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浙江省兵役義務費社會統籌辦法》的決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浙江省兵役義務費社會統籌辦法》的決定在2002.06.28由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浙江省兵役義務費社會統籌辦法》的決定
  • 頒布單位:浙江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2.06.28
  • 實施時間:2002.06.28
2002年6月28日經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2年6月28日
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
廢止《浙江省兵役義務費社會統籌辦法》。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