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全文
一、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目標任務。
到2017年,分級診療政策體系逐步完善,醫療衛生機構分工協作機制基本形成,優質醫療資源有序有效下沉,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得到加強,城市全科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30%以上,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60%以上,居民續約率達到85%以上。醫療資源利用效率和整體效益進一步提高,力爭縣域內就診率提高到90%左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量占總診療量比例達到65%以上,就醫秩序更加合理規範。
到2020年,逐步將簽約服務擴大到全體人群,使每個家庭都擁有1名全科醫生,分級診療服務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機制不斷健全,布局合理、規模適當、層級最佳化、職責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醫療服務體系基本構建,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省情的分級診療制度。
(二)基本原則。
——基層首診。堅持民眾自願、政策引導,鼓勵並逐步規範常見病、多發病患者首先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對於超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和服務能力的疾病,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患者提供轉診服務。
——雙向轉診。堅持科學就醫、方便民眾、提高效率,完善雙向轉診程式,建立健全轉診指導目錄,重點暢通慢性期、恢復期患者向下轉診渠道,逐步實現不同級別、不同類別醫療機構之間的有序轉診。
——急慢分治。明確和落實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急慢病診療服務功能,完善治療—康復—長期護理服務鏈,為患者提供科學、適宜、連續性的診療服務。急危重症患者可以直接到二級以上醫院就診。
——上下聯動。引導不同級別、不同類別醫療機構建立目標明確、權責清晰的分工協作機制,以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為重點,推動醫療資源合理配置和縱向流動。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一)明確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診療服務功能。城市三級醫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難複雜疾病的診療服務;城市三級中醫醫院充分利用中醫藥技術方法和現代科學技術,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難複雜疾病的中醫診療服務及中醫優勢病種的中醫門診診療服務。城市二級醫院主要接收三級醫院轉診的急性病恢復期患者、術後恢復期患者及危重症穩定期患者。縣級醫院主要提供縣域內常見病、多發病診療,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搶救和疑難複雜疾病向上轉診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康復醫院、護理院等(以下統稱慢性病醫療機構)為診斷明確、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復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腫瘤患者等提供治療、康復、護理服務。
(二)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和規範全科醫生培養,通過基層在崗醫師轉崗培訓、全科醫生定向培養、提升基層在崗醫師學歷層次、住院醫師培訓等方式,多渠道培養全科醫生,逐步向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過渡,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有2名以上合格的全科醫生,每個鄉鎮擁有1名全科醫生、每個家庭擁有1名合格的簽約醫生。加強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基地建設和管理。規範培養內容和方法,提高全科醫生的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能力,發揮全科醫生的居民健康“守門人”作用。建立全科醫生激勵機制。在績效工資分配、崗位設定、職稱晉升、教育培訓等方面向全科醫生傾斜。加強兒科、精神科、康復治療師、護理人員等專業人員培養,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多樣化健康服務需求。探索建立城市醫院、縣級醫院新進人員在完成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後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制度。探索“縣鄉一體化”管理制度改革,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實行區域內編制總量管理,統籌調劑使用。
(三)大力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通過政府舉辦或購買服務等方式,科學布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合理劃分服務區域,實現城鄉居民全覆蓋。加強基層醫療機構標準化建設,強化鄉鎮衛生院基本醫療服務功能,提升急診搶救、二級以下常規手術、正常分娩、高危孕產婦篩查、兒科等醫療服務能力。通過組建醫療聯合體、三級醫院接(托)管基層醫院、對口支援、醫師多點執業等方式,鼓勵城市二級以上醫院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或者定期出診、巡診,提高基層服務能力。合理確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藥品品種和數量,允許部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醫保、新農合藥品報銷目錄中配備一定比例的非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並加強二級以上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銜接,滿足慢性病和恢復期轉診患者需求。大力推進社會辦醫,簡化個體行醫準入審批程式,鼓勵符合條件的醫師開辦個體診所,就地就近為基層民眾服務。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能力和醫療康復服務能力,加強中醫藥特色診療區建設,推廣中醫藥綜合服務模式,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常見病、多發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
