程式。特殊人群主要是指需要特殊陪護才能就醫的人群,如70歲以上老年人、0—3歲的嬰幼兒、重度殘疾人等(各市州結合實際制定細化方案),按照“就近就醫”的原則,自主選擇定點醫療機構診治。
(三)同類疾病再次入院治療患者的就醫選擇。患者因某一種疾病經住院治療,辦理出院手續後,如同一種疾病需再次住院治療、複查等(如癌症放化療、骨折需拆除鋼板等),患者可直接選擇原就治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治療。
(四)不具備轉診條件地區的轉診程式。統籌區域內無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的,參保患者轉院時按“就近就醫”的原則,可選擇統籌區域外的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或直接選擇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三、進一步健全完善相關政策
(一)轉診率。一級及以下和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的轉診率分別調整為:西寧、海東市為65%、20%;海北、海南、海西州為70%、25%;黃南、果洛、玉樹州為80%、35%。
(二)住院起付線。定點醫療機構對符合轉診條件,需轉入下一級定點醫療機構繼續康復住院治療的患者,接收定點醫療機構應免去掛號費,取消醫保報銷起付線,並優先安排住院治療(醫保信息網路改造完成前採用手工結報)。
(三)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在加強規範管理,保證醫療質量的基礎上,實行同級醫療機構醫學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制。對上一級醫療機構的檢查檢驗結果,在規定的有效時限內,並能夠滿足診療需要的條件下,原則上予以互認,降低醫療服務成本。
(四)分級診療就診範圍。省衛生計生委要指導各地區根據各級醫療機構的疾病診療範圍、醫療服務能力等,6月底前,研究制定出台各地區分級診療制度的疾病就診分類指南,明確各級醫療機構的就診範圍及診療目錄,進一步規範各級醫療機構診療行為,合理引導廣大民眾就醫。
四、加快建立全科醫生和居民契約服務
完善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模式,建立全科醫生和居民契約服務關係,是進一步完善分級診療制度、形成有序就醫格局的重要措施。通過社區醫生(鄉村醫生)與居民簽訂健康管理和服務契約,簽約的醫生應給居民提供預防、保健、治療的一體化服務,建立居民電子健康檔案,指導居民規範合理就醫,真正成為民眾的健康“守門人”。省衛生計生委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快研究制定《建立以全科醫生為主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模式工作方案》,2014年下半年先選擇1—2個地區進行試點,2015年適時擴大試點範圍,逐步在全省全面推開。同時,各地要完善有關政策措施,推進醫師多點執業。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實施細則。各地區、各部門要將分級診療制度作為推進醫改工作的重要任務來抓,進一步提高認識,強化領導,狠抓落實,確保分級診療制度健康穩定運行。各市(州)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簡化手續、縮短時間、提高效率、方便民眾”的總體要求,進一步細化方案,完善措施,於2014年2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區分級診療制度的實施細則,並報送省醫改辦備案。要建立加強醫改宣傳的溝通協調機制,做好分級診療制度的政策解讀,強化正面宣傳,引導民眾合理預期,為順利實施分級診療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健全監管機制。省衛生計生委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完成分級診療制度的監督考核辦法,加大對各級醫療機構的監管力度,確保分級診療制度平穩運行;各市(州)衛生計生部門要建立分級診療執行情況的通報機制,定期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問題,公開諮詢電話和信箱,及時解決社會各界反映的問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要將分級診療實施情況,納入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的醫療服務協定管理範圍、醫療機構年度目標任務考核體系,督促各醫療機構嚴格落實分級診療制度;各級醫療機構要強化內部管理,加快提升醫療服務水平,嚴格落實分級診療制度,確保政策不打折扣,把分級診療制度執行好、落實好。
(三)加強督導檢查。省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要通過工作調研、聯合督查、專項督導等方式,加快推進分級診療制度的落實。2014年11月,省衛生計生委會同相關部門對分級診療制度的運行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各級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對未按規定執行分級診療制度的醫療機構,要求限期加以整改,原則上對連續兩年以上考核不合格的醫療機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取消醫保定點資格。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