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浙江省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條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浙江省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條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浙江省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條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是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實施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浙江省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條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9年11月27日
  • 實施時間:2009年11月27日
  • 頒布單位: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引言,具體內容,

引言

(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等七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於2009年11月27日經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9年11月27日

具體內容

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
一、浙江省勞動保護條例(1989年1月26日浙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6月28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勞動保護條例〉的決定》修正)
二、浙江省嚴禁賣淫嫖娼活動的規定(1993年12月1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6月28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嚴禁賣淫嫖娼活動的規定〉的決定》修正)
三、浙江省公證條例(1995年6月30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公證條例〉的決定》修正)
四、浙江省經紀人管理條例(1995年12月26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6月28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經紀人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五、浙江省房屋租賃管理條例(1996年8月31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六、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辦法(1997年12月6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七、浙江省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條例(1998年6月26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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