(四)全面提升縣級公立醫院綜合能力。根據服務人口、疾病譜、診療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縣級公立醫院數量和規模。制定縣級公立醫院重點專科發展規劃,按照“填平補齊”原則,重點加強縣域內常見病、多發病相關專業,以及傳染病、精神病、急診急救、重症醫學、腎臟內科(血液透析)、婦產科、兒科、中醫、康復等臨床專科建設,提升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服務能力。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適宜技術推廣意見,在具備能力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適當放開縣級公立醫院開展醫療技術臨床套用限制。鼓勵各地根據實際,制定採用適宜技術的臨床路徑,提高縣域內常見病、多發病、部分急危重症和疑難複雜疾病的診療能力。縣級中醫醫院同時重點加強內科、外科、婦科、兒科、針灸、推拿、骨傷、腫瘤等中醫特色專科和臨床薄弱專科、醫技科室建設,提高中醫優勢病種診療能力和綜合服務能力。
(五)整合推進區域醫療資源共享。整合二級以上醫院現有的檢查檢驗、消毒供應中心等資源,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慢性病醫療機構開放。探索設定獨立的區域醫學檢驗機構、病理診斷機構、醫學影像檢查機構、消毒供應機構和
血液淨化機構,實現區域資源共享。加強醫療質量控制,推進同級醫療機構間以及醫療機構與獨立檢查檢驗機構間檢查檢驗結果互認。
(六)加快推進醫療衛生信息化建設。加快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建設,建立區域性醫療衛生信息平台和統一的分級診療服務信息管理平台,實現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的連續記錄以及不同級別、不同類別醫療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確保轉診信息暢通。制定全省
遠程醫療發展規劃,建設連線省、市、縣、鄉四級醫療機構的
遠程醫療系統,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醫療資源縱向流動,提高優質醫療資源可及性和醫療服務整體效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基層檢查、上級診斷”的有效模式。促進跨地域、跨機構就診信息共享。發展基於網際網路的醫療衛生服務,充分發揮網際網路、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手段在分級診療中的作用。
(七)完善醫療資源合理配置機制。根據《江西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5-2020年)》,構建布局合理、規模適宜、結構最佳化、功能完善、分級分工、運行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制定不同級別、不同類別醫療機構服務能力標準,通過行政管理、財政投入、績效考核、醫保支付等激勵約束措施,引導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落實功能定位。重點控制三級綜合醫院數量和規模,建立以病種結構、服務輻射範圍、功能任務完成情況、人才培養、工作效率為核心的公立醫院床位調控機制,嚴控醫院床位規模不合理擴張。加強區域醫療中心建設。加快推進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s)的醫院績效網路建設和評價工作,促進不同醫療機構功能定位。三級醫院重點發揮在醫學科學、技術創新和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引領作用,逐步減少常見病、多發病複診和診斷明確、病情穩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門診,促進普通門診向專科化方向發展,同時分流慢性病患者,縮短平均住院日,提高運行效率。對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不足及薄弱地區的中醫醫院應區別對待。支持慢性病醫療機構發展,鼓勵醫療資源豐富地區的部分二級醫院轉型為慢性病醫療機構。
(八)建立健全雙向轉診機制。合理界定各級醫療機構診療範圍,明確縣鄉兩級醫療機構分級診療病種,建立以覆蓋主要常見病、多發病為重點的雙向轉診標準。完善雙向轉診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規範雙向轉診程式。縣級公立醫院、城市二級公立醫院和同等級的其他醫院為基層首診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上轉患者須經縣級公立醫院、城市二級公立醫院和同等級的其他醫院審核認定。建立轉診綠色通道,暢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預約大型醫院門診號源和疑難重症轉診患者快速入院渠道,優先預約、優先收治基層轉診患者,並逐步擴大基層預約轉診的門診比例。對需要採取緊急措施的急危重症患者、急診患者和術後複診患者,以及65歲以上老年人、5歲以下嬰幼兒、孕產婦、精神病、重大傳染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患者、居住地和醫保統籌地區分離等情況,可就近選擇具有相應技術能力的醫療機構就診。同時要著力解決大型醫院向下轉診患者困難的問題,將診斷明確、病情穩定、符合條件的患者及時向下轉診,並提供下轉患者在院期間的診治信息和後續治療方案。
(九)建立基層簽約服務制度。完善社區(鄉、村)醫生與居民或家庭簽約服務的實施意見,通過政策引導,推進居民或家庭自願與簽約醫生團隊簽訂長期穩定的服務協定。簽約醫生團隊由二級以上醫院醫師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務人員組成,探索個體診所開展簽約服務。簽約服務以老年人、慢性病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孕產婦、兒童、殘疾人等為重點人群,逐步擴展到普通人群。明確簽約服務內容和簽約條件,確定雙方責任、權利、義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根據服務半徑和服務人口,合理劃分簽約醫生團隊責任區域,實行格線化管理。簽約醫生團隊負責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公共衛生和健康管理服務。規範簽約服務收費,完善簽約服務激勵約束機制。簽約服務費用主要由醫保基金、簽約居民付費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等渠道解決。簽約醫生或簽約醫生團隊向簽約居民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除按規定收取簽約服務費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費用。探索提供差異性服務、分類簽約、有償簽約等多種簽約服務形式,滿足居民多層次服務需求。慢性病患者可以由簽約醫生開具慢性病長期藥品處方,探索多種形式滿足患者用藥需求。
(十)推進醫保支付制度改革。按照分級診療工作要求,及時調整完善醫保政策。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的引導作用和對醫療費用的控制作用。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強化醫保基金收支預算,建立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等複合型付費方式,探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性病患者按人頭打包付費。完善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醫保差異化支付政策,適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報銷比例。將符合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慢性病醫療機構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
