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的決定》是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9年11月27日
- 實施時間:2009年11月27日
- 頒布單位: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的決定》是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檔案。
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對《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修改為:“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安全標準設計規範進行設計,其中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報經負...
根據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06年修正 2006年7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201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松材線蟲病防治條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頒布單位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時間 2014.05.28 實施時間 2014.05....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港口管理條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二十五次會議決定:對《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作出修改 (一)將第四條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0年9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對《浙江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作出修改 (一)將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決定 (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對《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二條中的“船舶航行和作業”修改為“船舶航行...
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4號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會議公告 第7號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已於2008年11月28日經...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0年9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 :對《浙江省農業機械化促進條例》作出修改 (一)將第四條第二款修改為:“縣級以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是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共進行五十二條修改和調整。本決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13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為了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次會議決定:一、刪去《浙江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同時廢止。修改決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港口管理條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水文管理條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對《浙江省河道管理條例》作出修改 (一)將第五條第二款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
此外,根據本決定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並對個別文字作修改。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決定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0年9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2021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 對《浙江省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作出修改 (一)將第四條第一款中的“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第二款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建設...
修改決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0年9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對《浙江省違法建築處置規定》作出修改 (一)將第三條第一款中的“包括城市...
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修改決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港口管理條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二十五次會議決定:對《浙江省港口管理條例》作出修改 (一)...
(1989年1月26日浙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6月28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勞動保護條例〉的決定》修正)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職業危害,促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憲法和...
根據2004年3月30日寧波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的《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寧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7年10月26日寧波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8年11月30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條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18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對《浙江省普陀山風景名勝區條例》作出修改 將...
2006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等六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
根據2004年3月30日寧波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的《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寧波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2015年10月29日寧波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 2015年12月30日...
修改決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港口管理條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二十五次會議決定:對《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作出修改 (一)刪去第六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
(2010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2016年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21年11月...
2007年10月31日杭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07年12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修訂情況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決定 (2016年3月31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
開展法規集中清理工作,明確清理標準,落實工作責任,對155件法規進行全面清理,提出了處理意見,已修改了浙江省標準化管理條例、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等29件法規,廢止了浙江省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條例等7件法規,一些不符合科學發展要求的規定得以清理,為推動新一輪改革發展提供良好的體制機制保障。圍繞調結構,促進經濟發展...
1994年10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
第四十條 本條例自2018年 1月 1日起施行。修改決定 對《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作出修改 (一)將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工傷保險相關工作。”(二)將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中的 “衛生和計畫生育”修改為“衛生健康、醫療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修改...
第五十二條 本條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浙江省液化石油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修改決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0年9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積極支持代表的工作。對代表開展工作有意阻撓、刁難或對代表進行打擊報復的,有關部門必須嚴肅處理;違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第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與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聯繫的暫行辦法》即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