(十一)健全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合理制定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對醫療機構落實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選擇就醫機構形成有效的激勵引導。根據價格總體水平調控情況,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在取消藥品加成、降低藥品和醫用耗材費用、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的基礎上,對醫療服務價格進行結構性調整,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項目價格,探索建立差別化價格政策,進一步拉開不同等級醫療機構間的價格梯度,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引導患者合理就醫。
(十二)建立完善利益分配機制。通過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加強費用控制等手段,引導二級以上醫院向下轉診診斷明確、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主動承擔疑難複雜疾病患者診療服務。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分配機制,在核定年度績效工資總量的基礎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支結餘的50%用於事業發展,50%作為獎勵性績效工資增量考核發放,納入績效工資總量追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內部分配,向全科醫生等承擔臨床一線任務的人員傾斜。
(十三)構建醫療衛生機構分工協作機制。以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為導向,以業務、技術、管理、資產等為紐帶,探索建立包括醫療聯合體、對口支援在內的多種分工協作模式,完善管理運行機制,實現城市醫院的管理、人才、資源、技術和信息向下延伸,形成相對穩定、緊密銜接的雙向轉診渠道。鼓勵上級醫院出具藥物治療方案,在下級醫院或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治療。對需要住院治療的急危重症患者、手術患者,通過制定和落實入、出院標準和雙向轉診原則,實現各級醫療機構之間的順暢轉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以與二級以上醫院、慢性病醫療機構等協同,為慢性病、老年病等患者提供老年護理、家庭護理、社區護理、互助護理、家庭病床、醫療康復等服務。充分發揮不同舉辦主體醫療機構在分工協作機制中的作用。
(十四)健全分級診療監管機制。制定分級診療制度監督考核辦法,加強對各級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建立分級診療執行情況定期通報制度。凡醫保定點機構不遵守分級診療和轉診轉院程式、不履行轉診告知義務,導致參保對象未及時辦理轉診手續或違反轉診程式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該醫療機構進行降級處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分級診療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具有長期性和複雜性,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其作為核心任務納入深化醫改工作的總體安排,建立相關協調機制,明確任務分工,結合本地實際,抓緊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確保改革任務和措施落到實處。
(二)明確部門職責。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規劃、設定、審批和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明確雙向轉診制度,最佳化轉診流程,牽頭制定常見疾病入、出院和雙向轉診標準,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支付政策,指導相關學(協)會制定完善相關疾病診療指南和臨床路徑。發改部門要完善醫藥價格政策,落實分級定價措施。財政部門要落實財政補助政策。人社部門要加強監管,完善醫保支付政策,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績效工資分配機制。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貫徹落實。醫改辦要建立協作會商機制,加強與有關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及時協調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的具體問題。
(三)穩妥推進試點。各地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以多種形式推進分級診療試點工作。2016年,所有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和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縣(市)要以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為突破口,開展分級診療試點工作。探索結核病等慢性傳染病分級診療和患者綜合管理服務模式。省衛生計生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分級診療試點工作進行指導,及時總結經驗並通報進展情況。
(四)加強宣傳培訓。廣泛宣傳疾病防治知識,促進患者樹立科學就醫理念,引導民眾提高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分級診療的認知度和認可度,改變就醫觀念和習慣,合理選擇就診醫療機構。開展針對行政管理人員和醫務人員的政策培訓,把建立分級診療制度作為履行社會責任、促進事業發展的必然要求,進一步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增強主動性,提高積極性。
(五)嚴格督導考核。將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納入醫改工作考核和醫療機構的年度目標及院長任期目標管理內容,定期組織督促檢查,確保分級診療工作落到實處。適時開展對分級診療工作的效果評價,及時調整完善分級診療制度,持續增強分級診療服務實效。建立考核問責機制,對在雙向轉診和分級醫療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醫療衛生單位及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對工作開展不力的給予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